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司在“股改后,上市前”这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向员工派发或认购公司股份?

2024-05-10 20:04

1. 未上市公司在“股改后,上市前”这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向员工派发或认购公司股份?

  这段时间内不可以向员工派发或认购公司股份,证监会2008年有过相应规定,有非法集资嫌疑。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未上市公司在“股改后,上市前”这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向员工派发或认购公司股份?

2. 公司完成改股后面还要什么步骤才能上市?

(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1)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3. 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还会扩股吗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但需要股东会决议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大股东卖公司小股东不同意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是怎样的
1、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其他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法表决权的规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表决权的规定如下: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还会扩股吗

4. 公司上市前原始股应当扩股吗

公司上市前原始股是否还会扩股由公司股东决定,需要扩股的,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然后由全体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一、什么是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出资人能提出解散公司吗
出资人可以提出解散公司。出资人一般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但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企业大股东权力有哪些
企业的大股东是指股票所占比例较大的股东与其他股东相比,股东占比最大。权利如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拟上市公司股改是什么

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中国股票市场刚成立的时候,主要都是国有企业上市股票,一般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就慢慢的开始了“股权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一、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拟上市公司股改是什么

6. 公司上市前必须股改吗

公司上市前必须进行股改。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股改是上市前必须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拓展资料:一、股改背景:1、中国股票市场刚成立的时候,主要都是国有企业上市股票,一般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就慢慢的开始了“股权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二、股改的由来与发展:1、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2、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3、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7. 公司上市前怎样有效做增资扩股

1、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自有资金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按规定应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金。

2、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消化利用。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时应符合法定比例。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比例一股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如果情况特殊,含有高新技术,确需超过20%的,应经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高比例仍有一定限制。

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经过公正合理的估价。

公司上市前怎样有效做增资扩股

8. 上市前原始股能扩股吗

公司上市前原始股还会扩股。但需要股东会决议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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