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发票不写税号可以吗
可以。发给个人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要个人提供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7月1日起,卖方为买方(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 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采购人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作为非经营单位的个人,在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不需要填写税号的(其实是不需要的)。 拓展资料一、关于税号的最新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若干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卖方应提供具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计税、退税、抵扣等涉税业务的税收凭证。 (二)另外请注意,开具电子发票也需要税号。根据《关于实施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如果电子发票的出票人、受票人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目的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普通发票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付款人为2017年第16号公告所指企业,还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税号。 (三)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的,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纳税凭证。相关业务。 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的普通发票未在“采购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信息的,可作为2017年7月以后的报销凭证。 (四)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写税号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写税号吗 必须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都要全部填写准确的,不然收票方是无法认证抵扣的,而发票内容里的“单位”可以不用填写的。
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密码区、还有金额和税额以及开票日期等地;
但如果纳税人不对就算是密码区、金额和税额都是对也是无用的。
没税号的情况:
1.对方没有税号,说明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规范的来讲,无论开什么票据,都应该将票面所列示的空栏填写齐全; 3.实际工作中。有些销售单位图省事,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只 开公司抬头名字也就不在填其他栏目,因不涉及进项税抵扣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写电话吗 不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要求很严格 各个信息都要如实准确填写 不可以空缺 电话当然也要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备注可以不写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备注当然可以不用填写,备注主要用于双方存在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就在备注中反映。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可以不写单位吗 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具时,不写单位当然不可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项目齐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 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 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 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 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写规格吗 当然可以的,因为规格不是增值税发 票密码采集要素之一。这样的发 票开出来是完全有效的,比如现在的生活服务业,不光规格连数量单价都可以不填。 但如果是销售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为了会计核算准确,建议还是填写规格为宜。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不写电话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写电话号码,一般可以使用,但有个别地区可能会不行,建议填上。因为根据规范,这个对方的地址电话都是要填上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可以不写吗 不可以的。 只要是经税局批准发行税控系统,在注册时都必须登记开票员姓名的,否则系统就会安装不成功,所以不会出现专票上无开票人的情况。
学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税号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单位或个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学校不是企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税号。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可以不写全称吗? 可以的 开户行不写全称,不会影响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增值专用发~票的认证只对票面上的下面几处信息的认证: 1、发票代码 2、发票号码 3、开票日期 4、密码区 5、价税合计 6、购货方的纳税识别号 7、销货方的纳税识别号 以上7个信息有只要一处有误,认证就不通过,其他信息就是错了也不会影响认证的通过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购买方税号吗 不能。 你不填写对方的税号,对方就不能将该增值税专票认证和抵扣。
3.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写名称跟纳税识别号就可以了吗
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只要写名称跟纳税识别号就可以了。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4. 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开名称可以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只开具单位名称,但最好还是按照要求填写购货方全称、税号等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同一税控系统开具的,理论上讲,应该与专用发票一样写清购货方全称、税号等信息。实际工作中,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涉及购货方抵扣事宜,其作用同普通机打发票一致。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共有三联,具体如下: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开票方作为销货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收入”;2、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方扣税凭证,即是购货方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发票,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3、第三联为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购货方作为购进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5. 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开名称可以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只开具单位名称,但最好还是按照要求填写购货方全称、税号等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同一税控系统开具的,理论上讲,应该与专用发票一样写清购货方全称、税号等信息。实际工作中,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涉及购货方抵扣事宜,其作用同普通机打发票一致。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共有三联,具体如下: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开票方作为销货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收入”;2、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方扣税凭证,即是购货方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发票,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3、第三联为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购货方作为购进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6. 企业开普通发票不写税号可以吗
企业开普通发票不写税号可以吗, 现在开具普通发票不写税号可以吗 2017年7月1日以后的普通发票有税号的单位必须写税号,没有税号的单位不写 例如: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写税号可以吗 可以。 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不写税号,只写购买方单位全称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作为购货单位抵扣使用,因此填写要求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严格,因此,是否填写购货方的税号、地址、电话都无所谓的。
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开普通发票写不写税号 如果付款及报销入账单位是工会,那么发票上不用写纳税识别号。 如果付款及报销入账单位是企业,则必须填写纳税识别号。
2017年开普通发票没有税号可以吗 2017年开普通发票有无税号分两个阶段,2017年7月1日前的可以没有税号,以后开的还需要分具体情况。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资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 和事业单位、境外企业、个人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事业单位有税号还是要写上,计程车发票、汽车票不用纳税人识别号。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写税号吗
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 付款方的其他资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
开普通发票要给税号吗 是的。从2017年7月1日以后,国家要求所有开据的普通发票必须要有税号才能做为报销凭证,如果没有税号是不能入账的(开给个人及 *** 机关的普通发票除外),但没有要求开户行,地址等资讯。所以如果是普票只要有客户名称及税号就是合规的发票了。
含税价,开普通发票可以吗?开哪种普通发票 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增值税发票, 价税分开 购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价税合在一起!
电脑开普通发票要税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专案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列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方有权拒收。
普通发票只开具税号可以吗 开票方的税号在销售方填写,购买人是企业的,税号和企业全称在购买方填写,两个税号都要有。购买人是非企业的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7. 目前开增值税发票写名称,不写形号可以吗?
不可以,必须要填税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关于16号公告的补充解读
一、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二、现行法规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填写购买方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要求。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发票。
8. 普通增值税发票只填写了纳税人名称和税号可不可以
普通增值税发票只填写了纳税人名称和税号是可以的。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2、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3、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