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合理吗

2024-05-05 11:04

1.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合理吗

2.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合理吗?


3.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合理吗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对于社会抚养费合理吗这个问题,现在社会各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合理吗

4. 为什么叫 社会抚养费?

  对于名人富人超生,舆论多有讨伐,相关部门倒保持了冷静,强调的唯一的严惩手段,似乎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该费的征收依据是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少地方陆续拟订或正在拟订具体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颁布该办法之时表示,任何单位以计划生育的名目擅自增设其它收费项目和罚没处罚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据此可以推论,以超生为由开除国家公职人员,似乎也应当在“绝对不允许”之列。

  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权威的解释是,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国家和社会对每个公民从日常生活到上学、就业、医疗、住房和交通等都要给予关心和帮助,需要花费不少的财力和物力。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肯定要使国家和社会增加负担,所以就得额外缴纳一笔费用。

  似乎颇有点道理。人天然地生活于社会中,需要借助种种社会性公共品,比如社会组织、惯例、习俗生活,需要在与他人的合作、交换中维持自己的生存、改善自己的境遇。所以,一个人总是从社会中受益了。但显然,“社会”跟政府是两回事。让人疑惑的是,社会抚养费没有交给社会,却交给了政府。

  另一方面,一个人固然欠社会的,但反过来说同样正确:社会也欠每个人。社会不过就是社会中的家庭、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给人的一切好处其实都是社会造出的。所以,人人都是社会的资源,家庭、个人不是社会的负担。

  亚当•斯密早就对这一点给予过论证,国富论《序论》第一句话是:“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这里所说的“国民”就是由家庭、个人按照特定的关系构成的。所以,简单说来,任何时代,养活民众的向来都是民众自己,而不是“社会”,当然更不是政府。相反,政府官员反倒是由民众养活的。既然如此,一个家庭多了一个孩子,为什么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然,有些人会说:多一个人,社会上就多一张嘴,学校就需要多加一个座位,公交车也得大一点等等,而这些都是要花钱的。确实,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部门人口的全部必需品都由政府配给。至少从表面上看,人们得靠政府抚养,尽管实际上,这些财富同样是民众自己创造出来的。

  到了今天,连个表面也没有了。市场化已有相当大进展,大多数人都不依赖政府的配给生活,每个家庭在市场中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全家,何需他人抚养?今天,各种公共品供应也已经市场化或半市场化,人们自己付钱购买。上学、就业、医疗、住房和交通,无不如此。所以,所谓一个人,多一张嘴,但这张嘴并不是吃“社会”,而是吃老爸老妈。而从经济学角度看,消费者越多,供应该服务的企业就越多,这将会刺激竞争;或者相关企业规模会越大,这将会带来规模经济。其结果都是人均服务成本下降,“多”出来的人反而可以给其他人带来好处。

  确实,有一些公共品是由政府免费供应的,或者个人购买的某些服务中含有政府的补贴,有人可能说,这样,多一个人就给“社会”增加了一份负担。问题是,这个人未来将会创造出财富,其中有一部分也会通过政府的再分配被他人享用。这些财富完全可以弥补政府现在额外为他支付的补贴。这里,他与当下财富创造者的代际契约与法定出生者并无不同。

  人们可能又会说,国家的资源总归是有限的,超生出来的人会摊薄法定出生者的人均资源占用量。这种说法也是城市限制外来人口的常用借口。然而,这个世上最重要的资源是人本身,而不是石油、煤炭,也不是水和空气。石油在人们不具备使用它的知识之前,根本不是资源。甚至水也是人创造出来的,知识让缺水的以色列成为蔬菜出口国,沙特人也从来都有水可喝。所以,资源是知识创造出来的,也因此资源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

  而人口越多,分工越细,知识创新的可能性就越高,人们“创造”的资源也就越多。其结果是人均占有资源数量将会提高,其直观的表现就是,各种资源价格呈现出平缓下跌的长期趋势。这也正是近代以来的事实。全球人均实际收入在快速增长也说明了这一点,尽管过去半个多世纪出现了所谓“人口爆炸”,爆炸的结果反而是人们更富裕了。这是深受罗马俱乐部思维方式影响者所不能理解的事实。

  因此,人——不管他是怎么生出来的——从来都不是负担,因为,人从来不是靠自然资源生存的,人也不是靠社会,更不是靠政府来养活的。人是自我生存的,这就是人的尊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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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叫社会抚养费

6.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律分析: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7. 社会抚养费到底要征收吗


社会抚养费到底要征收吗

8.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是如何征收的

一、社会抚养费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是如何征收的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3、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