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4-05-10 01:35

1. 外地人能在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表示,外地失业人员离京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00年起,外地失业人员离京可以以两种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一种是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返回原籍工作的,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地城镇职工回原籍可以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种是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无论他是否离京,只要没找到工作,都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外地城镇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目前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为891元,最低为782元,月平均标准为836元。
  
此外,在外省市就业的北京市户籍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本市,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
以本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文献:http://www.rbc.cn/08/yw/201108/t20110823_2297933.shtm

外地人能在北京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外地人在北京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表示,外地失业人员离京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前往职介中心领取。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停止存档后失业的,职介中心应为其出具终止存档的证明,并自终止存档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存档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将存档人员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1、失业人员情况表(样式附后);
2、档案材料清单(样式附后);
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账》。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参考资料数字东城-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失业保险金 最多领两年

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4. 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5. 在北京领取失业金影响在外地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北京领取失业金影响在外地交社保吗?

6. 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如果户口不在北京,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核定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实际缴费时间,办理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7. 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条例》,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已经上了失业保险,如果非本人意愿失业,
第一,由单位把档案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档案寄到你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二、由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计算出你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上加上50%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把钱划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三、你本人,回原籍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含那个50%)。
对于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条例》规定,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8. 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北京市自2000年起对外地失业人员离京的,可采取两种方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工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外地户口领取北京保险金所需材料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如果户口不在北京,应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核定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实际缴费时间,办理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手续。1.《社会保险登记证》;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3.《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者《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4.《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5.《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汇总表》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表》。相关知识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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