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券

2024-05-02 02:15

1. 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券,是由省、市、县、镇等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发行这类债券的目的,是为了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满足市政建设、文化进步、公共安全、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资金需要。美国的地方债券称市政债券,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为担保的普通债务债券,其资信级别较高,所筹资金通常用于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市政服务;另一类是以当地政府所建项目得到的收益来偿还本息的收入债券,政府不予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收费大学生宿舍、收费运输系统和灌溉系统等。日本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债,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原则上不在交易所上市(东京都债除外)。地方债分公募地方债和私募地方债。英国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当局债券,可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地方当局发行债券的额度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负责控制。 在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我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 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81年恢复国债后地方债券就不见踪影了,1993年地方国债被国务院明确“叫停”,原因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

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券

2. 什么叫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政府专项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一特定项目,依靠政府对投资者的信用,约定到期日偿还本息而发行的债券。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专款专用,运作相对规范、透明,而且对于取得的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也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债券指的是一种有价证券,简而言之,债券就是发行主体为了筹集到资金向购买者出售,买债券的人则是把钱借给发行主体,双方由没有任何关系变成了债权债务的关系。债券的发行主体也有很多种,它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或者是公司等等这一类型的主题。债券主要有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面值,期限以及票息。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3.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参与地方政府债券交易?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有什么特点?
      相比于其他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地方政府债纳入地方预算管理,以财政预算作为还款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他常委会批准,实行规模控制,同时地方政府需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地方政府债券享有地方政府信用,以财政预算作为还款来源,偿债有保障,且不属于国务院严控的政府或有债务,也不同于《关于进一步规划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否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文件中尚需规范的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是如何发行的?      发行实施市场化招投标,为质押式回购交易入库债券。地方政府主债权找投标市场化程度高,其收益大于国债收益率,同时地方政府债可以进入标准券质押库,折扣系数为机构投资者可开展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      地方政府债利息免税吗?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一般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什么人可以买地方政府债?      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包括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地方政府债的认购和交易,投资者参与地方政府债的认购和交易,需要开始深圳市场的证券账户或者是基金账户,对于新开账户的投资者,需要通过券商营业部对账户进行托管并开通资金账户后,才可以参与。      可以在承销商的分销阶段认购,也可以在地方政府债券上市后交易购买。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参与地方政府债券交易?

4. 什么叫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政府专项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一特定项目,依靠政府对投资者的信用,约定到期日偿还本息而发行的债券。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专款专用,运作相对规范、透明,而且对于取得的到期的政府专项债券也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主要就是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例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等,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政府专项债券将主要支持向区内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行,而四川、浙江和其他地区已经支持个人购买政府专项债券,通常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进行购买。

5. 什么是政府债券?


什么是政府债券?

6.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债券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7. 政府债券是什么?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具体包括国家债券即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等。

  政府债券主要特征:

  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券,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

  3、收益稳定。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

  4、免税待遇。政府债券是政府自己的债券,为了鼓励人们投资政府债券,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购买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的公司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政府与其他证券名义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考虑税收因素,持有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投资收益。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政府债券是什么?

8.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要求项目有收益并且具备公益性。【拓展资料】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于2021年6月10日公布,自7月1日发布当天开始实施。修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第四条 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遵循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注重融资收益平衡与偿债风险。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二)协同配合。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上级财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三)公开透明。绩效信息是专项债券项目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推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四)强化运用。突出绩效管理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并与有关管理措施和政策试点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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