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2024-05-10 13:42

1.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以下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2、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一、企业被并购和重组是一回事吗?
企业并购与重组不一样。企业并购是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而重组可以是企业自身对自己资金、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的重新配置,对自己本身组织机构的调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公司合并后怎样处理税务事项
公司合并后税务事项的处理,具体如下:
1、被吸收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
2、被吸收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未发生的税务事项,由存续企业继承;
3、资产计价税务处理,合并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并相应计提折旧的,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企业重组有哪些基本方式
企业重组的基本方式如下:1、企业合并;2、企业兼并;3、收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2. 公司合并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合并的好处有哪些
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
2、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合并双方相互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自愿联合,相对于敌意收购而言,操作简便,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
3、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主要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二、公司合并有几种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的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成为一个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以订立合并协议的形式产生的。
(2)公司的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合并一般是公司之间自由的台并,但这种自由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法律,有些公司的合并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属一种合同行为,作为合同行为来说,首先是合同各方达成协议;其次这种协议必须是依法订立的,否则这种行为无效。
公司合并的形式是指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以什么形式并为一个公司。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接受被合并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以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地位;被兼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应当宣告停业,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合并的几个公司强弱悬殊,一般会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由实力强大的公司吸收另一个或几个公司。
(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这种合并是以原来所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的。以这种形式进行合并以后,原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当然,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当两个或者多个地位大致相同的公司同时存在,并且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愿意被并人另一个公司时,新设合并就是比较可取的方式。
一、子公司注销合并商誉怎么处理
子公司注销合并商誉的处理方式如下:
被合并方原有的商誉不是在合并产生的,而是原来就存在的,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中不改变被合并方资产的价值,以账面价值合并。所以商誉的价值也不能改变,也就是按被合并企业商誉的账面价值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
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

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4. 公司合并法规定有那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主要是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程序,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公司法合并后的法律规定

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必须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合并后公司所从事有关产业的投资者资格要求;  (三) 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 合并协议各方保证拟合并公司的原有职工充分就业或给予合理安置。  公司吸收合并,由接纳方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新设合并,由合并各方协商确定一个申请人。  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吸收合并的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新设合并的签署设立登记申请表);  (二)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涉及上市的股份公司合并的还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 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五) 各公司合同、章程;  (六) 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九)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十)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十一)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十二)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十三)登记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公司法合并后的法律规定

6.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主要是: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合并后的公司法律依据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后的公司法律依据

8. 公司合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咨询:
网友:公司合并后注销流程?
律师: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