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冠疫苗接种的政策

2024-05-05 20:19

1. 国家对新冠疫苗接种的政策

法律分析:1.针对部分重点人群开展接种,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去工作或者学习的人员,尽力缓解输入性疫情防控的压力,降低本土病例发生和国内疫情暴发的风险。
2.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各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来阻断新冠病毒在国内的传播。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国家对新冠疫苗接种的政策

2. 国家接种新冠疫苗政策

法律分析:全面有序地推进高传播人群、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的接种工作,并实施全民免费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3. 国家新冠疫苗接种原则

法律分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国家新冠疫苗接种原则

4. 国家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的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指南显示,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
法律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二、推荐免疫程序 (一)适用对象。 18周岁及以上人群。 (二)接种剂次和间隔。 1.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 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2.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接种1剂。3.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三)接种途径和接种部位 推荐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5. 国家关于接种新冠疫苗的规定

法律分析:1.针对部分重点人群开展接种,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去工作或者学习的人员,尽力缓解输入性疫情防控的压力,降低本土病例发生和国内疫情暴发的风险。
2.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各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来阻断新冠病毒在国内的传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七条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国家关于接种新冠疫苗的规定

6. 接种新冠疫苗条件规定

法律分析:接种疫苗首先需要被接种者身体健康,接种之前没有生病,免疫系统是正常的,并且是没有感染新冠病毒的人。
法律依据:《大纲》 中介绍,对说明书中所列部分接种禁忌或慎用人群,参照下述特定人群接种建议执行特定人群接种。
(1)60岁及以上人群建议接种。
(2)18岁以下人群暂不推荐接种。
(3)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建议接种。
(4)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5)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6)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
(7)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8)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7. 新冠疫苗接种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冠疫苗接种补助政策

8. 国家新冠疫苗最新政策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摘要】
国家新冠疫苗最新政策【提问】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回答】

8月6日之后仍可以免费接种第一针剂新冠疫苗,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疫苗供应情况在“仑传app”上进行发布。首针次疫苗接种凭身份证和建档码(接种码)到开放的接种点接种,确保愿接尽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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