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体温计违法吗

2024-05-10 13:23

1. 卖体温计违法吗

不违法,但私自买卖水银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如果未经审批私自买卖肯定是违法的,买卖水银需满足买卖双方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自买卖的话,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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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卖体温计违法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法经营体温计,以及非法经营体温计怎么处罚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从温度计里获取水银违法吗      2、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3、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违规外包业务等被罚!具体是被怎么惩罚的?      4、非法经营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5、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情形包括      6、什么叫非法经营从温度计里获取水银违法吗      不违法,但私自买卖水银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如果未经审批私自买卖肯定是违法的,买卖水银需满足买卖双方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自买卖的话,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运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认定非法运营即没有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违规外包业务等被罚!具体是被怎么惩罚的?      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因违规外包业务等原因被罚!据悉,这家核酸检测机构涉嫌为不符合采集条件的公司提供便利,这家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没有资质却接下了核酸采集业务,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如此,该核酸检测机构内部的管理混乱,核酸采集样品需要储存在零下二十度,而这家核酸检测机构冰箱的温度竟然在度,这意味着这家核酸检测机构极其不规范!      我们都知道核酸检测极其重要,核酸检测是我们科学防疫,实现动态清零的前提!如果说核酸检测有问题,那么,我们的疫情防控也将失去基础!在这种大前提之下,必须对这些有问题的核酸检测机构予以严惩!明明应该自己检测,竟然要外包给无资质的机构,这家核酸检测机构实在是荒唐!相关部门此次开具了三万三的罚单,没收了三十五万的非法所得,就是想告诉所有的核酸检测机构,一定要规范经营,一定要在规章制度内搞好检验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必将从严惩处,甚至会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网友热议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不敢相信此事为真!核酸检测何其重要,作为获得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验,以期得出准确的结果,但这些核酸检测机构怎么能如此“儿戏”,实在是令人愤怒!疫情还远远未结束,我们必须确保我们防疫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经得起考验和推敲的!引以为戒希望所有的核酸检测机构引以为戒,不要在核酸检测业务上疏忽大意!一旦疏忽大意,不仅会危及我们的防疫事业,还会让自己面临“灭顶之灾!      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违规外包业务等被罚,对此你怎么看?非法经营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一般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如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进行处罚,人民法院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予以罚金处罚:      1、行为人非法经营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      2、单位或公司非法经营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者通过违法手段所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      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的标准,但连续两年内因非法生产、或销售赌博机行为累计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的。      出现以下 情况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以罚金处罚或者财产没收:      1、行为人非法经营金额达25万元以上,或者通过违法手段所得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      2、单位或者公司非法经营金额达250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情形包括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什么叫非法经营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对外贸易法》的埃塞俄比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门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着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二、认定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三、处罚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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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法经营体温计,以及非法经营体温计怎么处罚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从温度计里获取水银违法吗      2、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3、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违规外包业务等被罚!具体是被怎么惩罚的?      4、非法经营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5、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情形包括      6、什么叫非法经营从温度计里获取水银违法吗      不违法,但私自买卖水银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如果未经审批私自买卖肯定是违法的,买卖水银需满足买卖双方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自买卖的话,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运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认定非法运营即没有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违规外包业务等被罚!具体是被怎么惩罚的?      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因违规外包业务等原因被罚!据悉,这家核酸检测机构涉嫌为不符合采集条件的公司提供便利,这家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没有资质却接下了核酸采集业务,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如此,该核酸检测机构内部的管理混乱,核酸采集样品需要储存在零下二十度,而这家核酸检测机构冰箱的温度竟然在度,这意味着这家核酸检测机构极其不规范!      我们都知道核酸检测极其重要,核酸检测是我们科学防疫,实现动态清零的前提!如果说核酸检测有问题,那么,我们的疫情防控也将失去基础!在这种大前提之下,必须对这些有问题的核酸检测机构予以严惩!明明应该自己检测,竟然要外包给无资质的机构,这家核酸检测机构实在是荒唐!相关部门此次开具了三万三的罚单,没收了三十五万的非法所得,就是想告诉所有的核酸检测机构,一定要规范经营,一定要在规章制度内搞好检验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必将从严惩处,甚至会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网友热议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不敢相信此事为真!核酸检测何其重要,作为获得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验,以期得出准确的结果,但这些核酸检测机构怎么能如此“儿戏”,实在是令人愤怒!疫情还远远未结束,我们必须确保我们防疫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经得起考验和推敲的!引以为戒希望所有的核酸检测机构引以为戒,不要在核酸检测业务上疏忽大意!一旦疏忽大意,不仅会危及我们的防疫事业,还会让自己面临“灭顶之灾!      上海一核酸检测机构违规外包业务等被罚,对此你怎么看?非法经营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      一般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如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进行处罚,人民法院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予以罚金处罚:      1、行为人非法经营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      2、单位或公司非法经营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者通过违法手段所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      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的标准,但连续两年内因非法生产、或销售赌博机行为累计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的。      出现以下 情况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以罚金处罚或者财产没收:      1、行为人非法经营金额达25万元以上,或者通过违法手段所得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      2、单位或者公司非法经营金额达250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情形包括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什么叫非法经营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对外贸易法》的埃塞俄比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门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着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二、认定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三、处罚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卖体温计违法吗

4. 体温计两份起卖合法吗

违法。体温计两份起卖以构成强制购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