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2024-05-06 05:16

1. 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2. 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 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3. 公积金转移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及结存额提取操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根据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公积金非苏州市户籍会员离职到苏州市以外地区就业,其公积金社保关系的转移操作规定如下:
一、非苏州市户籍会员离职到苏州市以外地区就业的,在用人单位为其缴清园区公积金,并办理劳动退工备案手续后,会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会员卡、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等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申请手续。
二、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会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办理转移结存额提取手续,其中A类计划会员可提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失业等其他统筹资金之外的普通专户、医疗专户余额,B类计划会员可提取医疗专户余额。提取金额将在会员办完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会员公积金卡的银行账户上,会员可到银行ATM机提取。
三、会员到苏州市以外地区就业并参保后,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并提出转移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将按规定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会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需会员往返奔波。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1月14日

公积金转移还需要如下手续:
必须要在老家找到接收单位.
户口跟公积金没有什么关系,公积金跟户口挂勾的只有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区别,农村户口可以提取可以转移,城镇户口只能转移不可提取.
你只要找得到接收单位,在接收单位当地社保局开出接收函,就可以转移了。
你拿着离职证明和接收函去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开个转移联单及缴费明细就可以了。拿着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出的资料交给接收单位就OK啦

一般总的说需要转入地愿意接收(前提是已在该区域找到工作,并开设公积金帐户),然后才有可能转出。另外公共帐户部分会扣除,只有自己的那部分可转,据说是总额的60-70%。 另外请注意自己是哪类帐户(ABCD),情况会不同。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
从园区调入其他区域的职工,为参加园区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职工,在养老转出后普通帐户仍有结存额的;或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都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参加园区公积金B或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职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调入他区的职工,并已在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虽未缴存但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业务操作流程
(1)资格认证
转出的职工应先到转入地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资格认证,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后,公积金银行网点出具《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2)办理转移手续
凭转入地公积金银行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及公积金会员卡或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转入单位录用通知书到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园区公积金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同时将公积金转移款项划入转入区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会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递交转入区公积金银行网点,以便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社保,户口和档案都好转,只要员工在其他地方找到一个接收的地方就可以转了(一般都是家那边),公积金很麻烦,转就没有公积金了,一部分转化为社保,一部分被园区统筹,还有一小部分可以取走,外来人员在园区交公积金是不值得的,除非打算在苏州买房 

不还你最好看看:《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然后再去弄,灭的弄错,或者去苏州园区的社保问问这个手续怎么样操作和办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积金转移手续

4.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很多人每个月会交纳公积金,但是不清楚公积金转移的时候办理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来为您讲解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买房压力。但是,公积金缴存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很多职工希望能够尽快完善公积金缴存制度。那么,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吗?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呢?
新进入本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本市,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 需要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以及缴存手续
2. 本人需要携带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的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需要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银行转账账号。
3. 迁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转账账户内。
4. 职工现在所在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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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6. 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答:公司员工因工作的调动或者转换离开本地的,需要将公积金进行转移。可以选择在一定期限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公积金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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