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哪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2024-05-02 09:12

1. 开立哪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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