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平的介绍

2024-05-10 23:46

1. 李家平的介绍

李家平,男,江苏扬州人,中山大学医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博士后,现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介入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首届羊城好医生,主要从事肿瘤与血管疾患的微创介入与靶向治疗。

李家平的介绍

2. 李国平的家庭成员

李国平的父亲擅长裁缝手艺。李国平原配夫人朱耳端不幸早故,继室郑若川生有五子二女,家中老大老幺是女儿。  长儿子李德华毕业于武汉大学数学系,现为华中科技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所长,二级教授、博导;  二子李汉鑫退休前是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计财处处长;  三子李行健是武大电子信息学院工程师兼湖北爱乐乐团团长;  四儿子李工真,现为武汉大学历史系二级教授、博导,被誉为武汉大学“四大名嘴”之一,主攻德国历史;  五子李工宝是华师大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导。  大女儿李小川是华科大英文教师,多年从事科技英语的翻译工作,副译审;  小女儿李工勤在美国获得数学博士学位后,去了麻省理工学院(MIT)工作。

3. 李家平为何被捕判十年

裁判文书
原告李家平与被告邓卫兵、深圳市新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快捷公司)、杨万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道路交通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澧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临民一初字第1334号
    原告李家平,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委托代理人李安,湖南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卫兵,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委托代理人代双全,男,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告深圳市新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与东海道交界西南金港盛世华庭6楼19F。
    被告杨万家,男,1970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与侨香路交界口深国投广场1栋7楼。
    负责人隗晓牧,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金龙,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家平与被告邓卫兵、深圳市新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快捷公司)、杨万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1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家平的委托代理人李安、被告邓卫兵的委托代理人代双全、被告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安金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深圳新快捷公司、杨万家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家平诉称:2010年8月28日上午,被告邓卫兵驾驶被告深圳新快捷公司所有的粤BH058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X325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207国道临澧县停弦镇白虎村路段超越被告杨万家驾驶的湘J63S30正三轮摩托车时发生刮擦,致使摩托车乘车人李家平倒地受伤致残。该事故经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临澧交警队)认定邓卫兵负事故主要责任,杨万家、李家平负事故次要责任。现要求被告邓卫兵、杨万家在支付部分住院医药费外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250 000元。因粤BH0580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BX325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被告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要求被告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李家平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
    1、李家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1份,欲证实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父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2份、石门县易家渡镇叶家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欲证实原告的被扶养人基本情况状况;
    3、临澧交警队临公交认字(2010)第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欲证实本案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及责任划分;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2份,欲证实粤BH0580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BX325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属被告深圳新快捷公司所有;
    5、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欲证实粤BH058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6、住院病案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各2份、医药费收据7份,欲证实原告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次,原告支付第二次住院医药费9376.92元;
    7、常德市九澧司法鉴定所湘常九司鉴所(2010)残鉴字第21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医药费收据2份,欲证实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构成八、九、十级伤残各一处,其医疗期为10周,医疗终结时间为20周,护理2人3周1人10周,医疗期内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医疗终结时间内医疗费按每日50元计,原告支付鉴定费600元;
    8、交通费票据80份,欲证实原告受伤后因治疗伤病支付交通费2129元;
    9、劳动合同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工资表复印件12份,欲证实原告在常德市工作、收入状况;
    10、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收条、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案外人杨甜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杨甜的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欲证实原告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在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依据非农业户口标准。
被告邓卫兵辩称:原告所诉交通事故属实,对原告的损失应按临澧交警队对本案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进行分担,肇事车辆在被告平安财保深圳分公司投有较强险及商业第三者

李家平为何被捕判十年

4. 李国平的简介

李国平同志在公诉处办案过程中,严谨认真,一丝不苟。2002-2006年,他所承办的公诉案件共117件180人,法院全部做出有罪判决,实现了案件准确率百分之百的纪录。他所办结的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办案中他注重策略,在使罪犯得到处罚的同时,善于化解被害人心中疑虑,树立了检察机关在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5. 李国平的简介

李国平,男,1964年5月出生于山西临汾,1998年研究生毕业于东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东南大学系统工程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系统工程及其在金融、管理和贸易中的应用。教授职称。

李国平的简介

6. 李国平的介绍

李国平,1962年9月生,现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原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被评为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

7. 李国平的简介

西南财经大学(77级入学)经济学硕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陕西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陕西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委员。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地理学报》、《Papers in Regional Science》等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上百篇,出版《Linkages between China’s Regions》等专著5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数十项,部分研究成果先后获全国高等院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省政府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4项。

李国平的简介

8. 李国平的介绍

李国平,男,汉族,1952年6月生,济源市轵城镇人,在职大专文化程度(1984年7月,河南轻工干校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师,1966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入党,现任政协济源市第七届副主席。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济源市总工会主席。2003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济源市政协副主席。2008年7月至今任政协济源市第七届副主席(副市厅级)。 协助任传国主席,负责市政协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协党风廉政建设、政协机关工作、经济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工作,参加市工业合力团,负责与市委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