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024-05-07 13:16

1. 公司法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司法的地位 公司法的地位系指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程度。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学界一直存在争论,认识不一,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主张把公司法编入民法典;第二种主张把公司法编入商法典;第三种主张公司法应以单行法形式出现。  从世界其他各国公司法的立法体例看,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外乎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情形是在民商合一的某些国家中,公司法是民法典之组成部分,如瑞士民法典、前苏联民法典。第二种情形是在民商分立的某些国家中,公司法是商法典之组成部分,如法国、德国的商法典便把公司法纳入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公司法以单行法的形式独立出现,这种立法体例在英美法体系国家盛行,北欧一些国家如瑞典等国效仿。从我国目前的民商立法情况来看,采用的是民商合一体例。由于公司法内容涉及多种的法律关系,不仅涉及民事法律关系,而且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甚至还涉及涉外法律关系,我国公司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我国公司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法律。  二、公司法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公司法的作用循其立法宗旨有以下几方面:  ( 一 ) 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公司是我国现代企业形态之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公司法正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 二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统一。公司法对公司从产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和行为关系均作出规定,包括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公司的能力,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和财产,组织机构,财务会计以及公司与股东、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  ( 三 )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如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享有其他的民事权利,等等,使公司的运作具有可靠的保证。  公司法赋予股东分红权、投票权、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诉讼制度等保护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利,确保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对有关问题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切实保护职工利益。  公司法通过规定法定资本制、各种公示和通知制度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四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基本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公司的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组织和公司设立和运作的不规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诸如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等。公司法则通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全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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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国家修改公司法对市场经济的优缺点

为公司法来说它调整的内容,又不是仅仅涉及到公司的股东、公司本身,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比如说公司还有打工的,就是公司还有职工,那么公司在交易过程当中,它要和人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还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的产品,是在市场上销售的,还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一个国家的公司法,它是关系到全社会的整体的利益,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那么这个修改以前的这个公司法,是在11年前,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次会议,在1993年通过的,从1994年开始,7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也就是说这部法到现在已经施行了11年了.那么应该说公司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公司的这种企业组织的行为,对于保护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国家现在企业制度的形成,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应当说是起到了很大作用.因此,修改以前的、原来的公司法,它的历史功绩是一定要充分肯定的.那么为什么我们现在要修改呢?那么主要的原因我想是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在十一年前,制定公司法的时候,当时正好是我们国家刚刚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这么一个时期,因此在公司法当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比较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政府干预的色彩.在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上面,那么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我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比如一个方面,那么对公司的设立门槛过高,因为设立门槛一高的话,它就不利于鼓励投资,不利于鼓励大家去创业,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对于公司的组织机构的一些规定的话,应该说应该更注重,因为公司大小是不同的,应该是更注重让公司自己来选择,体现公司和股东的意思自治.但是原来的公司法的规定,在这方面应该说体现得不够.那么第三个方面的话,对我们一些股东,特别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应该说还不足,特别是缺乏了,一旦发生了纠纷,发生了争议的时候,能够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这种救济渠道,来维护自己权利的,这种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一些制度的安排.  那么第二个方面,公司法实施这11年来,应该说我们国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整体国力是明显上了一个台阶,不管是说它的经济体制也好,说它的企业制度也好,应该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再比如,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这十几年的发展,不断在发展壮大,再比如我们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因此可以说,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情况和十几年前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法律当然也要适应形式的变化要做出新的修改.那么我们这次公司法的修改,就是在充分地征求社会各级各方面的意见,在认真地总结这11年来公司法实施当中的经验教训,这样一个基础上,对我们公司这些法律制度呢,进行一些适时、适度的调整,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公司法能够更加地适应我们这个经济市场化的需求,适应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为我们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的这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那么这个应该说是修改的一个简要的背景,那么我想分成三个部分的内容,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公司法做的一些重要的一些修改.那么今天先讲第一部分.新的公司法是怎么样降低设立公司这个门槛.  作为公司法来说,我觉得它应该起到一个作用,就是能够起到鼓励大家去创业,鼓励大家去投资,尽量多设立公司,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的话,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才会提高,整个社会的财富才会不断的涌流.那么为什么说我们老的公司法在这方面有缺陷呢?那么我觉得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那么一个是在公司的注册资本这个表示上面,我给它概括起来是“一高二死”,怎么叫“一高二死”呢?就是原来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的数额太高,按照原来公司法的规定,比如对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分成三档的,比如说搞一个从事生产经营和商业批发的这种公司,你最低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万元,那么你搞一个从事零售商业的这么一个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要达到30万元,那么你就是从事一个一般咨询服务活动的小公司,你最低的注册资本额也不能少于10万元,这就是它的门槛是比较高的,因为大家知道,十几年以前,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或者我们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收入来说,一下子要拿出10万元,就是按照最低的资本额来设立一个公司,应该说都是有一定困难的,这就是一高.二死呢,就是同时我们的法律规定,你注册资本的话,你必须一次全额全部缴清,比如说10万元,10万元一下子就全部掏出来,你如果不缴清的话,你的公司就不能设立.那么这个是第一个方面的缺陷.

3. 公司法的作用

  ( 一 ) 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公司是我国现代企业形态之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公司法正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 二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统一。公司法对公司从产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和行为关系均作出规定,包括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公司的能力,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和财产,组织机构,财务会计以及公司与股东、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
  ( 三 )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如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享有其他的民事权利,等等,使公司的运作具有可靠的保证。
  公司法赋予股东分红权、投票权、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诉讼制度等保护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利,确保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对有关问题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切实保护职工利益。
  公司法通过规定法定资本制、各种公示和通知制度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四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基本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公司的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组织和公司设立和运作的不规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诸如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等。公司法则通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全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的作用

4. 公司法的作用

1、( 一 ) 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公司是我国现代企业形态之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公司法正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2、( 二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统一。公司法对公司从产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和行为关系均作出规定,包括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公司的能力,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和财产,组织机构,财务会计以及公司与股东、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      3、( 三 )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如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享有其他的民事权利,等等,使公司的运作具有可靠的保证。      4、( 四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基本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公司的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5. 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围绕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框架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法律体系,以促进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作用可以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同近代市场经济的区别所在,是由“看不见的手”过渡到“看得见的手”的重要标志。重视宏观调控不是主观的愿望,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政府的内部功能。� 

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有:� 

(一)引导作用。引导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形式,没有引导的调控实际上是无效或收获甚微的调控。法律的引导作用是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又是法的本质的生动体现。�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不单纯是去确认已存在的事实,而更主要的是调整现在和将来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和个人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其重点不是针对过去,而是针对未来。客观认识,真实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并反过来对失常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更是需要法律的引导,因为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就必需借助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引导。�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促进包括法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遇;包括认识和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还包括确认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它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的原则。如,既要求经济上的自由贸易和竞争,又要求秩序井然和机会均等;既追求效率与效益,又要考虑正义与公平等等。而这些又只有实现法治才能达到,只有法律这一普遍性的规范和体现国家意志的准则才能使上述问题协调统一,即使在协调中出现矛盾和纠纷,法本身的功能也能解决。因此,无论从总体还是从局部上看,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都是必然的。� 

(一) 保障作用。法律通过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动,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而这种秩序实质上是法律秩序,没有法律调整的秩序严格讲就不存在秩序了,马克思早就指出过:规则与法律是不可分的,离开法律的秩序必乱,离开秩序的法律无用。市场经济从主体到行为,都是以平等为基础的,没有平等这个原则,市场经济就建立不了。这就要求法律保护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平等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这种保障上的平等是市场经济对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特殊功能的属性。 

(二) 制约作用。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制约作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法律本身的功能,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首先,现在进行改革不是根本制度的更换,而是各种体变制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其内容当然要受到社会主义法的制约。搞市场经济,决不是不要法律,更不是冲破法律禁区,而是要在现行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不能另搞一套,更不容许以搞市场经济为名侵吞国家财产或搞其他非法活动。其次,改革的成果必须法律化,否则,容易造成改革走老路,引起经济秩序的混乱,改革难以深化,市场经济难以建立等不利后果。� 

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 

(一)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主要是排除特权的干扰和等级的差异,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变化,我国现在是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因此必须用法律来确定它们的地位。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均有专门法律加以确认,急需完善的是使它们法律地位平等,依法进行合理竞争。对经济主体法律地位的确认,不仅是肯定它们的存在,赋予它们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法律上确认了它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地位权利是平等的。� 

(二) 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市场经济包含着庞杂的交换活动,反映各种经济关系。法律在微观经济方面必须规范生产要素的自由活动,必须规范自由交换与正当竞争的活动,在日常经济条件下,契约是商品交换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一般地,独立自主的交换主体只有通过契约的形式才能实现商品交换活动。� 

微观经济行为从实质上看就是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行为必须受法律的调整,否则市场就会混乱,因此,必须完备和完善调整经济活动的各种法律,使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跑道上和依据法定的规则进行竞争;同时,法律也应鼓励、引导企业健康运行与发展。� 

(三)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 

市场经济包含着各种风险。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出现纠纷和争执,虽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协商也是有限的,最终必然会诉诸仲裁、司法机关,这要求必须制定各种相应的法律,不仅涉及实体法,首先还涉及程序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纠纷不排除行政手段,但应以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为主,尤其是在经济司法中要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6. 公司法的作用是什么?

新公司法解释的作用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主要方式是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7. 公司法中公司有哪些作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内容简介 《公司法》在吸收发达国家公司法,特别是近年来英国和日本公司法最新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较为深入地剖析了公司法的重要制度,包括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管理体制、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公司集团的法律制度、公司的破产制度等。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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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公司有哪些作用?

8. 公司法如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发挥作用

《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熟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把它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有必要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公司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简而言之有四项,即规范行为,保护权益,维护秩序,促进发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通过确立其法律地位、明确法定权利和责任,使公司能够依法设立并开展活动,这是公司法制定的直接目的。公司财产由股东出资形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进行出资后依法享有股东权,公司也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交易,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为此,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公司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其结构是否健全、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公司法的重要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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