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券而言,深交所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平台有什么区别

2024-05-09 08:11

1. 对于债券而言,深交所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平台有什么区别

这个要看债券发行时的招募说明书,里面会说明该债券会在什么系统交易,如果是债券由于连续两年亏损暂停交易的情况下,无论是那一个交易系统都会被暂停交易的。

对于债券而言,深交所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平台有什么区别

2. 债券交易中“双边被点了”什么意思

我来试着帮你解释一下。

双边:指的是双边报价。
你首先要明白银行间债市的交易规则。银行间债市参与者是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计算机撮合成交的。
虽然这样的逐笔达成交易因为你知道对手方是谁,因而会比较安全,但其流动性远不如竞价撮合成交。于是为解决这个问题,市场上出现了坐市商,进行双边报价,增加流动性。

被点:这个很简单,就是被点击成交了。

那么,一般在银行间债市交易时,都会去找一些熟人进行买卖,根本不用去点击双边报价。但“双边被点”即意味着有人急于出手,此时价格波动会比较大。

3. 什么叫大宗交易

您好!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什么叫大宗交易

4. 大宗交易申报方式是什么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资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针对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扩展资料:
大宗交易的申报流程:
1、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 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2、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3、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 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宗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宗交易制度

5.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什么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6. 为什么股票大宗交易价格与当天价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卖方一般是原始股东,拿的成本低。以低于市价10%左右价格交易给买方,还是很赚的。利用这10%的差价可以获利,或者持有!  扩展资料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为了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证券市场对大额交易撮合方式、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用了与正常规模交易不同的处理方式,称为大宗交易。  从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证所以电子交易系统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请,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后,委托会员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大宗交易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1 

7. 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发行的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股票账户,即可实现交易所债券的自助买卖。一般而言,可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
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扩展资料: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发行的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8. 如何判断 债券在深交所竞价系统 综合协议平台

这个要看债券发行时的招募说明书,里面会说明该债券会在什么系统交易,如果是债券由于连续两年亏损暂停交易的情况下,无论是那一个交易系统都会被暂停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