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2024-05-15 00:26

1. 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2. 《公司法》上所谓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人?求答案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 公司法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一、公司法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什么人
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本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公司法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理、副经理指《公司法》第50条和第114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124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4. 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人事制度是公司经营的根本所在,不管是从财务到人力资源,以及公司高管的一些基本管理规则,各个不同部门的管理制度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比如说高管的话,对于高管人事制度的要求就是高管首先要符合任职条件,然后财务部门的制度都是和财务操作有关的,人力资源部门就是要管理好公司的劳动关系。

5. 公司法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在我国《 公司法 》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赋予公司的自治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6. 公司法规定的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哪些人

您好: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 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一、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的;
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当监事吗?
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是监事的问题,我们先来聊下什么是监事?监事,是指的公司中常设监察机关中的成员,主要的职责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因此经常有人会误认为监事不能是公司的股东。但事实上,公司法中并未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在公司规模不大、人员较少,尤其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的情况下,监事通常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身份要求仅仅只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股东担任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那这个股东就不能再兼任监事了,但不是因为股东不能担任监事。
三、公司法第216条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216条对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关系这几个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超过50%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8. 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也不得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事的监督。
一、公司法人的投资者是谁?
公司法人的投资者是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
二、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公司法第216条规定
公司法216条对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关系这几个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超过50%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