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受灾可以申请补助吗?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2024-05-04 12:56

1. 洪水受灾可以申请补助吗?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补助。可以申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该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求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洪水受灾可以申请补助吗?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2. 洪水受灾可以申请补助吗?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可以申请补助。可以申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该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摘要】
洪水受灾可以申请补助吗?可以申请哪些补助?【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可以申请补助。可以申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该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回答】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求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回答】

3. 洪水后怎么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
主要写明受灾人身份信息、受灾财产损坏情况、申请补助事实与理由。洪水受灾国家有补偿,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具体标准。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洪水后怎么申请补助?

4. 洪水后怎么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主要写明受灾人身份信息、受灾财产损坏情况、申请补助事实与理由。洪水受灾国家有补偿,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具体标准。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5. 洪水后怎么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主要写明受灾人身份信息、受灾财产损坏情况、申请补助事实与理由。洪水受灾国家有补偿,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具体标准。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洪水后怎么申请补助

6. 水灾过后政府按什么给补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主要有六大项:1、灾害应急救助补助项目;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3、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项目;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补助项目;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项目;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项目。一、除自然灾害外,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为:1、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4、镇级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核定工作,报县应急局。5、县级审批。县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审核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7. 水灾过后政府按什么给补助

法律分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主要有六大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水灾过后政府按什么给补助

8. 水灾过后政府按什么给补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主要有六大项:
1、灾害应急救助补助项目;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3、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项目;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补助项目;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项目;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项目。
一、除自然灾害外,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4、镇级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核定工作,报县应急局。
5、县级审批。县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审核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