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2024-05-19 18:42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具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如下:1、一般企业 75% / 17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制造业企业 100% / 200%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3、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 / 200%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上就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的相关知识的分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虽然受到疫情影响,公司的整体业务量较以往有所下降,但新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到100%,给了我们继续做好研发的信心。”日前,宁波张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谢举林如是说。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出台,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今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公告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执行。      该公告出台后,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情况共有3类:一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三是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相应的优惠。

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4.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企业集团申请加计扣除需要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研发费用的分摊必须与成员公司取得的收益相配比。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这一操作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利用研发费用调节利润,进而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若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 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可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收益的成员公司可以凭协议或合同和实际分摊的金额作为入账的依据。  
 其次,当成员公司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一、正面回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二、分析详情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加计扣除,因此,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列支或缴纳的虽与工资额密切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费、五险、一金均不可以加计扣除。另外,必须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所以,即使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但属于非在职的临时外聘研发人员,或者是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务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也不可以加计扣除。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有哪些?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6.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算

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 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算

8.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2)2021年度,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有效期2022年起,不适用于2021年度汇算清缴)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