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买卖的最后成交价格是怎么定的?

2024-05-14 16:52

1. 股票的买卖的最后成交价格是怎么定的?

先谈价格优先,你出价100美元委卖,即你卖出股票,你出的卖价越低越容易成交。比如如果当时市价高于100,直接按市价成交,如,市价103,你出100,就会比别人出102的成交要早。时间优先是指同等价格下,你卖的时间早比卖的晚的先排队,优先卖出,比如你出100卖市价103的股票,同样我也出100卖这只股票,但我比你时间晚10分钟,那你优先卖出。

股票的买卖的最后成交价格是怎么定的?

2. 为什么股票的下单价格跟最后的成交价格不一样

买入的时候成本价增加了一次,是加了买入手续费。买入的时候最后又从盈利的金额扣除了一部分,是预扣了卖出手续费。
下面供参考(买卖股票费用): 
1、不同的营业部的佣金比例不同,极个别的营业部还要每笔收5元委托(通讯)费。 
2、交易佣金一般是买卖金额的0.1%-0.3%(网上交易少,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每笔最低佣金5元,印花税是买卖金额的0.1%(基金,权证免税),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过户手续费(基金、权证免过户费),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3、由于每笔最低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为5÷佣金比率、约为(1666-5000)元比较合算。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也不考虑最低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0.3%,印花税0.1%算,买进股票后,上涨0.81%以上卖出,可以获利。 
4、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可以1股1股卖,低于100股时,只能一次性卖出。),但应注意最低佣金(5元)和过户费(上海、最低1元)的规定。

3. 集合竞价的最终价格是怎么定的?


集合竞价的最终价格是怎么定的?

4. 每日股票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9:30看盘后的变动是由买盘、外盘推动的,就像卖白菜一样。
  但开盘价则是由囤积白菜的业主(或菜贩子)决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5. 股价是根据实时买卖最终成交价格来定,如果在一秒内有多个卖出和买入的单并且价格不一样。股价要怎么定?

股价是根据实时买卖最终成交价格来定,如果在一秒内有多个卖出和买入的单并且价格不一样,股价就会波动啊。这也是造成股价变化的原因啊。
简介:
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II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一般因素分:市场外因素和市场内因素。市场外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形势;社会大事件;突发性大事件;宏观经济景气动向以及国际的经济景气动向;金融、财政政策;汇率、物价以及预期“消息”甚或是无中生有的“消息”等等。市场内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法人、个人投资者的动向;券商、外国投资者的动向;证券行政权的行使;股价政策;税金等等。

股价是根据实时买卖最终成交价格来定,如果在一秒内有多个卖出和买入的单并且价格不一样。股价要怎么定?

6. 交易中的股票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一个极端情况:假如一只在正常交易的股票昨日收盘10元,今日刚完成的一笔成交价格也是10元,那么现在股价就应该是10元(对吗?即时的股价是看最近一笔成交价格是吗?跟所挂的买单卖单无关是吗?)


是的!


然后突然所有的卖单都撤掉了,随后买单封至涨停价11元,但没有任何成交,最近一笔交易价格还是10元。那么现在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还是11元?如果这个情况(无成交)持续直至收盘,那收盘价格是10元还是11元?该股票今日算不算涨停?明天的涨停价回事12.1(11*110%)元吗?


现在的价格是10元。该股票没有涨停。明天涨停价是11元

7. 一个交易日一只股票不同价格买了三次,最后怎样定今天买入的价格

通过每次买入的股价和股数 还有佣金 在最后结算的时候 分摊计算 然后成为最终的成本

一个交易日一只股票不同价格买了三次,最后怎样定今天买入的价格

8. 股票价格怎么定,有什么依据?

陈牛牛工作室,很高替你解答你不懂得股票问题
首先建立估值体系,根据估值体系确定目标价,  然后决定相应操作。  一般而言,估值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  • 相对价值法;  • 期权估值法。  在介绍基本的估值方法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企业价值?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根据资本市场信息或企业内部信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用反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所做的综合判断,就称为企业的价值。企业价值不是用一个复杂的数学模型算出来的,算出来的只能是一种判断,随着在资本市场上,大家都提供一种判断,综合起来就大致确定出企业证券的价值,它是个波动的概念。因此,企业价值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反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  决定市场价值的要素,第一,要看投资者,即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机构和个人;第二,必须要有一个现代企业,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必须是投资者实现投资回报的社会组织和载体;第三,就是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第四,是基于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和资本市场信息而做出的综合判断。  基于不同的模型,现金流量有不同的定义。但无论用何种模型对企业进行估值,一方面要看生产经营:研发、采购、制造、营销等等。另一方面要看资本经营,怎样把债务和权益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这就要用生产经营得到的利润,除以整个投资资本,得到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然后减去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因此,在估值时,既要考虑到生产经营成本,又要考虑到资本经营成本。综合起来,对于企业的价值,最后就形成一个判断。  在进行价值评估时,国内企业存在一个误区。国内企业常常用很多陈旧的会计方法来进行资产评估,其实这并不妥当。因为,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要用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判断。假如现在向投资者介绍一个投资机会:某企业有一套全新的生产线设备,生产20英寸黑白晶体管电视,准备发行1万股普通股股票,请各位投资者来投资,钱一到,立即到人才交流中心招人,一个星期以后投产,这些资产值不值钱?投资者愿不愿投资?投资者肯定不愿投资。但资产评估却根据设备、厂房、折旧等一系列指标,然后根据财务规定,得出值多少钱来(见图表1-1)。  现在换一种情况,某企业想做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家电交易商,全国有2500万网民,只要上网点击,一周内就能把货送到,该企业有20个计算机软件专家,现在准备发行普通股股票融资,恐怕有人愿意投资有人不愿意投资,关键要看企业价值,即企业今后的发展能否带来利润。因此,对资产评估,有时可以参考,而有时概念就不是很清楚。  图表1-1                 价值评估不同于资产评估  价值评估                                资产评估  • 用折现现金流量方法  • 使用来自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的信息                         •对资产的现价进行估算  • 较长期的时间范畴  • 预测今后发展  • 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一、现金流量折现法(DCF)  ▲ 基本原理  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V=∑tCFt/(1+rt)n  其中:V = 资产的价值;  n = 资产的寿命;  CFt= 资产在时期t产生的现金流量  rt = 反映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  ▲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基于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价方法。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被估价资产当前的现金流量为正,并且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发生时间,同时,根据现金流量的风险特性又能够确定出适当的折现率,那么就适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但现实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实际情况与模型假设条件相差越大,现金流量折现法的运用就会变得越困难。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估值将会遇到比较大的困难,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 陷入财务困境状态的公司  公司处于财务困境状态下,当前的收益和现金流量通常为负,并且无法预期公司未来何时会出现好转。对于此类公司,由于破产的可能性很大,所以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就十分困难。对于预期将要破产的企业,使用该方法的效果并不理想。即使对于那些预期会绝处逢生的企业而言,应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时也必须要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何时为正,数额多少,因为仅计算负现金流量的现值将会导致公司整体价值或股权的价值为负。  • 周期性公司  周期性公司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往往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经济繁荣时,公司收益上升,经济萧条时则下降。很多周期性公司在宏观经济极度萧条时,会与处于困境中的公司一样,具有负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如果对这些公司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估值,通常要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平滑处理。对于此类公司,在估值前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预测是必不可少的,但这种预测必然会导致分析人员的主观偏见,并且成为影响估值结果的一个因素。  • 拥有未被利用资产的公司  现金流量折现法反映了公司当前所有产生现金流量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如果公司有尚未利用的经营性资产(当前不产生任何现金流量),这些资产的价值就不会体现在公司总价值中。同样,当前未被充分利用的资产也会产生类似问题。通常可以从公司外部得到此类资产的价值,然后将其加到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出的价值之中。  • 有专利或产品选择权的公司  公司常常拥有尚未利用的专利或产品选择权,它们在当前并不产生任何现金流量,预计在近期内也不能产生现金流量,但它们是有价值的。对于这类公司,现金流量折现法会低估它们的真实价值。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同样的方法加以克服。首先在公开市场上、或者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对这些资产进行估价,然后将其加入到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出的价值之中。  • 正在进行重组的公司  正在进行重组的公司通常会出售它们的一些已有的资产,购买新的资产,并且改变它们的资本结构和股利政策。一些公司进行重组时还会改变其所有权结构和管理层的激励方案。每种变化都将使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变得更为困难,并且会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特征,并进而影响折现率。历史数据会对这类公司的估值产生误导作用。但是,即使是对于投资和融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如果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已经反映了这些变化的影响,并且折现率已经根据公司新的业务和财务风险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那么仍然可以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 涉及并购事项的公司  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时,至少需要考虑与购并有关的两个棘手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购并是否会产生协同效应?协同效应的价值是否可以评估?在假设购并会产生协同效应,并且协同效应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估计协同效应的价值。第二个问题是公司管理层的变动对公司现金流量及其风险的影响,这一点在敌意收购中尤为明显和重要。这些变化的影响可以而且应当体现在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及所选用的折现率中。  • 非上市公司  现金流量折现法要求根据被估值资产的历史价格来估算风险参数,因此,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非上市公司进行估值时,最大的问题是公司风险的度量。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所以这一要求无法满足。解决方法这一是考察可比上市公司的风险,另一个备选方法是根据非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来估计其风险参数。  企业的价值等于以适当的折现率对该企业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所得到的现值,这里所产生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现金流量?什么是适当的折现率?虽然解决这些问题的许多备选框架都能得出同样准确的结果,但本文只推荐其中的两种,分别称为“自由现金流量(FCF)折现模型”和“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又称经济利润模型)”,并建议对非金融公司估值时采用这两种模型。其他一些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各有特点,使用起来受到限制,本文不再详细提及。  1、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运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对企业权益估值,是将企业的经营价值(可向所有投资者提供的实体价值)减去债务价值以及其它优于普通股的投资者要求(如优先股)。经营价值和债务价值等于各自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选择的折现率一定要反映各自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经营价值  经营价值等于预期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自由现金流量(FCF)等于企业的税后净经营利润加上非现金支出,再减去营运资本需求的变化、资本支出以及其它资产方面的投资。它未纳入任何与筹资有关的现金流量(如利息费用和股息等)。对于这一估值模型来说,自由现金流量是正确的现金流量,因为它可以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产生的能够向公司所有资本(包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供应者提供的现金流量。  为了与定义相一致,用于自由现金流量折现的折现率应反映所有资本供应者按照各自对企业总资本的相对贡献而加权的机会成本,这称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某类投资者的机会成本等于投资者从同等风险的其它投资中得到的期望回报率。  企业估值的一个新问题是企业寿命的无限期性,解决的方法是将企业寿命分为两个时期,即明确的预测期及其后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价值可作如下表示:  企业价值(FV)=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价值系指持续经营价值(CV),可以用简单的公式估算持续经营价值,而无须详细预测在无限期内的现金流量。  债务价值  企业的债务价值等于对债权人的现金流量按能反映其风险的折现率折现的现值。折现率应等于具有可比条件的类似风险的债务的现行市场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估值当日尚未偿还的企业债务须估算价值。对于未来借款可假定其净现值为零,因为由这些借款得来的现金流入与未来偿付现金流量的现值完全相等,是以债务的机会成本折现的。  权益价值  企业的权益价值等于其经营价值减去债务价值以及其它优于普通股的投资者要求(如优先股),并对任何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进行调整。  2、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又称经济利润模型)  经济增加值模型说明,企业的价值等于投资资本额加上预期未来每年经济增加值的现值。即:  企业价值(FV)= 投资资本 + 预期未来每年产生的经济增加值的现值  经济增加值(EVA)又称经济利润(EP),它不同于传统的会计利润。传统的会计利润扣除了债务利息,但是完全没有考虑权益资本的成本。经济增加值(EVA)不仅扣除了债务利息,而且也扣除了权益资本的成本,因而是一种真正的利润度量指标。从公式的角度讲,经济增加值(EVA)等于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减去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成本。  经济增加值模型优于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因为,经济增加值可以衡量公司在任何单一时期内所创造的价值,而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却做不到。经济增加值(EVA)定义如下:  经济增加值(EVA)= 税后净经营利润 - 资本费用  = 税后净经营利润 -(投资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投资资本=营运资本需求 + 固定资产净值 + 其它经营性资产净额  二、相对价值法  ▲ 基本原理  在相对价值法中,公司的价值通过参考“可比”公司的价值与某一变量,如收益、现金流量或销售收入等的比率而得到。相对价值法基于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一个基本原则,即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按照这一原则,评估一项资产价值的一个直截了当的方法就是找到一个由消息灵通的买者和卖者刚刚进行完交易的、相同的或者至少是相近的可比资产。这一原则也意味着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等于可比资产的交易价格。  然而,由于结构、规模、风险等方面的差异,实践中找到一项直接可比的资产相当困难。处理的方法是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涉及到两个数值,一个是价值指标,另一个是与价值有关的可观测变量。运用相对价值法评估公司价值,需要得到可比公司的价值指标数据和可观测变量数据以及目标公司的可观测变量数据。  用数学语言表示相对价值法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和熟悉这种方法。以V表示价值指标数据,以X表示可观测变量数据。相对价值法所依赖的关键假设前提是目标公司的V/X比率与可比公司的V/X比率相同,如下式所示:  V(目标公司)/X(目标公司)= V(可比公司)/X(可比公司)  变形可得:  V(目标公司)= X(目标公司)× [ V(可比公司)/X(可比公司)]  只要V/X比率在各个公司之间保持常数,上式对于所有的可观测变量X都成立。为此,在应用相对价值法时,一个关键的步骤是挑选可观测变量X,要使得这样一个变量与价值指标有着确定的关系。  ▲ 相对价值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相对价值法的优点在于简单且易于使用。使用该方法可以迅速获得被估值公司的价值,尤其是当金融市场上有大量“可比”资产进行交易、并且市场在平均水平上对这些资产的定价是正确的时候。但相对价值法也容易被误用和操纵。因为,现实中绝对没有在风险和成长性方面完全相同的两个公司或两种资产,“可比”公司或资产的定义是一个主观概念。因此,在选择“可比”公司或资产时容易出现偏见。尽管这种潜在的偏见也存在于现金流量折现法之中,但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必须说明决定最终价值的前提假设,而在相对价值法中,这种前提假设往往不必提及。  相对价值法的另一个问题是它会将市场对“可比”公司或资产定价的错误(高估或低估)引入估值之中。而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基于特定公司自身的增长率和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它不会被市场的错误所影响。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还使用其它一些比率,但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四种比率:  • 市盈率(P/E);  • 公司价值/自由现金流量(EV/FCF);  • 公司价值/销售收入(EV/S);  • 公司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EV/EBIT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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