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介

2024-05-06 12:58

1.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介

机构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开封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公务员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市委工作部门。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介

2.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内设综合科、市场管理科、人事代理科、大学生就业指导科4个科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才交流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才交流服务政策和实施办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需求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整体规划,开展人力资源有关服务业务。指导全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网络招聘、咨询等服务。参与拟定全市人事代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参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的调研和拟定,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承担交办的人才市场人员制度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负责开封人才学会日常工作。组织相关人力资源培训,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组织全市人才引进、调整配置、招聘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范围

根 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办[2010]5号),设立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将市教育局承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5.审核县区、行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制订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拟订我市具体实施办法,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范围

4.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用编计划,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开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与开封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5.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办[2010]5号),设立开封市公务员局,为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体负责公务员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副县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职责

6.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办[2010]5号),设立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拟订我市具体实施办法,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开封市人力资源社保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的特点。相对原医保卡,新一代社保卡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头像,还可加载银行卡号信息,相当于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新的社会保障卡覆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保险种,它的发行将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保合一”支付,既可以作为就医的凭证,也可查询社保个人账户等情况。今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少儿医保的少年儿童等,均可办理社会保障卡。与老“医保卡”不同,社会保障卡具备四大功能: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二是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以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三是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开封市人力资源社保

8.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党委书记、副局长苏国志: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局长、党委副书记黄玮:主持局行政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程崇正:分管党委办公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及全市技工教育、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秀改:分管农民工工作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维荣:分管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文正浩:分管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处、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守忠:分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外国专家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晓明:分管纪检监察室、基金监督科、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兵:分管规划调配科、仲裁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彦军: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调研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调研员袁继庆:分管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封技师学院);副调研员盛德范:分管信访稳定、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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