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2024-05-09 07:10

1.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2. 出口货款未到怎么申报退税

1、出口当月,销售行为确定,开出口发票入账,申报出口退税资料(单证不齐)
2、外汇货款收到后,核销外汇核销单,核销成功,称“核销单收齐”,如果出口报关单也收齐,出口申报称为“单证收齐”,同期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单证收齐”资料,实实在在的申请退税。
简单地说:出口退税申报不管收没收到货款,先对出口行为申报,来款后,再申请退税。货款逾期,可延期申报(最多延期90天),延期后仍没来款,转作内销处理,提取销项税

3.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出口不收汇办理退税的情况,有,但是有条件。如下:
出口货物因以下所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扩展资料:
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税

出口不收汇,能退税吗?

4. 生产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不能收汇或不能在税法规定的收汇期限内收汇的,怎么处理?

一、出口退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税法规定的收汇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
三、超过收汇期限未收汇的处理
(1)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可视同收汇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及附件3规定,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出口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2)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做免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后续如企业收汇且符合退税条件,可重新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5. 出口申报金额比收汇金额少,退税已退怎么办

申报金额若比实际报关出口金额小(以报关单上打印的离岸价金额为准),可以向退税部门申请撤回重新申报,若已经审核退税完毕可以申请调整申报。
如果你指的申报金额小于收汇金额是指本次收汇金额大于出口金额和申报金额 那可能是由于滚动收汇造成的,不予调整。
总得说,申报金额跟报关单上的金额一致就没问题了。

出口申报金额比收汇金额少,退税已退怎么办

6. 未收汇出口业务能不能退税?

未收汇业务的处理办法
1、上年度出口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如果还未收齐外汇,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规定的视同收汇情况,若满足条件则需要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申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表,可视同收汇享受退税;
2、除了视同收汇的9类情况和视同出口业务(不含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易货贸易、委托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其余出口业务必须收齐外汇才能享受退税,若未收齐的,未收的差额部分所对应的出口不得享受退税。
(注:收汇是指从境外、从境内的OSA账户、NRA账户收取的外币或跨境人民币,从上海自由贸易账户中收取的人民币或销售给特殊区域内企业并从特殊区域内企业账户中收取的外币或人民币,或从中信保等信用保险公司获取的信用赔偿款等)

7. 出口逾期未收汇,转内销后,又收汇,还可以重新申报退税吗?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如果在报关单进口日期90内无法结算的,应该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延期收付款,.这个就需要提前与客户沟通好付款期限

3、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摘要】
出口逾期未收汇,转内销后,又收汇,还可以重新申报退税吗?【提问】
不可以哦!【回答】
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回答】
已经申报免抵退了【提问】
退抵了是可以的。【回答】
然后未收汇,当时是有做延期的备案,然后,现在是期限到了,要求做出口转内销,然后专管员说,出口转内销,需要在出口退税系统做负数申报,以后收汇,可以再用原来的报关单申报退税【提问】
在个税APzp里面就可以申报完成【回答】
个税?【提问】
写错了,亲😊【回答】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度规定,货到付款/收款的国际贸易结算应该在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内执行完成.即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开始计算90天内需要将此笔货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来.

2、如果在报关单进口日期90内无法结算的,应该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延期收付款,.这个就需要提前与客户沟通好付款期限

3、如果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无法付款并且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未办理延期,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合同,代理协议,合同付款修改协议,延期报告,报关单等文件)交至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延期.延期到对应的月份,货款必须在所延至的月份内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后再去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重新延期.【回答】
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说,我这边做出口转内销后,以后收到这笔被转内销的外汇款,还可以重新冲红内销的发票,再重新开外销发票,用原来的报关单去申请退税?是这个意思吗?不好意思,有点绕【提问】
[左捂脸][左捂脸]【回答】
对对,就这意思,亲。【回答】
就是可以是吗【提问】
是的,亲。【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出口逾期未收汇,转内销后,又收汇,还可以重新申报退税吗?

8. 外贸出口退税才能货款到账吗

当前,对于绝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将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内各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企业。这样不仅有助于减轻出口企业税负,同时还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那么,出口退税的税款大概多久可以到账?接下来,本文将对广大外贸企业颇为关注的这一热点话题进行具体解答!

一般来说,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出口退税款到账期限也不同。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有关规定,不同企业出口退税时间作如下区分:

一类出口企业只要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一)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二)出口退(免)税额计算准确无误。

(三)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

(四)属于外贸企业的,出口的货物是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供货企业购进。

(五)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二类出口企业需要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三类出口企业需要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对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四类出口企业需要2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核:

(一)申报的纸质凭证、资料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

(二)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三)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的比例发函调查。

(四)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情况进行评估。

国税机关按上述要求完成审核,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另外,针对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有疑点的单证,评估人员审查备案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核查后,仍无法排除系统提示疑点,调查评估人员可向复函地国税机关发函调查。调查评估岗自收到复函5个工作日内,结合其他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