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联合开发协议书怎么写

2024-05-11 00:18

1. 新农村联合开发协议书怎么写

合伙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 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 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二十六条 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2 21:57 
甲方:XX集团乙方:为了参与XX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快XX市的城市建设,甲方在XX市槐荫区落实了1810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上述土地使用权中的200亩土地商品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开发项目地址。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荫区经十西路落实了181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整个项目名称为世纪花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从上述1810亩土地使用权中提供200亩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和乙方合作开发的200亩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为按照世纪花园目前的规划图从东向西垂直地块第二块(见世纪花园规划图),具体确定位置以国土证、规划测量红线为准。
二.合作价格。双方合作项目的楼板价为         万/亩,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三.款项的支付。1.双方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再支付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2年内付清。2.乙方支付的伍仟伍佰万元实行专款专用,甲方保证将该款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等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为此甲方同意在合作地块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由甲方的下属单位杭州XX大厦为乙方资金的安全提供担保。3.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乙方没有将本条第一款的款项付清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同时应就其未支付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和担保条款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拒绝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拒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解除本协议。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2 21:59 
四.作为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合作价格的对价,甲方承担本协议规定合作地块项目的下列费用: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办证费用;③造地费;④三通一平的费用;⑤立项报批;⑥办理20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费用;⑦与200亩土地容积率在1.7以下部分相应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供气、供热和小区内的配套费用)。在200亩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除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建设费用、报批费用、销售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的责任。1. 负责在2002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本协议规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内,甲方负责办理与该费用范围相应的合作地块项目的前期工作;3. 就合作项目负责协调与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4. 在合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协助乙方按评估的土地价格向XX市的有关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取得后乙方应将其中的一半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应支付给甲方的合作款项;5. 根据乙方的请求协助办理其他事项。六.乙方的责任。1.按照本协议第二、第三项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2.负责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报批,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商品房的销售;3.助甲方办理与合作地块相关的各项事宜。七.双方商定:在不违背整个世纪花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建部门的批准,乙方可以就合作开发的200亩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
八.本协议规定的200亩土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除按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外,所有赢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为了便于合作地块开发的实施,甲方同意帮助乙方在XX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单独开发该200亩地块。该公司股东由甲、乙双方组成。十.违约责任。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款项的,甲方有权按总价款的10%要求赔偿,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XX集团                            乙方: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新农村联合开发协议书怎么写

2. 新农村建设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新农村建设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新农村建设合同书怎么写?

4. 新农村建设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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