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是什么?

2024-05-06 08:53

1. 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是什么?

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1、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是什么?

2.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什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3. 家庭教育促进法怎么解读?

《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
一些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社会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家庭教育不当,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甚至,有些家长认为孩子送去学校就是老师的事,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经常留下一句“老师,孩子就靠你了”,自己飘然而去,隐身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然而,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家长帮助孩子系的是人生的第一粒“纽扣”,可以说责任重大。通过制定《促进法》,使家庭教育专业化、系统化、社会化。如此,不仅让孩子们得到更健康全面的教育,而且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也有“法”可循,知道如何为人父母,什么是正确的教育方式。
二、《促进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1、明确家庭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家庭教育的六大内容
①培养家国情怀教育;②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③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④促进身心健康发展;⑤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3、家庭教育的九大方法
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4、促进父母提升的五大内容
①学习提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②共同促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③依法履职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④科学减负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⑤拒绝暴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5、学校与家庭携手并进
①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②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促进法》有什么积极意义?
1、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地位和责任
《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父母必须要履行的责任。现在“熊孩子”增多,多数是由于父母不管不教所造成的,还有父母及家庭成员对孩子的负面因素影响所致。《促进法》中明确了父母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注重在孩子行为的养成,良好习惯的培养等方面实施教育,对“熊孩子”父母必须要实施家庭教育,对孩子不管不教就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助于“双减”政策的贯彻实施
“双减”实施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体质提高,有利于学生的个性与特长的发展,有利于当前教育环境的优化。让“双减”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与学校、社会积极配合才能有效落实。
《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任务,通过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解决家庭教育短视化的不良倾向,从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转变为关心孩子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上来。《促进法》会逐步消除家长功利化的家庭教育,消除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相,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促进法》下,教师需要做什么?
1、所有指导均应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
教师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要遵循家庭教育规律、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道德发展规律、学习规律等,熟知家庭教育和儿童发展相关理论,启迪家长以理性精神看待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国家、社会、家庭等综合视角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兼顾每个家庭的独特性,做到因家施教
教师要针对个性化的家庭教育状况和诉求,充分掌握不同家庭教育实际情况,有的放矢,不断跟踪与反馈,分阶段、分类别地给予个性化指导。进行家庭教育问题诊断前,教师应尽量对家庭进行深入了解、访谈、记录,确定主要问题,通过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
3、具备反省意识,深刻认识不足
教师应始终意识到,并非每一个全心全意的教育行动,都能稳稳俘获好评。城市学校家长群体多元的价值取向,需要在学情调研的基础上,去尊重家庭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因材施教,量体裁衣。
4、超越创新,在动态的管理中创造与生成
教师需要认真总结、吸收传统的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大胆实验、努力更新,用灵活的智慧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超越创新要求教师不拘泥于定式与经验,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当作一种充满学问和想象力的智慧活动,理解家庭与生命成长的本质,理解推陈出新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接纳不同家庭文化的意义,因势利导,在改变与学习中建构意义,创造性地开发出各种实践活动模式。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改善教育环境,回归教育本真具有划时代的现实与历史意义。《促进法》为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为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怎么解读?

4. 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的法律。 


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解读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 家庭教育促进法

新政策出台,学习当中,教育是国本,的确需要重视起来,不然上梁不正下梁歪,老祖宗打下的天下一定要好好的传承下去。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促进法

6.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都知道,现在养一个孩子和教育孩子是要很多心思和心血的,所以大部分的人对于怀孕的一些症状和孩子出生之后的育儿经验都十分的注意。以下分享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1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父母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遇见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后,另一方不管不问甚至连抚养费都不愿意给。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规定,父母就算分居或者离异了,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2、公检法可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权益因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遭受严重侵害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发布《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里的家庭暴力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别、身体状况的歧视,殴打、辱骂等身体及言语暴力。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实施了家庭暴力,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3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需要学习了解的一些事: 
     第一、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6—12条涉及到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清晰界定了各部门权利和义务。
     第二、确定家庭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 
    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妇儿工委。
     第三、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财政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的专项规划,每年都要有预算,将相关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
     第四、规划了各方协同工作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活动变为国事,让它走向法制化。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妇女儿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4     浅谈“家庭教育促进法”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小看法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并且提出了9种家庭教育的方法。“子不教,父之过。”
    父母是我们出生后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从牙牙学语开始,我们便在父母、家人的潜移默化下学习说话,学习做事。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 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
    
    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我国古谚亦有云: “染于苍则苍, 染于黄则黄。”但如今很多家长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做父母的责任,没有认识到科学的家庭教育对孩子学业成功的重要性。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学习的好坏是学校教育的结果,所以千方百计地为孩子找好的学校,甚至不惜花费重金让孩子上重点学校。
    很少有家长将孩子的学业失败归结为自己,将孩子不良习惯形成的渊源归结为自己。更别说像我们这样的贫困地区,彝族地区,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更浅薄,更甚者一部分家长自己都认为学业不重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身心健康完全不关心,家庭教育十分失败。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9种家庭教育方法分别为:
    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我们的家长不要求多了,能够做到2、5、7三点已是极好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不是一代人两代人就能够改变的,在我的日常教学当中我仅仅希望我的家长们能够一直鼓励、支持自己的子女读书,将学业坚持下去,其他的家庭教育慢慢一步步来

7. 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是什么?

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是如下:
一、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培养良好道德品质: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初能力。

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是什么?

8. 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是什么?

一、以身作则。
孩子的模仿性很高,所以,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已的言行举止,不把工作压力和情绪带给孩子,以良好行为来影响孩子。遇到事情,多采取正面教育、沟通的方式,遇到一些负面的不良影响,多和孩子一起讨论交流,促进孩子判断是非能力的提升。
二、创造环境。
现在的孩子读书、学习的压力日益增大,作为家长,应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能够在在舒适的环境里专心致志地学习。在孩子学习期间尽可能不去干扰他们,如果可能,可以选择在孩子旁边静静地读书看报,或做一些不影响孩子学习的家务。
三、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就是与孩子的角色对换,把孩子当自己,把自己当成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事情、思考问题,体会孩子的感受与难处,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产生错误的直觉和判断力,从而影响到当前所发生的事情。做父母的要学会换位思维,换位做事,换位做人。

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换心,用信任赢得孩子的信任。日常生活中要通过细心观察、倾心交谈、悉心照顾、耐心帮助等方式多了解孩子成长的烦恼、心灵的需求,切忌拿自己孩子的缺点和别人孩子的优点相比。
要用孩子今天的进步和昨天的不足比,要用孩子今天的努力和明天的成就比。每当遇到困难,多鼓励安慰,帮孩子找回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