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2024-05-18 05:37

1.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法律分析: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2.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人民法院受理后律师可以阅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后律师可以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4. 律师如何阅卷

阅卷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工作内容,不同的律师会根据自身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进行阅卷,展现其阅卷的个性,但万变不离其宗,基本的阅卷方式还是具有共性的。那么,律师阅卷有哪些基本的方法尼?
工具/原料      阅卷      律师      阅卷方法方法/步骤      首先,律师见到卷宗时第一次阅卷要用通读法,即不管卷宗有多少都要查看一遍,以便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个总体的认识,大体了解当事人所涉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已经获得有关证据材料。
      其次,律师在用了通读法第一遍看过卷宗后,就需要运用摘录法,即将自己认为有异议的、需要查证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做一个摘录,可以做一份阅卷的笔录,对于某些事实和证据材料可以做缩写,但对于某些通过缩写有可能产生歧义或者以后可能会忘记的,建议不能缩写。
      再次,律师阅卷可以运用对比法,即如果是共同犯罪涉及到多人,则可以以多人多事、单人单事的方式进行对比化阅卷,以更加清楚的了解到自己所代理的一方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事实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有哪些事实和证据指向了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以此来初步确定自己的辩护策略和方向。
      同时,律师阅卷可以运用分类法,即将案件卷宗中的材料分类进行阅卷和记录,可以分为事实类、证据类和程序类,可以分为证据材料的不同形式进行分类,例如证人证言类、书证类、勘验笔录等等的分类阅卷法。
      另外,律师阅卷可以运用思维导图法,即运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将当事人与相关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材料联系起来,中间需要证实哪些事实与证据,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分配与事实证据材料的指向等等,确定联系,化繁为简。
      另另外,律师阅卷可以运用综合法,即综合运用上述阅卷方法进行阅卷,一般而言,阅卷都不可能只运用一种方法进行阅卷,都是综合运用各种阅卷方式进行阅卷,这样不仅能够节省阅卷时间,提高阅卷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律师快速确定辩护方案。
      最后,律师阅卷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阅卷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不能将阅卷的情况随意泄露给当事人家属或者当事人,但需要向当事人核实证据和事实的除外。
注意事项      

5. 律师阅卷后需要做什么?

法律分析:
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阅卷后需要做什么?

6. 律师可以阅卷了说明什么

司法程序上律师阅卷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
一、司法程序上律师阅卷是什么意思?      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时,如果是已经向法院提交过委托手续的,则直接可以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续的,由律师应该在向法院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后,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到法院进行阅卷。阅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而判断可以从哪些角度为嫌疑人辩护,还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阅卷是司法审理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涉及到律师阅卷行为一般是需要司法机关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的,主要的目的在于了解基本案情,控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进一步为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方向。

7. 律师可以阅卷了说明什么

自己要辩护的应该找个律师来比较好,效率都会提升几个档次,律师要帮你打官司就要了解全部的过程,案件,所以律师的这个阅卷权肯定是有的。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辩护律师有保密特权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      原《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的阅卷权,仅表明律师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享有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是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新《律师法》第34条对律师的这一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对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阅卷”被明确定位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律师阅卷的措辞是“可以阅卷”,而新《律师法》第34条对律师阅卷的措辞是“有权阅卷”,表明“阅卷”被明确定位为律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样,职权机关就有义务保障辩护律师这项权利的实现。      二是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提前、范围扩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这些材料并非实质性的案卷材料,对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帮助不大。根据新《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这样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不仅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实质性的案卷材料。      二.辩护律师有保密特权吗      所谓保密特权,又称拒证权,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保密特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而产生的对国家职权机关的权利。原《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基于此,辩护律师的保密特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三方面内容。新《律师法》第38条第2款增加规定了辩护律师的保密内容,即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据此,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也成为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权利内容,这使得律师保密特权的内容得以扩充。      对于你提出的“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体现,辩护律师有保密特权吗”问题,辩护律师有这个阅卷权,不过只能是查阅和案件相关的内容,不可以进行泄露,辩护律师的保密特权包含3个内容这个在上文中已经解释。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律师可以阅卷了说明什么

8. 律师可以网上阅卷吗

目前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网络阅卷的途径,但目前还尚未落实,因此尚需现场阅卷。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开庭前的准备手续有哪些?
刑事开庭前的准备手续:1.准备相关材料,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2.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3.确认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
二、什么是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目前,在中国,有关证据的法律散见于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但尚未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是否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
三、网上买彩票赌博怎么办
网上彩票属于赌博。网络彩票是利用网络直接参与博彩的一种彩票。参与者以会员身份直接在其代理网站投注进行博彩,其过程受代理人“指导”。除了国家许可范围以外,其他网络彩票形式均属违法行为。以互联网形式销售彩票属于变更彩票发行方式。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批准任何彩票机构正式开通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