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买断式债券回购?

2024-05-05 19:26

1. 什么叫买断式债券回购?


什么叫买断式债券回购?

2. 债券买断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正回购方以出售债券现券的方式,向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按照约定预期年化利率和期限,以债券回购方式赎回债券现券。与封闭式相比,主要在于债券归属权发生改变,有一次卖出和一次赎回,成为两次现券交易的组合。      按照上述交易机制,“买断式回购”的参与者可在依次递减的不同回购券种上进行多次回购操作。比如,投资者第一次选择了90天的交易品种进行逆回购,20天后如果出现问题,他就可以通过债券正回购,再把手中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可以规避一定的资金紧张的风险。  办理对象:      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  管理规定:      1.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      2.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3.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4.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买断式回购的特点:      (一)实券过户制度,买断式回购直接以证券账户为基础进行交易,即回购成交后,融资方的国债即被过户到融券方的账户中,回购到期,国债再反向过户;      (二)买断式回购实行履约金保证制度,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冻结在结算公司,回购期满才可解冻;      (三)买断式回购引入了不履约申报制度,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时,无论融资方还是融券方如果无法按期履约,均可以主动进行到期回购的“不履约申报”;      (四)买断式回购实行有限责任交收制度,一方违约或申报不履约后,履约金划归守约的对手方,双方交收责任解除,因此,这是一种有限责任的交收制度。  买断式回购在功能上的优点:      买断式回购同时具有融资和融券功能。买断式回购可以满足持券方传统的融资需求,在市场看涨时,提供一种做多机制,对于其对手方而言,买断式回购满足了融券的需求,在市场下跌时,可以提供一种做空机制。      此外,买断式回购还具有远期价格发现功能,买断式回购的成交价格实际上就是该债券的远期价格,它反映了市场对于债券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价格预期,投资者可以根据买断式回购所揭示出来的远期价格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3.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是什么?

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正回购方以出售债券现券的方式,向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以债券回购方式赎回债券现券。与封闭式相比,主要在于债券归属权发生改变,有一次卖出和一次赎回,成为两次现券交易的组合。
比如,投资者第一次选择了90天的交易品种进行逆回购,20天后如果出现问题,他就可以通过正回购,再把手中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可以规避一定的资金紧张的风险。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是什么?

4. 什么是国债回购

债券衍生交易市场—债券回购
  
 一、国债回购交易市场
  
 (一)什么是国债回购交易
  
 国债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国债,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国债,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国债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
  
 (二)交易所回购交易参与的对象有哪些
  
 目前,国债回购业务主要由除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参与,个人投资者不能从事回购业务的交易。
  
 表3-1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品种:
  
 品种 名称 代码
  
 3天国债回购 R003 201000
  
 7天国债回购 R007 201001
  
 14天国债回购 R014 201002
  
 28天国债回购 R028 201003
  
 91天国债回购 R091 201004
  
 182天国债回购 R182 201005
  
 (三)回购业务的好处
  
 国债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国债回购业务又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交易对手是交易所)、流通性强(根据资金闲置时间,可供选择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回购品种)、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充分利用国债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除了能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更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有些投资者可能会问既然个人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市场,那么还有什么必要来了解回购市场的交易规则呢?
  
 其实不然,回购市场是与国债市场密切相关的,而国债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股票市场也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因此关注国债回购市场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国债现货市场,毕竟国债作为一个稳定的投资品种是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的;尤其当股票市场低迷时,由于大量的股市的资金要寻求出路自然会流到国债市场中来,所以这种情况下,国债市场通常会有一波很可观的行情出现。
  
 (四)如何理解回购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关系
  
 回购市场本质上是一个资金拆借市场,它的利率的高低将影响到参与各方,尤其是资金需求方的资金成本。
  
 1. 当回购市场的利率低于国债现券的到期收益率时,那么市场参与者就可以买入国债现券,再通过市场回购融入资金,进行套利操作,赚取无风险利润。
  
 2. 尤其是短期国债回购的利率高低与新股的发行密切相关。
  
 当股票市场行情火爆时,回购市场的利率通常也会大幅度上涨,国债价格却会降低,国债收益率也会上涨,这是因为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在股市行情来时资金十分缺乏,为了充分利用手中的资产和资金机构通常会选择要么将国债卖掉,要么将国债在回购市场上用来抵押融入资金。国债卖方增多,买方减少,价格必然下跌,因此国债收益率必然上涨;而回购市场上由于资金需求方增多,资金的价格—利率必然上涨。通过观察股票市场、国债市场、回购市场三者的关系,可以帮助投资者判断股票市场的总体走势。

5. 什么叫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交易所挂牌国债作为抵押,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具体是指交易所挂牌的国债现货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
可通过证券交易账户参与交易,例如204001是一天的回购,只需股票买卖一样操作,T+1日到账

什么叫国债回购?

6. 国债回购怎么买卖

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
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 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 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国债逆回购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该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交易流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客户也可以像炒股一样,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网上交易等直接下单;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
(4)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5)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6)回款——比如说是做7天逆回购,则在T+7日,客户资金可用,T+8日可转帐,而且是自动回款,不用做交易。
操作指南
一、适合对象:资金量大于10万/0.1万,不满足银行活期利息,不愿意“活钱”变“死”,又害怕风险的个人投资者;流动资金充裕的企业。
二、交易必读:
1、开户。投资者应选择有此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开户,由于上交所市场活跃,因此上海股东卡应是必办的。此外,证券营业部还会和你签一个“指定交易协议”。如果你已是股民,那就更简单,直接入市好了。
2、资金。沪市至少十万元,以及一万的整数倍。深市至少一千元,以及一千的整数倍。
3、品种、代码、费用(上交所)。
比较活跃的有:204001(一天回购),费用每十万元为1元;204007(七天回购),每十万元为五元.
4、交易。像炒股一样,可以通过电话、自助、网上交易。 申报方向:卖出
报价方法:根据你期望的收益率,结合当日收益率走势报价,价太高肯定无法成交。
申报单位:以“手”为单位,1手为10张,等于1000元面值。
申报限量:每笔最小100手(相当于10万元),最大不超过1万手。
交易清算:一次成交,两次清算。成交当日,交易所扣除佣金和手续费;到期日,交易所自动划拨本金和收益。

三、交易技巧:
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可用期限,选择相应的投资品种。
1、7、14天等短期品种最受欢迎,也最活跃。
国债逆回购实际是短期贷款,因此,其收益率与利率关系密切,利率下跌,收益率必然下跌。此外,股市活跃、新股发行时,收益率也会上升;年末资金紧张,收益率当然也高。
四、收益计算: 公式为“收入(成交额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成本(成交额×手续费率)=净收益”

7. 什么是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一条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第三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 本所会员应建立有关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如代理客户参与该回购业务,应对机构投资者身份进行资格认定,并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条 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 
  第八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二)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三)最小报价变动:0.01元; 
  (四)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五)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 
  (六)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第九条 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费用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等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和该买断式回购品种履约金比率的乘积。 
  履约金比率由本所根据控制风险和保证履约的原则,参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国债的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 
  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 
  第十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清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对应国债的应计利息,购回清算价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应计利息。具体清算交收遵守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视为违约。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视为违约。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六条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后,方可撤销其指定交易。 
  第十八条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购回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 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有权依据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一)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 
  (二)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 
  (三)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 
  (四)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它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有权停止其从事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指定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实施停牌,并可视市场具体情况对其复牌,亦可根据市场情况终止某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停牌、复牌和终止的决定由本所以通知形式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什么是买断式回购交易?

8.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特点

买断式回购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实券过户制度,买断式回购直接以证券账户为基础进行交易,即回购成交后,融资方的国债即被过户到融券方的账户中,回购到期,国债再反向过户;(二)买断式回购实行履约金保证制度,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冻结在结算公司,回购期满才可解冻;(二)买断式回购引入了不履约申报制度,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时,无论融资方还是融券方如果无法按期履约,均可以主动进行到期回购的“不履约申报”;(三)买断式回购实行有限责任交收制度,一方违约或申报不履约后,履约金划归守约的对手方,双方交收责任解除,因此,这是一种有限责任的交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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