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组织章程

2024-05-09 17:00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组织章程

(1996年8月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05年7月2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第三条 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指导、监督。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地方组织,接受本会的指导。第五条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本会可以建立专业分会,设立地方派出机构。专业分会、地方派出机构接受本会的帮助和领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则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三)负责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分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四)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五)负责对会员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会员执业责任进行鉴定,实施自律性惩戒,规范执业秩序;(六)组织开展资产评估理论、方法、政策的研究,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七)出版协会刊物,组织编写、出版和行业发展相关的书籍、资料,对资产评估行业和评估专业进行宣传;(八)负责向政府各界和市场主体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及有关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九)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十)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改善外部执业环境;(十一)代表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国际交往;(十二)参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十三)推动行业文化建设,组织行业党建工作;(十四)指导地方协会工作,领导本会专业分会及地方派出机构;(十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第八条 团体会员(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自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日起,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成为本会当然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或经过本会认定的当然团体会员为特别团体会员。(二)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联系团体会员:⒈港澳台评估机构;⒉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⒊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第九条 个人会员(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登记成为本会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本会非执业会员。(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通过本会组织的专门考试,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见习会员。(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联系个人会员。(五)资深会员:执业会员具备一定的专职评估经历、专业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较大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资深会员;专职从事评估管理、研究的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历和研究能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资深会员。资深会员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另行规定。(六)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提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名誉会员。第十条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执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⒈选举权、被选举权;⒉要求本会维护其执业合法权益;⒊通过本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⒋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专业培训;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⒍优先获得本会的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⒎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⒏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权;⒐对本会给予的自律惩戒有陈述权和申诉权;⒑按规定退会。(二)见习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第1、7项以外的其他权利。(三)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的其他权利。(四)资深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相应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被推荐为国际评估专业组织委员;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优先被提名为本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优先获得本会研究资助;成为本会专家库成员;优惠获得本会组织出版的专业书刊、研究资料。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执业会员、见习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⒈遵守本会章程;⒉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⒊执行本会决议和制度;⒋接受本会监督和管理;⒌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⒍按规定交纳会费;⒎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⒏承担或协助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二)非执业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的其他义务。(三)联系个人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四)名誉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6、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五)资深会员履行本条第(一)款相应义务外,还有义务承接本会安排的重要任务和活动。第十二条 当然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条第(一)款第1、4、7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联系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条第(一)款第3、5、8、9、10项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3、4、5、8项义务。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制定,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第四章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经本会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推举、推选或推荐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本会理事会批准。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审议、通过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五)审议、通过本会会费标准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六)增补、罢免理事;(七)审议本会理事会提请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理事会行使第十六条第(一)、(四)、(五)款以外的其他职权。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选举及特邀办法另行制定。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取消理事资格。第二十条 理事候选人通过推举、推选或推荐的方式产生,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罢免理事;(四)增补、罢免常务理事;(五)选举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六)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七)审议本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八)审议通过本会会费管理办法;(九)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项;(十)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十一)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常务理事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选举或特邀办法另行制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相同。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闭会期间,当出现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时,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二)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文件;(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四)协调与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选举通过。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二)主持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三)提出秘书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并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聘任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四)召集和主持本会秘书长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五)负责本会资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地方协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协调;(七)办理由主管机关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第二十九条 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财政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不具备设立地方协会条件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本会可以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等派出机构,作为本会的代表机构,负责当地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第三十条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本会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批准。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的有关部门。各委员会可以通过秘书处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门、专业委员会的顾问。第八章 地方协会第三十三条 地方协会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地方组织。其组织机构和章程由其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 地方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应当报本会备案。第三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联系团体会员,可以组织成立本会地区会员联谊会。其有关组织运行及活动方式另行规定。第九章 奖励与惩戒第三十六条 本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或惩戒。第三十七条 会员为资产评估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给予表彰,并可以酌情给予物质奖励。第三十八条 执业会员、见习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当然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一)违反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二)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的;(三)违反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的;(四)违反本章程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五)其他应受惩戒的违纪行为。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名誉会员、联系团体会员违反本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对个人会员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惩戒的,本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培训;对当然团体会员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惩戒的,本会可以对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强制培训。第三十九条 执业会员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或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惩戒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会员资格。当然团体会员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撤回资产评估资格的,取消其当然团体会员资格。资深会员在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取消其资深会员资格。第四十条 本会作出惩戒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作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本会应当组织听证。第四十一条 会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起书面申诉。本会对申诉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四十二条 对会员的惩戒及申诉由本会理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会员奖励、惩戒及申诉的具体办法,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制定,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第十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一)会费收入;(二)国家拨付的经费;(三)会员、社会的资助或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第四十五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收缴由会费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向本会上解会费。同时应当加强对留用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账目,严格遵循会费收支标准。第四十七条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的各项支出;(二)本会秘书处、专业分会及派出机构的各项支出;(三)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制定、相关研究和业务支持支出;(四)自律监管、检查及惩戒支出;(五)考试组织和注册管理的支出;(六)开展行业国内、国际交流的支出;(七)开展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支出;(八)行业文化建设、行业宣传的支出;(九)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十)维护会员执业合法权益的支出;(十一)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学习资料和培训的支出;(十二)会员奖励支出;(十三)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的支出;(十四)用于支持和表彰地方协会工作的支出;(十五)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第四十八条 会费标准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拟订,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自有资产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五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a Appraisal Society,缩写为CAS。本会地址设在北京。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三)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修改建议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财政部、民政部审查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的相关事宜。第五十四条 本会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五条 本会章程报财政部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备案,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分专业全国统一考试;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负责对会员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会员执业责任进行鉴定,实施自律性惩戒,规范执业秩序;组织开展资产评估理论、方法、政策的研究,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编辑出版协会刊物,组织编写、出版与行业发展相关的书籍、资料,对资产评估行业和评估专业进行宣传;负责向政府各界和市场主体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及有关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改善外部执业环境;代表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国际交往;参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推动行业文化建设,组织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地方协会工作,领导本会专业分会及地方派出机构;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的有关部门。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随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以及影响的不断扩大,1995年,经外交部批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代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1999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当选为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常务理事,并成为其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委员。2005年,经外交部批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加入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并成为其常务理事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组织章程

2. 国内主要资产评估机构

国内主要资产评估机构如下:
1、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6、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2、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建设宗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监督会员规范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市场经济;帮助会员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扩大行业国内外影响力;全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建设宗旨

4. 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条件

一、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以公司制为例):
(一)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等等。
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企业需要资产评估,往往会委托给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而不是自己去评估计算。请别的公司为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简单、方便而专业,但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三、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一)由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
(二)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次核查。对初次核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填写完“设立申请情况登记表”后,由财政部门开据“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委托单”。
(三)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填报有关表格和审核意见,并填写“受托审查核实回复单”。

5. 国内主要资产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成立于1993年,是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型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确保服务质量”的宗旨,已成功为数千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了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合资合作、融资、财务报告、战略管理等评估服务,尤其在无形资产评估领域,得到了财政部、SASAC、证监会及客户的高度评价。
主要客户有:中石油、中国神华集团、中国铝业、中国保利集团、中化集团、中国包装、中冶集团、北汽福田、双鹤药业、青岛双星、鲁能集团、汇源果汁、华龙面业、露露集团、河南许继集团、鲁善喜安集团、罗蒙服装、浙江飞跃集团、郑达(中国)、红牛饮料、格兰仕集团等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聚集了国内多个评估领域,形成了强大的评估团队,包括160名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数十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凭借多年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产评估需求提供全面、周到、细致的服务。
为满足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公司与美国、欧盟、香港、台湾等地的评估机构有着密切的合作,具有丰富的与国内外中介机构沟通协调的经验,可为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提供服务。
服务区
我公司参与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单位。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评估服务,适用于并购、收购、出售、合资、公开上市、融资、财务报告、会计、税务、诉讼、保险等各种评估目的。我们评估了数百家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资产,尤其是中国的无形资产。历年来提交的各类评估报告均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的审查要求,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客户的高度评价。

国内主要资产评估机构

6. 中国目前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特点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摘要】
中国目前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特点【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中国目前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特点【提问】
我国目前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特点【提问】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机构。【回答】
为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重大事项报备,年度报备,日常管理以及证券评估资格的撤回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该通知于2008年7月1日施行。【回答】
一是政出多门,造成资产评估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评估资格也相对应地有三种: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部门按其本部门、本专业的特殊性,也各有一套资产评估办法。这种状况形成了多部门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资产评估资格,多部门设置资产评估机构,以部门的管理职能承接评估项目,给资产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回答】
二是行政干预,阻碍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资产评估工作,有些单位在产权变动时不经评估,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即使进行评估,也仅是按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如有的企业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入股,不计升值部分,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等。【回答】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体制。我国资产评估业从发展之初就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井未从一开始就吸收别人的精华,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制约和限制被评估单位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影响了合法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拉业务、创效益,不惜弄虚作假,@名客文档
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Bai du文库【回答】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回答】
希望我的咨询可以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还有后续问题我们欢迎您的继续咨询。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7. 资产评估机构的介绍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的介绍

8. 五大资产评估机构

1.大公:大公,中国“五大”信用评级机构的最后一家,1994年经中国银行和中国经贸委批准成立;同年获得证监会和香港批准的第10张信用评级业务牌照。
2.国恒信:国恒信国际信用评级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全球评级行业的第一家先行者,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行和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为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成立了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中国程心:中国程心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证监会、NDRC、银行资质,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业务的开创者,始终引领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创新发展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可转债评级、保险公司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4.联合: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股东是联合信贷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誉评级有限公司。
5.东方金诚:上海东方金诚信用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信用评估、财产征信、债券评级、企业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
扩展信息:
1.人民信用:辽宁人民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国家发改委(NDRC)和辽宁省备案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具有辽宁省重点项目信用评级资质。其业务范围包括征信、评估、评价、评级、信用分析和咨询。人信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实践原则。经过多年的努力,辽宁人民信用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赢得了客户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上海远东:1988年3月,中国第一家独立于银行系的社会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由上海社科院投资成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评级原则指导下,远东资信不仅成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者,也是中国国家信用评估机构的领导者,更是中国信用市场信用文化的继承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