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以经营吗

2024-05-18 22:33

1.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以经营吗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经营,但不能从事营利性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以经营吗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人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吗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当然可以。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私营立单位也不属于公立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吗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吗

亲~为您查询到,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哦~【摘要】
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吗【提问】
亲~为您查询到,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哦~【回答】
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1、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2、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机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回答】
村委会属于企业还机关团体【提问】
亲~村委会是需要机关团体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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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办理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面向社会提供某种公共服务,非会员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学研究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福利院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主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行业自律、调解纠纷、促进交流等服务,如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校友会等。

7.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吗?

您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您所咨询的“民办非企业”属于上述四种成分即可办理。【摘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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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您所咨询的“民办非企业”属于上述四种成分即可办理。【回答】
不是我想要的答案【提问】
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举办新的民办非企业吗?【提问】
您好,如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即可办理。【回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吗?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设立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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