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签订了一份远期外汇合约,而乙则签订了一份外汇期货合约,两份合约规定在3个月以后以14万美元买

2024-05-08 23:26

1. 假设甲签订了一份远期外汇合约,而乙则签订了一份外汇期货合约,两份合约规定在3个月以后以14万美元买


假设甲签订了一份远期外汇合约,而乙则签订了一份外汇期货合约,两份合约规定在3个月以后以14万美元买

2. 远期外汇,远期合同,金融学计算题。客户签订远期合同,为其减少多少损失?

7.625-6.957=0.668
7.645-6.957=0.688
0.688-0.668=0.02
0.02/0.688=2.9%
减少了 2.9% 的损失。
对于100万欧元 就是 2.9万欧元的损失。

3. 期货基础例题。一个公司按94.36的价格出售了12份3个月的英镑期货,一张合约的面值为500000

94.36-95.21*500000*12=-5100000

期货基础例题。一个公司按94.36的价格出售了12份3个月的英镑期货,一张合约的面值为500000

4. 某商业银行以协议汇价1USD=8.05RMB,买入3个月期,100万美元期货合约。如果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即3个月

(8.45-8.05)*1000000=400000人民币

5.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摘要】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5分)【提问】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回答】
这是第二题的答案【回答】
第一题没有查到,您还有别的题目要答案吗?【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3)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6分)【提问】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提问】
乙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终止是错误的。因为,甲公司延迟履行构成违约后,乙公司本来既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延迟履行造成乙公司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甲公司当然构成根本违约)也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对乙公司有利)而这时,乙公司选择了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那么,根据民法典,乙公司就不能再拥有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了。(乙公司不可能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又保留单方解除权,这显然违反民法典的基本法理)【回答】
下一题目给个答案,谢谢【提问】
亲亲!不合法 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1)结合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分析案例中不合法处。(6分)【提问】
亲[微笑]您好!不合法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依据: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这个就是答案呢【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

6.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摘要】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提问】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5分)【提问】
亲,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回答】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3)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6分)【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提问】
亲,有,因为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依据: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分析:(1)结合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分析案例中不合法处。(6分)【提问】
亲,分析依据: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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