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4-05-09 16:46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1]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请手续
  经济适用房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2]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3.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一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有申请地户口并且达到一定年限,你不具有沈阳市户籍,可能不具有申请资格,除非你的任何一位同住的家庭成员具有沈阳市户口。
  租房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都可以证明你在沈阳的居住期限,也可以请单位或派出所开个证明。
2、沈阳的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你可以电话咨询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社保所住房保障办公室。
3、北京申请经适房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供参考:
——具有北京市户籍满3年,本科在北京读的4年不算,但在北京读研究生期间算数;
——以个人名义(即家庭成员只有你一个)申请需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则无年龄要求;
——家庭财产低于一定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一定数额,具体视申请家庭人数而不同;
——家庭现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数额;
——独生子女可以带本地或老家的父母申请;
——申请人数越多,住房面积(居室数)越大。
4、申请程序是:填表——交材料——街道、区、市住房保障部门逐级审查——资格备案——等待房源——参加摇号——中签的选房、不中的等下批房源——签订买房合同。
5、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    82978624 
  沈阳市各区、县(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和平区    83303071
  于洪区    25320523
  蒲河新城  88041878
  沈河区    24859056
    经济技术开发区   25372185
  新民市    27610255
  大东区    24341267
  苏家屯区  89816694
  辽中县    87898660
  皇姑区    86863010
  沈北新区  89603701
  康平县    87343241
  铁西区    31015810
  棋盘山    88051499
  法库县    87117201
  东陵区(浑南)24231902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4.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各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都不很一致,一般取得所在地城镇非农户籍三年或五年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到80%好下,如人均年收入10000元到15000元不等;单身的,须在三十周岁或三十五周岁;家庭人均私有房屋面积在12到16平方米以下等等。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的住房保障科或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5.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条件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才可申请领表。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 
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哪里卖经济适用房: 
11月1日,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现在还是《办法》的过 渡期,有些经济适用房楼盘,开发商已经销售了一部分,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正在进行统计汇总。11月1日后,中心会在媒体上提前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开盘信息,包括何时开始销售、在何地报名购买。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6.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适房的程序

  据介绍,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限购面积

  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电梯公寓可上浮10平方米)

7.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以西安为例  
经济适用房办理资格所需条件:
1、西安市城镇户口(只限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长安区七个区域的城镇户口含集体户口,农业户口除外)。
2、未婚人员须年满30岁以上并出具单身证明,已婚出具已婚证明。
3、家庭无住宅或住宅面积小于45平米。
4、申请人的家庭全年人均收入需低于15207元。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8.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