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合并抵消

2024-05-05 05:28

1. 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合并抵消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那么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和交叉持股合并抵消是什么意思?一、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二、交叉持股合并抵消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合并抵消

2. 交叉持股的股权如何整合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1、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
2、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3、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对所有者(股东)的分配项目。
4、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一、交叉持股概念是什么?
所谓相互持股,又称交叉持股或交互持股,是指一公司与他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进而形成的一种相互支持、相互抑制的公司联合形式。因此,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实质上就是两家以上企业相互之间进行转投资。需要说明的是:在非股份公司类型的公司和企业中,投资人的出资是不被称为股份的,因此它们之间和它们与股份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不能称之为相互持股,但其本质与股份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是一样的。
二、交叉持股的利与弊有哪些?
1、交叉持股的优点:
(1)进行多元化投资,降低融资成本。实行交叉持股是公司进行多元化投资的一种方式,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通过交叉持股进行股权投资,利用其它公司的股价或资产变动达到自身增值的目的。交叉持股还能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
(2)防止恶意收购,稳定企业经营权。在现代法律法规健全的大环境下,企业间兼并的主要方式是股份收购。企业之间建立互信交叉持股,可以降低股份的流动性,在遇到恶意收购时,可以联合交叉持股的伙伴公司进行反收购,维持公司稳定。
(3)有利于加强企业间的联合,发展规模经济。公司之间会依托所持股份形成股权链,利息息息相关,拥有共同的愿景,公司之间的资源可以进行有效配置。
2、交叉持股的缺点:
(1)划分股票类型的时候,容易进行人为操控。股票类型的划分会对股价的变动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在国家相关法规中并没有严格的划分要求,而是让上市公司根据持股目的和未来打算自行分类,这样人为操控的空间会很大。
(2)引起资本虚增,危害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一些公司为了股权增值而相互交叉持股,借助其他企业的业绩来实现自身增值,但是这个增值并没有现实资产作为支撑。而且交叉持股行为很难为其他投资者所知晓,信息的不对称会让投资者作出不准确的判断,从而影响交易秩序。
(3)助长内部人控制,治理结构混乱。交叉持股的两家公司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一些内部操作,蒙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扩大管理层利益,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损。

3. 请教,关于交叉持股的合并报表问题

举个简单例子:
a
公司账面只有长期投资
90
万元,包括对
b
公司投资
30
万元和对
c
公司投资
60
万元,
各占
30%
和
60%
,
b
公司只有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包含
a
公司投资
30
万元和外部单位投资
70
万元)
,
c
公司只有实收资本
100
万元(包含
b
公司投资
40
万元和
a
公司投资
60
万元),这三个公司没有净利
润。





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我的抵消分录是这样的:





借:实收资本



100
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
万












少数股东权益



40
万




上述是按少数股东权益
40%
抵消的,
抵消完后长期股权投资剩余
30
万元,
是
a
公司对
b
公司的投资。可是我感觉少数股东权益应该是
28%
(
1-60%-30%*40%
),即
28
万元。





如果按少数股东权益是
28%
,就得增加抵消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

请教,关于交叉持股的合并报表问题

4. 交叉持股的交叉持股

 之所以要讨论交叉持股的问题,是因为在目前的牛市里,这类群体的表现足以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持股增值的根源是在适当的会计准则下,标的企业的资产价格膨胀所引起的资产重估。资产价格的膨胀则有两种原因,第一种是由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所决定的———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产市场,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另外一种原因,则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从而使参股企业间接受益。说到底,股权增值是一个间接增值的过程,也是虚拟资产增值的最后一个环节,所有实体经济以及虚拟资产的增值最终都会反映到股权增值上来。因此,股权增值是泡沫最终产生的结果,它是最容易被无限放大的泡沫,当然它也是最虚弱的、最容易破灭的泡沫。资产价格的膨胀是有序的,它的发展脉络也是可以追寻的。一般来说,由贸易顺差以及汇率升值所导致的流动性过剩,会直接引致资产价格的上涨,最为明显的是房地产、储蓄类金融资产以及艺术品,但是前两者比较容易反映到资本市场上来,房地产和金融类资产价格的上涨,会使得其影子资产———股票进行上涨,进而使持有这些资产股权的企业实现了股权增值。而像艺术品这类资产则没有相应的虚拟资产来对应,因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相互持股最早开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1952年该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了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1953年,日本《反垄断法》修改后,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始交叉持股。从此以后,交叉持股在日本作为一种防止被收购的策略而大行其道。在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还把相互持股作为跟银行保持密切关系以获取资本的一种策略。相互持股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外国投资自由化阶段,这个阶段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大举向日本进行FDI(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闯入了一些日本企业的优势领域,比如汽车行业。丰田是第一家运用相互持股策略来防止被外国企业恶意收购的公司,之后,日产、五十铃、日野、大法等汽车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与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控制。但无论如何,交叉持股使得日本的上市公司在资产重估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资产重估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日本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货币过量供应,期间还伴随着日元升值,流动性泛滥促使国内资产价格迅速膨胀。流动性催生了日本股市泡沫,而交叉持股概念又助推了股市走向泡沫性牛市的巅峰。相互持股(交叉持股)在我国起源于20 世纪90 年代初期。当时我国公司在资金方面普遍匮乏,建立法人相互持股的关系能有效地发挥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很多大型国有公司正是凭借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在股份制改革初期迅速达到上市所要求的资本规模,通过不流通上市的法人相互持股突出经营者集团的作用,且又可以将股份制改革维持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各种制度上的优势导致相互持股迅速盛行起来。随着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日趋复杂,我国公司正在步入一个并购的高发时期,资本运作的手法和方式更是层出不穷,变幻无常,特别是在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证券市场对资本运作的监管难度在不断的加大。相互持股既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又是公司用来发展扩张的一种常见手段,其正日益频繁地发生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 由于日本上市企业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实体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传导至资本市场,形成了大量的泡沫。交叉持股使得相关企业在牛市中涨幅巨大,三菱重工和新日铁在1987-1989年的三年大牛市中,远远跑赢了日经指数。然而,因交叉持股泡沫膨胀式的上涨不是以价值为驱动的,并且相互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在上涨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一家公司掉链子,意味着行情可能会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同理,泡沫性牛市中交叉持股的互动性上涨总会有个头,一旦上涨机制被破坏,可能是流动性匮乏,也可能是企业利润不能支撑其增长,则意味着即将发生的是群体性下跌,这就是泡沫的破灭。日本从1990年开始进入了长达10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使得股市陷入了一个悖论,猛烈下跌的结果是带来了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资产大幅贬值。

5. 交叉持股的介绍

交叉持股的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

交叉持股的介绍

6. 交叉持股合法吗

法律分析:交叉持股的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7. 交叉持股怎么进行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交叉持股怎么进行合并处理?

8. 两个公司交叉持股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合法的。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类型及利弊进行分析,指出相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