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

2024-05-12 03:51

1. 我国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

我国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事业单位。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调剂、储备,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条件、社会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上的管理传统等因素。此外,鉴于各个社会保险项目所具有的不同性质与特点,往往会在一个国家的不同社会保险项目上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我国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

2. 简述失业保险的几种主要管理体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3. 我国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确定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失业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定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起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三)代表国家行使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四)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六)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七)承担全国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为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失业保险司,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三)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四)拟定失业人员登记和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五)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六)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责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我国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确定的?

4. 我国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确定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失业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定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起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三)代表国家行使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四)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六)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七)承担全国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为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失业保险司,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三)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四)拟定失业人员登记和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五)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六)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责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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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以及户籍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流程如下:1、接收档案: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4、待遇审核: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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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

6.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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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属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的是

法律分析:(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属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的是

8. 我国采用的失业保险形式是

我国采用的失业保险形式是失业补助制度模式。
一、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来进行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直接搜索网www.12333.gov.cn进入官网,选择“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就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了。也可以直接前往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线下申请。
二、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通常需要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携带失业人员档案、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的照片等资料。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关于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