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4-05-26 22:40

1.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根据《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市劳动局负责本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的收缴、使用、监督等项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第三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卡片和手册,并在银行设立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专户。
  临时工养老保险金必须专款专用。第四条 本市城区(含郊区)内的国营工业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全民所有制的建筑、财贸企业及其临时工从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按规定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第五条 投保单位必须在每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报送《临时工工资月报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核定应缴金额后,将提取和代扣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划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专户。第六条 企业缴纳的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取的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在事业费中列支。第七条 临时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身体健康的,退休年龄可提前五年。第八条 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按下列标准发放:
  (一)投保十五年的,按本人退休前三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65%发给,从第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加发1%的标准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二)投保十年至十五年(不含十年)的,按本人退休前三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40%发给。
  (三)投保十年以下(不含十年)的,每投保一年发二个月的本人退休前三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第九条 符合退休条件的临时工按下列规定到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领取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
  (一)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凭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手册按月领取;户籍在本市所辖县、市的,持辞退证明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退休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后,凭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领取。
  (二)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凭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手册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户籍在本行政区外的,凭辞退证明和退休养老保险手册,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十条 被拘留、劳教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执行期间停发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解除劳教或释放后,凭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向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申请,经审核后恢复发放退休养老保险金。第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凭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手册,按规定领取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第十二条 户籍在本市未到退休年龄离职的,暂不发放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待到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发放。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以外,未达到退休年龄离职的,按细则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起,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发放退休养老保险金。第十四条 投保的临时工在职期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救济费,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按合同制工人的标准发放。其他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的同期利率计息,利息计入养老保险金。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劳动局组织实施并解释。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管理实施细则

2. 吉林省人社局关于退休规定

一、吉林退休年龄新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二、退休相关规定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自行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退休。我国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被单位开除的职工,开除之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还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吉林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是?1.第一步是定额调整,全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定额调整讲究人人平等,体现出公平原则。2.第二步是挂钩调整,分别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照不同年龄段分为四个档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 吉林省人社局关于退休规定

一、吉林退休年龄新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二、退休相关规定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自行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退休。我国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被单位开除的职工,开除之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还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吉林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是?1.第一步是定额调整,全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定额调整讲究人人平等,体现出公平原则。2.第二步是挂钩调整,分别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照不同年龄段分为四个档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吉林省人社局关于退休规定

4. 吉林省退休金规定

吉林省中人退休金政策:“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和2014年10月1日申请办理退休且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的退休人员。中人退休金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一份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设立十年过渡期。【法律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二)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三)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四)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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