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4-04-28 19:51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行。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该方案主要的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帐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按个人立户记帐建档,个人帐户利息分段计息,参保农民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总金额和平均分摊年限计算给付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此项职能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不再扩大工作范围。对经济欠发达、农保基础工作较弱、没形成规模的地区,停止农保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做好清退善后工作;对于尚未开展的地区不再开展农保工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800多个县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20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2006年末芜湖市农业人口1573493人,参保人员109720人,参保率6.97%,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从资料反映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参保率低、享受社会养老人数极少,难以起到对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功能。
二、现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该制度下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未来农村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2、基金增值方式单一。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实际上,限于人才和资金因素,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存银行,运营层次低,加之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保基金升值空间有限,收益对基金运营支撑能力较弱。同时把农保资金存入银行,需要面对两大潜在的风险:一是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问题。
3、提取管理费服务费不合理,使得有限的养老基金更为捉襟见肘。根据1992年民政部制度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事业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当前的农保基金来源主要靠农民个人缴纳,集体、国家投入很少,增值空间有限,从中还要负担经办机构经费,势必造成基金的资金紧张,将来给付面临压力。
4、个人账户产权不明晰,农民缺乏选择权。 个人养老账户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是农保制度所明确的。参保农民应对自己名下的账户资产理论上拥有绝对控制权和投资选择权,如自主转移,选择投资策略和内容等。但实际的情况是,参保农民对账户资产的控制权极为有限。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死亡等)外,在达到规定年龄之前,参保农民只有缴费的义务,并无实质的控制权力,也没有投资选择权。参保农民对其名下的账户资金只是“名义”上的拥有使得这种个人账户资产的“虚置”。现行的完全积累型的制度模式,其最大的收益群体是年轻人,而年轻人的收益时间是几十年以后。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农民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这对生活本不富裕的参保农民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也会大大挫伤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5、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功能发挥水平有限。按照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月缴纳2元、4元、6元……20元等十个档次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由于缴费水平编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从芜湖市2006年末,县、区领取养老金资料反映: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月领取金额最低为0.7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33.26元,参保人员到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当于本人当年存款和利息。而目前芜湖市各县、区农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元—156元,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发挥的作用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养老保险功能。
三、对策及建议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6]1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我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一是土地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降低;二是家庭小型化,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减少,家庭的经济资源也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在弱化,有相当多的农村老人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广大农民群众迫切希望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建立一种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针对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出台新的农保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农民养老计划,既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农民负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要加大财政投入,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筹资模式,取消从养老保险缴费中计提管理费。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是制定并试行适合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乡镇企业职工可以试行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办法,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双方负担。不具备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可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和抵交。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的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
五是建立通道,方便农民流动续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也有相当部分农民工进城后需要返回农村就业,为方便农民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流动就业,当务之急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之间的通道,使参加养老保险与就业同步。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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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尽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民政部门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少数的农村地区较为广泛地开展了此项活动。己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二)体制未理顺,基金管理存在漏洞。在全国1905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农保在省级已经移交而市县没有移交,"民政不管,参保的只有社保不接"的局面。从我国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来看,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规,更没有具较强针对性的单项法规。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保障,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怜理体制混乱,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影响了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以来,一直没有出台与之配套的财务制度。由于缺乏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和严格的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一些漏洞,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针对执行中出现基金流失和浪费现象,因为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循而无法处理,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仍没有理顺,运作也存在着困难,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三)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投资渠道狭窄。《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近年来,金融机构银行存款利率已由1993年的12.06%下降到2009年的3.6%,发行的国债也存在同样利率下降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性较低,增值和保值的目标难以得到保证。因此购买债券和存入银行会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能力较弱,加上通货膨胀影响,甚至出现资金缩水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4.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现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农李仿悔民社会养老保障意识淡薄、保障范围窄、保障水平低、资金筹措不足、管理琨乱等多方哪正面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大老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5.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1、传统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承担农村老人全部生活的能力。在农村,家庭保障主要是依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承担风险,家庭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储蓄。但是,由于农村居民储蓄的数额低,投资渠道单一,使其难以符合农村储蓄养老的要求。农村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受到了挑战;2、现行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存在许多问题,如建立程序不规范、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保护;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严重等,而且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也导致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甚至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难以充分保障我国农村人口的养老要求;3、商业保险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威胁。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市场养老机制与政府养老机制分别与不同的目标相联系。农村商业养老需求由于受农村社会文化与传统观念、社会经济环境与经济机制、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市场价格以及保险人的服务质量的影响,需求受到很大限制。由于市场的缺陷,不能有目的地向农村老龄人口有效倾斜,因而只好通过政府社会性养老保障的转移支付进行收入再分配;4、从农村养老保障的实践看,民政部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同样存在局限性。第一,这种模式依靠个人缴费,且以自收自支方式推行,缺少政策倾斜,缺少共济性,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社会”保险行为;第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的价值有可能贬值,因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是把钱存人银行,仅仅依靠利息是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6.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亲亲,您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截至2011年底,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838个县(区)的参保人数达1.3亿人,到龄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582万人,基金累计结余563.8亿元。同时,20个省的409个县自行试点,参保人数达4469万人,到龄领取待遇的人数为1421万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西藏、青海、宁夏、海南、重庆等9个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 .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状况的出现,部分家庭子女赡养老人已经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非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摘要】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问】
亲亲,您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截至2011年底,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838个县(区)的参保人数达1.3亿人,到龄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582万人,基金累计结余563.8亿元。同时,20个省的409个县自行试点,参保人数达4469万人,到龄领取待遇的人数为1421万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西藏、青海、宁夏、海南、重庆等9个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 .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状况的出现,部分家庭子女赡养老人已经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非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回答】
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所限,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的个人集体补助很少,国家给予的政策扶持有限,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储蓄,不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参保缴费档次低、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人均55-70元左右,达不到“养老”的目的。    (二)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1996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谈何增值?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回答】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来看,1986年民政部确定,以经济较为发达的石家庄等五个城市的农村进行了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1991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推广阶段;1999年国务院批转了整顿保险工作小组起草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停办此项业务并进行清理整顿,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进入整顿阶段;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省市都试探性地建立了适应本地区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计划从2009年起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进行农村养老工作试点并逐步拓展,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回答】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以新农保试点推进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从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两方面,提出如下对策:    (一)完善缴费制度,提高保障功能。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提倡家庭成员互济参保,建立“子女代缴”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集体补助,拓展缴费资金来源。明确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中央财政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回答】
(二)确立农保待遇调整的长效机制,保证制度稳定性。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自然调整机制,实行分档缴费和分档补贴方式,多缴多补。一是要加大对选择较缴费高档次和缴费年限较长的人员的激励性政策补贴力度,充分体现少缴费与多缴费、缴费年限长与缴费年限短的区别。二是要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务院规定,给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每人每月发放55元基础养老金,作为省、市、县三级政府也要从地方财政中增加基础养老金,并根据物价上涨幅度适时调整,尽量提高农民养老待遇,使农村老年居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三)拓宽基金管理思路,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社保法规定的安全、稳健的原则,研究农保基金投资模式,一是提高投资运营的层次,将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权集中到中央统一运作;二是尽快解决制度缺失问题,明确各级基金管理机构及当地政府对基金保值增值负有责任;三是 可采取相对保守的运营方式,如发行“支农债券”等, 确定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以应对通胀风险和支付风险;四是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产业,建立和壮大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回答】

7.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哪些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二)体制未理顺,基金管理存在漏洞。(三)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投资渠道狭窄。(四)保障水平过低,保障权益无法兑现。我国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预计交费后可每年领取120元左右,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这点钱也仍然难以对农民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哪些问题

8.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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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给两份保险交钱。这肯定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将来退休后,是有点麻烦,首先要确定你是留在现单位生活还是回户籍地,如果回户籍地,那养老保险是转不回去的,或许以后可以,但现在转的话是相当麻烦,就算是转,也不会全额转。而如果你要留到现居住地生活,可你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你的各项社会保障将不会得到,除非你转成非农户口,如果你转成非弄,你现在的这个农村养老保险就会失去,两者还是存在一定意义上的不能兼容。我建议,如果现在的工作稳定,收入可观,未来的生活有保障,可以考虑把户口转成非农业。这样的话,你的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以及其他福利就可以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