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问题?

2024-05-19 01:32

1. 关于私募基金问题?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赤子之心、武当资产、中鑫私募联盟、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关于私募基金问题?

2. 私募合伙人

法律分析:私募合伙人主要是有管理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可以通过他们的投资金额以及能力进行区分。私募合伙人分两种。一种是GP,管理合伙人,还有一种是LP,有限合伙人。私人出资至少得几千万才能当LP。GP的话得是非常厉害的投资人才可以。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 私募合法吗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合法吗

4. 私募合法吗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5. 私募合作优点有哪些啊!

私募基金是追求绝对收益的产品,可以满足大额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理财需求。此外,私募基金由于没有60%投资仓位的限制,在投资中更具灵活性,市场行情好可以满仓操作,市场不好可以清仓,可以有效的规避A股市场一直难以克服的暴涨暴跌系统性风险。

具体说来,私募基金有五大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比公募的要求低得多,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

其次,私募资金的激励机制更强,与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故基金管理人的敬业心较强。

再次,私募基金能为客户量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的特殊投资要求。

第四,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资金赎回压力小。

最后,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简单、操作灵活,投资决策的自由度高。

私募合作优点有哪些啊!

6. 我为什么不做私募

中国人的储蓄率其实比美国高得多,中国也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中国人更对投资理财普遍有兴趣,但为什么中国要搞私募基金如此之难?

并不是银行、信托公司在私募基金的募集、管理过程中要付出较多的费用,也不是中国私募基金很难在低租金的地方租用办公室(这样看起来象是个骗子公司),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合格委托人和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一样难找。

大多数人缺乏最基本的风险意识

在上轮牛市的2006年,我当时在上海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在单位里因为股票投资得不错,有同事就说,他可以介绍一个朋友给我,让我代为投资股票,我当然也有兴趣。

在2006年末,我才只有大概40万的个人净资产,面对牛市,又没有现在已经比较普遍的融资融券业务,对资金的渴望还是比较强烈的。

同事的朋友说100万没问题,分成也好商量,但提出如果发生亏损,要由我承担相当于银行存款利息的保底收益并由我完全承担亏损。

虽然当时我对后市还是很看好,但我还是坚决拒绝了这样要求旱涝保收,只想坐收超额收益而不想承担风险的委托人。

最近一两年,中国的影子银行风险集中暴露,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不少城市动不动几十亿的民间借贷崩盘或陷入困境,有部分信托或是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正常兑付预期收益。

在这些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有不少投资人坚决要求银行兑付“利息”和本金,将这些投资工具当成了银行存款。

其实在中国,大量的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风险意识,却要求明显高于无风险利率的收益率。投资观念的改变,不比宗教信仰的改变容易太多。
在很多中国股票基金投资人心目中,合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要有以下所有的能力:

1、每一年都能取得正收益,不论是2008年还是2011年,有条件的要实现,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实现。最好是每一个月都能取得正收益。
2、在上述条件下,最大回撤最好在4%或更低的水平。最好最大回撤在1%以下,并且在一周内就能回补。
3、能取得明显超过上证指数的超额收益。如果某年是创业板或是中小板行情,那么这个要求超越的指数就成了创业板或是中小板指数。
4、要求对投资亏损提供炮灰来保证委托人的投资不出现亏损。
在美国这样的金融市场发达的地方,坚持以上四条的人恐怕根本找不到管理人,根本没人尿他们。

赚钱不是为了进监狱

但在中国,在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既然都是这样的要求,于是有些做私募基金的人就被迫做出一些承诺,反正精心设计的好几十页的合同,这些委托人也看不懂或根本没有耐心看。

客观地讲,中国一些投资人还是很好骗的,虽然其中不乏一些可怜人。
2008年的暴跌后,我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公开报道,有个私募基金经理,当年只亏损大概10个百分点,按说这种业绩,只要还知道好歹的委托人,都应该比较满意。但这个基金经理将老婆、孩子杀掉后自杀。

实在无法理解,我想或许是因为承诺了一些保底条款吧。

只要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关闭,只要我不是死于意外,我早晚是个亿万富翁。更何况我对用别人的钱加速自己致富,又扩大中国贫富差距的事,从心理上实在是比较矛盾。

为一个人渣理财赚钱,更是比无法接受(我在上海当律师的时候,有同事有个客户,上海男人,特别擅长骗女人的钱和色相。拜金主义的中国,劳动模范不好找,人渣多得是)。

因此,我虽然也动过做私募的念头,但基本上不抱幻想,宁可在一个县级市的小镇上用自有资金滚雪球。

要太多钱干什么呢?

正因为不抱这种幻想,大概一个月前,以前在某金融机构共事过的一个同事,他的一个朋友介绍了一个高净值客户,想委托他做股票投资的管理人。

他觉得一个人干不起来,打电话想让我参与时,我虽然口头答应去北京会个面,但心理纯粹是抱着不辜负朋友好意的想法。

即使达成合作意向,我都未必重新去北京居住。

我在一个周五上午坐火车去北京,晚上和朋友吃饭时,朋友对我说不要抱太大希望,我也表示本来就不抱什么希望。

随便把上亿资金委托给两个原本不相识的人,这种概率实在太低。

在去酒店会面的车上,我说中国合格的委托人和管理人都难找,往往在市场下跌时要求绝对收益,在市场上涨时要求超额收益。

由于委托人飞机晚点,我还退掉了当天晚上就回去的火车票。委托人晚上九点半左右才到酒店,谈了大概两个半小时。不过没20分钟,我就发现达成意向和中石油在2个月内重返48一样渺茫。

这位委托人相当年青,可能都不到30岁,他一再强调资金不成问题,一两个亿肯定不止。

他也相当坦诚,人品感觉是不错的。他在北京有现在的办公室和注册好的公司,如果不是投资理念上有明显的差异,其实是很多人私募基金经理梦寐以求的投资人。

要知道,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通过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购买的门槛是100万元,最多只能向不超过100个客户出售(3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不受限制),因此即使在工行、招行这样的银行来发售,全国到处路演,准备很多材料,或许都募不到1亿。

这位委托人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计划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放大杠杆,做到四五倍,成本大概在9%左右。
我自己去年也用了杠杆,但融资融券账户的额度基本上1万元都没动,用的是正回购,融资成本不到年化3.5%,杠杆倍数不到0.5倍,但即使如此,我也很少用满可用杠杆。
我对老婆讲,我这个年龄不能孤注一掷,输光了再去北京打工,月薪一万多,重头再来,似乎挺刺激,很豪迈,但根本不予考虑。
2、要求绝对避免亏损。
果然如我所料,他明确提出不能亏损,当然他说这是大原则,并不是完全要求做到。
这位委托人自己也是股票投资方面的熟手,在香港和朋友一起从大概1千万还是几千万净资产做到5亿净资产的规模,但因为种种原因,又回到1亿。
这说明他自己以往有过大亏。如果因此想寻找能避免大亏损的管理人,也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从上面说的加几倍杠杆,以后面的一些要求或是投资计划,就很难兼顾了。
3、有认可的机会,要重仓甚至满仓单只股票。
这位委托人以往在香港市场上经常是自有资金并加杠杆满仓一只股票,连续成功并快速致富,于是对这种做法深信不疑。
他问我们假如有某只股票的确定的消息,或是确定的利好,能拿多少仓位。我朋友说不超过二成,我干脆没有回答。他提出要拿六成以上的仓位,很可能就是加杠杆后全面押上。
4、对收益率的过高追求。
委托人提出行情不好的时候,每年赚三四成就行了。如果上证指数一年有20%的涨幅,我有80%的概率能实现这个收益。但这个收益率,就是索罗斯、巴菲特、林奇也达不到。
5、明确提出可能会借助内幕消息做。
我以前当过律师,所以对法律类的风险非常警惕,以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查得越来越严,我当然不大可能为赚点钱就冒监狱生活的风险。
其实如果买好长期看好的20只股票,进监狱10年,收益率可能比中间一年换一次仓收益率更高。不过人赚钱不是为了进监狱。
6、明确提出小盘股是投资重心。
由于以上的一些理念或是计划,我从会面前20分钟开始,就懒得讲我的方法或是策略了。

股票市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能轻易说谁的方法就是对的,谁的方法就是错的,关键是要坚持自己的有效方法,不要心猿意马。

想通吃各种方法的优点而回避所有的缺点,既想拥有孙悟空的铁棒和72变、筋斗云,又不想头上有一个金箍。

根本不做私募基金的梦

为什么巴菲特和他和合伙人芒格都是80岁左右的人了,巴菲特还得了癌症,还快乐地管理着股票基金,而彼得林奇不到50岁就退休了?我想就是来自投资人的压力不同。

巴菲特最初的投资合伙企业,完全是他的亲戚、朋友,有充分的信任,而且巴菲特约定委托人不得干预他的投资。

到后期巴菲特掌管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资金更是来自保险公司,而不是直接的委托人,巴菲特不需要面对一些愚蠢的问题和有压力的质询。

但林奇作为公募基金经理,不得不面对这些东西。林奇40多岁就满头白发,他早早地退休,我真是对他充满敬意。

他功成身退,留下一个后人几乎不可能打破的记录,不贪恋名望和财富,实在是高。

在中国做私募,也面对林奇一样的问题,任何一个委托人,都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得罪不起。

很多私募基金经理,又普遍年轻,在客户不切实际的要求之下,容易心理失衡,难以集中精力放在投资上。

更何况多数私募基金经理,根本还没有得道。所以多数私募基金业绩不佳,于是他们吹牛来募集资金,于是他们不断地为自己辩解。

虽然这次北京之行不成功,不过还是挺愉快的。

也许到我50岁以后,我突破了做私募基金的道德障碍和心理障碍,中国这的金融市场也比较发达了,也为了为女儿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我会搞一个私募基金,但目前,我根本不做私募基金的梦。

中国也不太适合轻易做私募基金的梦。

7. 合伙私募合法吗

1,没有立法谈不上违法,任何一个新项目,一上来就立法,势必严重阻碍了其发展,所以,刚开始是先给其充足的发展空间,通过宏观调控观察,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再立法,设立门槛。

    2,炒股的哪年没有跳楼的?哪年没有赚大钱的?炒股逼死人,不能说炒股就是不好的吧。

    当年股票刚发行的时候,说是骗人的也大有人在,可是现在,再回到80年代,你还会拒绝股票吗?

    股票说起来也是没有产品的,就是一种融资再分配,和我们纯资本运作行业性质是一样的。

    3,中国的立法模式:先有事件发生,之后规范,然后才立法。是先有的股票还是先有的股票法?是先有的保险还是先有的保险法?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是一个灰色项目,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民间互助式项目。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就是好东西。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钱,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通过这个行业也相当于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轻就业压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
交流请加回答者睿智人生的网号   右下角的就是

合伙私募合法吗

8. 什么是合伙私募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 指民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募集,借贷资金的一种经济方式。 “合伙私募”形式上是合伙制,不设董事会,由普通 合伙人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是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实现资本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经济模式。 合伙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 在国外查不到相应词汇,只能解释为兼并和收购。 民间合伙私募是近几年由中国企业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概念。 我国现今民间合伙私募方式在国外都叫某某俱乐部,或以 私募基金 的形式来操作,根据不同人群设置很高的门槛。 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 2、公司制。 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 个人所得税 。 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 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且规模要达到1亿以上。 门槛太高,穷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 合伙制没有 注册资金 。 限制,税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 诉讼 ;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