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出差有出差补贴还能算加班吗

2024-05-10 07:36

1. 周末出差有出差补贴还能算加班吗

法律分析:算加班。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周末出差有出差补贴还能算加班吗

2. 周末出差有出差补贴还能算加班吗

周末出差有出差补贴能算加班。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质则是工资报酬。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也要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双休日进行加班的,原则上应对劳动者进行调休,无法调休的,应该支付劳动者200%工资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未支付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出差补贴能算加班费吗

出差补贴不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出差补贴工资组成部分都不是,不可以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差补贴能算加班费吗

4. 出差有出差补助还有没有加班费

  我们都知道,一般职工出差都是有出差补助的,但本是休息时间出差算不算加班的?有加班费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出差有出差补助是否有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有出差补助是否有加班费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这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现实生活中,单位安排员工出差一般会给出差补贴,而很少有给出差加班费的。但这并不代表出差就一定没有加班费。如果属于应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单位主张。实践中,如果您决定向单位追讨应得的加班费,您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资料。
         职工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规定   
      一,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二,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
   
      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三,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
   
      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
       
    猜你喜欢:
   
    1. 法定节假日出差算不算属于加班 
   
    2. 法定节假日在外出差算不算加班 
   
    3. 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4. 公司外出管理规定 
   
    5. 差旅费报销流程

5. 出差期间遇双休日有加班费吗

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一、普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普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取决于什么时候加班。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的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在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的工资计算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周六日的有哪些
不包括,周六、周日属于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公休日加班的,如果能在其它时间安排补休,则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果不能安排补休,则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国家规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
三、节假日包不包括周末
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周末。周六、周日属于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公休日加班的,如果能在其它时间安排补休,则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出差期间遇双休日有加班费吗

6. 双休日出差了会有加班费吗

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是有加班费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般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的,支付双倍工资,下班之后加班的,支付1.5倍的工资。
一、工资按月怎么算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所以,工资一般是按月平均下来每个的日工资来计算的,主要是计算你的出勤率,还有加班时间比如晚上加班时间以及双休日或者节假日加班时间,全部加起来才是一个月的工资。
二、单位可以替代加班费补休吗
可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最新加班费申请报告怎么写
职工加班费申请报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称呼,即接受此报告的部门人员或领导;
2、职工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有加班的事实;
3、参与加班的相关人员;
4、具体的加班时间;
5、加班工作的完成情况;
6、加班费用的明细;
7、申请人的姓名与日期。
加班费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 周末出差在原有的出差补助基础上有加班费吗

有加班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周末出差在原有的出差补助基础上有加班费吗

8. 双休日出差有加班费吗?

双休日出差有加班费,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