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2024-05-10 01:26

1.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您好,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望采纳谢谢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2.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3.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你好,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望采纳,谢谢。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4. 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又归谁所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由业主缴纳以及归业主所有。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5.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网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1、所有的房屋都要缴纳房屋维修金吗?所有的房屋都要交房屋维修金。
2、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配备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照配备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代购房人按照配备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3、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缴纳?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公共维修基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1)专有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
(2)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3)全体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规定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物业的共用部分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4、公共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公共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也不得挪作他用。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

6. 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用来做什么

  用于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一、定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方式:
  1、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
  (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
    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年方案规定:
  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
  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43.76元。
  2、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1]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7.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

对于有过购房经历的朋友们都知道,购房房屋除了需要缴纳一些相关的费用,还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这是比不可少的环节。那么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
房屋维修基金是对于住宅公共部位已经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是专项用于公用部位的基本。尧知道房屋时间一久了,大大小小的地方都是需要维修的。开发商不可能负责这部分维修,因此就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作为后续维修的保障,以确保后续能正常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的,购房者按照房款总价的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只是代为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是房屋的专项款,只能作为房屋的维修和更新。
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
房屋维修基金的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房屋维修基金的利息用于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的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的介绍,这部分基金是业主们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按照规定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使用,不过因为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各地都不太统一,也没有标准化,因此有些地方还没有规定可依。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

8. 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所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归业主所有。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
一、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商品住宅、非住宅
公共维修基金计算的标准: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公有住宅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计算的。当商品房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该按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的收入。
三、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要在房屋交房前交。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