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7我村是水库移民,现移民局以村享受移民补偿的人数为准,另每年每人600元补助

2024-05-18 14:42

1.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7我村是水库移民,现移民局以村享受移民补偿的人数为准,另每年每人600元补助

您好!按照国家相关水库移民补偿标准,每人每年补偿600,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发放的话,肯定是违反规定的。【摘要】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7我村是水库移民,现移民局以村享受移民补偿的人数为准,另每年每人600元补助村里村容村貌建设,每年有10万左右,但村里瞒着这政策,而且每年实际做事工程不到3万,4万元,请问这样违法吗?【提问】
您好!按照国家相关水库移民补偿标准,每人每年补偿600,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发放的话,肯定是违反规定的。【回答】
发放了,我问的是有10万元做村容村貌建设,但村里只做了3万元的事,这样违规吗【提问】
那用了三万,村容村貌该建设的建设好了吗?另外7万是仍旧在村里存着没动还是被私吞并不清楚,但如果村里建设没搞好,肯定是违法的。【回答】
这种就是比较常见的打着建设乡村的旗号,来向政府申请项目款。【回答】
哦,剩下的都进了个人,谢谢【提问】
不客气!【回答】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17我村是水库移民,现移民局以村享受移民补偿的人数为准,另每年每人600元补助

2. 水库移民政策

水库移民政策: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水库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政府安排搬迁到他处的群众,也叫库区移民。国家对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期配套政策等措施来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库移民特点具体如下:1、周期长水库移民迁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淹没处理阶段,大约需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二是移民迁建实施阶段,大约需要3-5年;第三是后期扶持恢复发展生产阶段,大约10-20年;2、有补偿,基于公平与市场原则以及为了赢得受影响人口的配合,工程业主单位一般要给予受影响人口一定的经济补偿;3、政府主导,水库移民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作,因为许多大规模的工程建设部是以政府发动或以政府部门为业主单位的形式来进行的,在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水库移民安置原则具体如下:1、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台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2、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3、节约利用土地,台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4、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5、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3. 水库移民政策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四)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五)扶持资金筹集。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水库移民政策

4. 大学生水库移民补助什么时候发?

法律分析:当年11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一次性足额打入补助对象惠农一本通存折。 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 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但总的来说,水库移民的补偿是不高的,因为这个是社会公益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业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建水库移民一般能补多少钱

一、水库移民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主要规定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水库移民是什么意思
水库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政府安排搬迁到他处的群众,也叫库区移民。国家对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期配套政策等措施来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3、《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建水库移民一般能补多少钱

6. 水库移民后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一、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收取的补偿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能够修建替代水库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该项替代水库建设;异地还建水库能使原水库受益范围继续受益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还建水库;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还建水库的,原受益单位(指个人、社、村、街(镇)、区、市、国家及其他组织机构)投入的资金(含投劳折资),从收取的补偿费中予以返还。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对补偿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水库移民后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7. 水库移民的相关政策

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3、《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

水库移民的相关政策

8. 水库移民死后还能继续领补贴吗

  今年的应该还可以,明年就不能领了, 
  一、关于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
  (一)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是指对已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核定移民身份并登记造册,进入享受直补政策范围的移民,因移民身份和人口自然变化而丧失规定的扶持条件后,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的行为。
  (二)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的动态管理应坚持主动跟踪、公开公正、规范统一、及时调整的原则。
  (三)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在后期扶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资格。
  1、农村移民死亡的;
  2、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在部队晋升为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的;
  3、聘用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
  5、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两年后户口仍未迁回原登记村组的。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享受直补资金。
  (四)终止享受直补政策资格的移民自终止年度的下个年度起不再发放直接补贴。
  (五)直补移民人口指标由各区、县(市)包干使用,20年不变。减人不减指标和资金。各区、县(市)必须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节余指标的资金用于项目扶持,解决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六)区、县(市)移民管理机构要为移民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于每年1月底以前向市移民局上报上年移民动态管理情况。
  (七)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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