如何收购国外公司

2024-05-22 00:41

1. 如何收购国外公司

首先,收购外国公司,属于境外投资。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第五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其次,境外投资前必须先经过我国相关部门备案,才可以实施。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第八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和核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1)。《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
第九条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1]
第十条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十二条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证书》;因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而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核准的,商务部不予核准。
第十四条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1]
第十六条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第十七条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终止是指原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企业不再拥有原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
第十八条《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已变更、失效或注销的《证书》应当交回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如何收购国外公司

2. 国内公司收购境外公司上市,国内公司算上市?

亲亲你好[开心]上市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家公司,既然被上市公司收购了就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时,一般会通过增发或者借贷来解决收购资金,收购完成之后,被收购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子公司。[心][大红花]【摘要】
国内公司收购境外公司上市,国内公司算上市?【提问】
亲亲你好[开心]国内公司收购境外公司上市,国内公司算上市哦亲亲[心][大红花]【回答】
亲亲你好[开心]上市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家公司,既然被上市公司收购了就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时,一般会通过增发或者借贷来解决收购资金,收购完成之后,被收购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子公司。[心][大红花]【回答】
但国内公司未上市,只是它收购的境外公司上市了。【提问】
亲亲你好[开心]这个情况的话是收购完境外上市公司,然后两家合并[心][大红花]【回答】
合并,并敲钟。这才算是上市,对?【提问】

3. 被外国公司收购的公司算外企吗

这个是控股的目的,并不是说公司就是属于外企。外资收购国内企业即指一外国企业(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通过一定的渠造,用现款、股票或债券购买中国国内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或整个资产进而达到对国内企业有控股权的目的。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现简述如下:
(1)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在境内新设企业进行绿地投资的,根据所设公司形态不同分别适用《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境内企业(仅限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3)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内资有限公司并将之改制为股份公司或者直接并购内资股份公司的,适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5)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6)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分立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在合并与分立过程中发生投资者及出资额变化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内资企业的,同样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8)外商投资性公司(控股公司)并购内资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9)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并购上市公司的,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达到一定标准的,还要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被外国公司收购的公司算外企吗

4. 被国外大公司收购的中国企业公司后,股票是否会涨的呢

应该会上涨居多,因为被收购,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的质地被认同,值得收购才会被收购,
所以,这也是对于公司价值的认可。所以应该会被理解为利好。
被收购未必一定会退市,利好之后还要看被收购后股东会采取什么经营策略才好继续判断。
至于影响股票上涨的因素,主要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跟着大盘涨。详见 大盘与个股的关系 。
2,利好兑现。公司发布利好消息,在早盘股价一般会高开。
后面又分两种情况,后市继续上涨,或者因为前期涨幅透支过度,导致消息见光死,高开收跌。
3,部分人提前得到内幕消息,后面公司将有利好发布,也会引起股价异动上涨。
4,触底反弹,价值修复。前期跌多了,不管是跟着大盘跌的(反应超过大盘),还是遭遇了破坏性事件,跌过头之后反弹上涨。
5,公司成长,其价值逐渐被市场发现。公司技术进步,或者管理层经营有方等等,公司一点点成长,
公司规模一步步增大,其股价也会跟进上涨,像苏宁电器、格力空调、万科地产、招商银行等股票都经历过一段价值成长期,
其中有的还在成长之中。投资其成长期的人往往都获益不浅。这也是投资股票的比较确定的获益方式,缺点是比较慢要耐心。
6,主力炒作。所谓“炒”股。这个往往会有一定的套路和共性在里面。

5. 中国收购外企是好事?

我想中国收购外企至少有这么几个好处:
1.扩大了收购企业在全球行业内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行业地位;
2.实现了“走出去,引进来”的技术、管理等的创新机遇;
3.加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扩大对外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4.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为今后中国内地企业寻求更多、更好的发展方式和机遇;
5.拓宽中国企业科学管理和市场化经营的思路。
可能的坏处:
1.重复引进,造成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2.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合作仍然限于劳动力输出式的低水平、低层次的的合作;
3.自主创新能力因这种外购模式的限止,一直保持在仿造、仿制阶段。

中国收购外企是好事?

6. 收购境外公司几大方式是什么

一、品牌导向性收购
品牌导向性收购是一种与海外创立自主品牌迥然不同的投资方式,它是通过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开拓当地币场的海外市场。这种收购的特点:一是”借壳上市”,即先收购国外当地知名品牌这个“壳”,然后借助这个壳对产品进行包装,获得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快速进入当地市场。二是由于所并购的多是经营不善或者破产的海外公司现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销售渠道,该方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成本。三是该方式适用于具有一定资金基础、信誉良好、有能力收购和驾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
二、技术导向型收购
技术导向型收购方式是指收购企业实施海外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目标企业的高新技术、研发力量、生产设备、高素质人才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技术导向型收购可以提升收购企业的技术能力,从而使自身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三、市场导向型收购
市场导向型收购方式是指收购企业以进入国外市场或者实现当地设计、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本土化战略为目的的海外并购。市场导向型收购方式能迅速进入国际市场和新的行业领域,获得新的市场空间,同时可以绕开贸易壁垒。
四、资源导向型收购
资源导向型收购方式是指企业实施海外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海外自然资源的开采权,以保证稳定的资源供给。目前正值我国经济发展急需资源的时期,许多领域拥有旺盛的需求量,而国内自然资源开采供不应求,所以开辟海外开采基地是能源型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7. 海外并购与海外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与收购的定义 
并购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Purchase)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并购与收购的相同点 
   收购与兼并、合并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并购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 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 并购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 并购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我们在以后讨论中就不再强调三者的区别,并把并购的一方称为“买方”或并购企业,被并购一方称为“卖方”或目标企业。

海外并购与海外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8. 什么是企业海外并购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
一、企业海外并购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1、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要认真研究,对可能受到的各种非经济干扰因素作出系统评估。要对目标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选好项目后再进行海外并购。并购的范围、时机应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寻找那些自己比较熟悉并且有能力去控制和经营的产业或公司;
(2)按照企业的现状与发展目标制定一些反映企业发展前景的规划,如制定目标公司的价格和成本范围;
(3)考察目标公司是否真正具备资源优势;四是评估并购后企业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产生管理、技术协同效应。在做好市场评估的同时,做好政治风险评估是海外并购的必要程序。只有熟悉东道国的政治制度、民族理念,掌握东道国有关外国并购的政策,才能从容应对。可以通过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设在该国的分支机构了解投资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状况以及限制海外并购的政策和投资项目的资信等状况,尽量避免参与政治阻力巨大、法律障碍多的并购项目。
2、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财务风险预测与监控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为了确保并购的成功,并购企业必须对目标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分析,特别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审查,确保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并购方应关注自身与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互补优势。要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并购财务目标,制定包括并购价格范围、并购成本和风险、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并购预期财务效应等在内的并购财务标准,从而准确选择并购方式。另外,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企业对并购风险的预测预警也是建立风险防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完成收购后,财务风险集中地体现并购支付方式与融资方式的选择两个重要环节。企业实施并购支付对价时,应遵循资金成本最小化和风险最低化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对价方式。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获得流动性的能力,股价的不确定性以及股权结构的变动等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和风险。
3、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为了防范经营风险,首先就要充分了解情况,在并购时选择可融性强、善于合作的目标企业。在并购后,要对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使其目标一致,有利于实现并购后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在并购的同时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经营不善。最后,要努力争取将本土企业的低成本经营模式与被并购的海外企业的创新意识和技术领先优势结合起来,合理安排不同企业之间股权与资产的重新配置,适当调整管理模式和销售策略,加强公司的有正确处理它们的相互关系,并购整合才能达到最佳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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