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

2024-05-18 04:03

1.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

企业间的融资借款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法有效:企业均具有缔约能力;其订立融资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融资借款合同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一、合同效力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效力的内容有,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4、不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婚内析产协议是否有效
婚内析产协议有效。在符合双方订立婚内析产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婚内析产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该婚内析产协议在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后合法有效。
三、婚前保证书一般是不是就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保证书在离婚时有法律效力的条件:1、以书面形式订立;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4、内容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

2.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素。具备下列要件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企业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不具有经营贷款业务的资格,借款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则借款合同无效。
对于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4.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违法吗

企业间融资,订立借款合同不违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资金融通,只要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对当事人有效。
一、进行对赌协议合法吗
对赌协议不一定违法。对赌协议如果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关联公司之间可以借款吗,怎么贷款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六)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七)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
三、手写的房屋分割协议有效吗
手写的房屋协议,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是有效的:
1、订立房屋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遵守公序良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违法吗

法律分析:企业间融资,订立借款合同不违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资金融通,只要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对当事人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违法吗

6.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7.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观点:
  1.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发布的《贷款通则》第73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2. 最高院司法解释中,无论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125条,还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只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3.从《合同法》第209条的“申请展期”金融术语,以及第210条、第211条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用语可以看出,其第12章的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应该转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有效的观点:
  1. 《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没有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其第211条第2款规定,也只是对利率才适用国家有关限制规定。
  2. 《贷款通则》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制定的规章,其第73条规定应该只是针对《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79条规定禁止非法融资行为作出的规定。否则,即使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也不能是借款人被“取缔”。
  3. 只要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没有非法融资行为,应该属于民间借贷。否则,《商业银行法》第46条准许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规定,不是有任人唯亲之嫌!
  4. 司法解释虽然也是法律渊源,但在我国却不是完全意义上立法,只是对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由于当时《合同法》尚未颁布,因此,其解释也只是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当时还在施行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的解释。
  5. 从《经济合同法》第24条、《借款合同条例》第2条可以看出,当时的民法中的借款合同仅只贷款人是金融机构(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借款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
  6. 退一万步,就算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不是《合同法》第12章所指的“借款合同”,难道不能是有效的无名合同吗?(比如说“拆借合同”或“民间借贷合同”)
  7. 笔者在网上,随处可以查到资金拆借合同范本,如果是无效合同,其范本还有什么意义?
  
  笔者倾向于有效观点。不知道您的观点如何?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8. 企业以借贷方式为自己融资合法合规吗

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之间的借贷行为,现在在法律上有争议。
按当前的法律体系,没有一部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不能发生资金借贷。但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确明确是认定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可事实上,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因借贷方便,已相当普遍。国家已默认,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借贷纠纷时,对借贷产生的利息是不予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