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奔驰事件怎么样维权呢?

2024-05-06 13:23

1. 通过奔驰事件怎么样维权呢?


通过奔驰事件怎么样维权呢?

2. 西安奔驰车事件怎么回事?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近日来闹得沸沸扬扬,眼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女车主及其家属均表示“很满意”,并准备“喝酒吃肉”庆祝。我以为,此事并不值得“拍手称快”,相反,应该“拍案称慢”才是。



首先,奔驰方面“傲慢”。一是店大欺客。“顾客是上帝”固然不能当真,但对顾客也要有起码的尊重和诚信。而在此事件中,有着“高大上”形象的奔驰4S店,却逼得作为“文化人”的女车主不得不坐在车上“哭诉维权”,依靠意外“走红”来倒逼问题的解决,完全暴露出奔驰方面对顾客的傲慢与欺瞒。



二是店大欺众。4月1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无论怎样,我们都为客户的经历深表歉意……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无论怎样”言外之意是他们自认倒霉,表达了委屈、无奈的“受害者”情绪,而“合理的基础上”言外之意是女车主提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他们不打算全然接受。这种无耻无畏的姿态,分明是在羞辱广大网友的智商。



其次,监管部门“散漫”。从总体上看,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的介入,还是比较及时有力的,值得肯定,但无疑又是舆论倒逼的结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包括当事车主在内,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广大消费者反映的车辆问题逐一核实,相关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同类问题早已长期普遍存在,绝不是个性问题,而是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共性问题。可是,监管部门只是由于出了这么一个新闻事件,才想起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整顿,难道不是“后知后觉”“自由散漫”吗?这跟此前有关部门因为“权健集团”事件,才想起要对整个保健行业进行整顿一样,都不过是“不出事不重视”的套路罢了。



再次,专业打假人被“怠慢”。某些行业潜规则、黑规则逐渐成为明规则,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还与专业打击人长期被打压有关。既然一些企业店大欺客,制假售假,监管部门又管不过来,靠消费者个人维权更是极其困难,为什么不支持专业打假人呢?这些年总有人不遗余力地抹黑专业打假人,把他们污名化为“专业假打人”,塑造成为了牟利而不择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小人。

3. 奔驰事件你了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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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奔驰事件你了解吗?


5. 你了解奔驰事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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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奔驰事件你了解吗?


7. 从奔驰事件看维权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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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全面分析奔驰车失控事件?

5月27日,北京奔驰发布声明,认同某司法鉴定机构对涉事车辆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显示,今年3月14日疑似定速巡航失控的车辆制动系统良好、无故障,且经过反复测试,该车定速巡航系统正常。车主薛先生表示尊重结果,但对一个数据存在疑虑。河南警方回应,目前暂未从官方途径收到鉴定结果,处理意见待后续调查后才能公布。

事件有了新进展,但公众的一些疑问仍未得到解答:这份涉事双方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就是最终的结果?如果涉事车辆系统正常,那么车主的行为该如何解释?事件所涉法律问题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一点,这起事件并不是单纯的消费者和生产商之间的产品使用纠纷。它发生在公共道路上,无论是人还是车的原因,当时的驾驶状态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试想,一辆车以120公里的时速在高速路上“失控”近一个小时,倘若没有河南、陕西两省交警和路管人员高效施救、妥当处置,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应始终站在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去调查事实、明确责任。

目前,车主和奔驰方均未提起诉讼,警方也未就此事立案侦查,事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目前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受涉事双方自行委托,只能作为双方区分责任的依据,并不能作为最终的结果认定。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要发挥法律效力,还需在案件被受理后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经法庭质证无误采纳,才可以认定其效力。
而且,即便双方对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异议,也不影响执法部门的行动。如果经鉴定车辆一切正常,那么车主薛先生报警声称车辆失控,超速行驶,迫使交警不得不动用大量警力协调路况、清理收费站,维持沿途100公里的行车秩序,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是否存在报假警、飙车等行为?是否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车主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失控”,是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目前,涉事车主尚未提交能有力证明当时车况的材料,无法证明确属车辆自身原因导致失控。事发地警方也表示这次鉴定并没有经过交管部门,并不是他们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因此,事件调查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
奔驰车失控事件事关公共安全,且投入了巨大公共资源,那么,此事注定不能在奔驰公司和车主之间来回扯皮,更不能不了了之,应尽快进入更具公信力的立案调查阶段,督促车主提交证明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对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进行细致分析,争取更全面地还原事发过程。如对此份司法鉴定不认同,责任部门应尽快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再次鉴定,给公众一个交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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