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的农村信用社入股的股金证如何继承?

2024-05-17 12:54

1. 父亲留下的农村信用社入股的股金证如何继承?

分家应该有协议吧?如果有
那么父亲的存折怎么会给大哥呢?
如果存折是存折,股金证是股金证
那就不要紧了,你拿着股金证,还有分家协议,
你自己的身份证,去信用社办理继承吧

父亲留下的农村信用社入股的股金证如何继承?

2. 爷爷的农村信用社股金证怎样继承

看金额是多少了,一百元以下就直接兑换了,以上的话去柜台问,会有相关的表格和手续签的

3.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证问题!!!

我也是信用社的
股金基本是没有风险的
一般是为了央行票据兑付达到资本充足率
联社分配下来的任务
就像基金一样
以前以利润都以分红形式分配
现在一般都有固定的存款利率
因为此利息不受央行直接控制
利息一般比定存要高
可以看成和定期存款一样
支取方式和定存也是一样的
只不过存单换成股金证书形式而已
只要单位印鉴和手续健全
受法律保护的


每个信用社职工基本上都有入股的啦

只要你朋友不是私人贪污了
基本上无任何风险
嘿嘿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证问题!!!

4. 父亲去世后留下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证,现在需要过户么?如果不过户的话会不会多年后取不出来?

去派出所开一个注销证明,还有司法所(司法局)开一个遗产继承证明,如果你是继承人应该可以去补办,这样就能拿到分红了。

5. 农村信用社股金证问题!

哥们,听我说:1,信用社的股金在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它仅仅是会计科目上的一种资金来源的不同显示----无论资格股还是投资股---它实际的性质与存款是一样的---你别担心有什么风险!!2,如果你的股金已经到了3年期,你可以申请退股,然后重新入股---不过,可能要到明年1--2月份办理.3,如果信用社通知你,不需要重新办理手续,可以再延长3年,你也可以在以后3年直接到信用社领取股金利息就可以.我就是信用社的,关于股金的事情我比较清楚,故告知您.

农村信用社股金证问题!

6.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证怎样退股

银监要求,农村信用社股金退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股:一、股东提出退股申请;二、信用社盈利,退股后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三、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四、经理事会同意。【拓展资料】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Credit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中国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中国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7. 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证可以分红吗?如果能分怎么办理?入社年月56.6.25,入股数壹,金额贰元,知情者进入

你是什么地方的人?具体的情况各地方不一样
能分到的红利真的少的可怜,基本上老股金已经停止分红了,不过可以清退.我们这边在组建商业银行在清退老的股金,同时有一定额度的红利,但是决定不会高于股本

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证可以分红吗?如果能分怎么办理?入社年月56.6.25,入股数壹,金额贰元,知情者进入

8. 信用社股金证问题

我爸爸在信用社工作.我比较了解

农村信用社股金按形成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50年代,信用社在全国大规模组建时期形成的初始股金,多为5元10元,还有1元2元的,这部分股金量少人多;二是90年代按照合作制规范后陆续增扩的股金,入股金额有所增加,但退股自由,股金多类似于存款,波动频繁;三是近年来为取得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政策而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吸纳的新股金,这部分股金较以前进一步规范,初步具备了资本的属性。近阶段农村信用社股金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金来源和结构发生变化 

1、产权形式发生变化。按照国务院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农村信用社大多摈弃了传统单一的合作制,进而采取了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形式。股金进行了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划分,入股起点围绕文件要求按照各地的经济状况上下有所浮动。 

2、入股主体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以农民入股为主,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员开始增加,原集体股金经清产核资后转为公共积累,职工入股比例大幅提高。新吸纳股金在社员人数上少但金额高,最大单户自然人入股金额增大,接近限制比例。农区信用社的社员仍然以自然人为主,城郊信用社的法人社员比例明显增多。如某市各县级联社2006年末法人股仅占1.17%,而城郊联社法人股占比达到26%。 

3、入股金额增长迅速。为达到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兑付要求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目标,2003-2004年间各联社股金总额迅速增加,近两年增势趋缓。调查中发现,某市农村信用社2004年末股金余额较2002年末增加了143%,平均月增5.9个百分点,而2005年1-9月仅增长不到1个百分点,2006年根据资产业务增长股金有所微调,说明增资扩股计划基本完成,股金总量在一定时期内将保持平稳并稍有上升的趋势。 

(二)募集方式和手段更加强化 

一是大张旗鼓宣传造势。农村信用社在延用网点张贴募股说明书和发放印刷品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资源,在电视、报纸上进行系列宣传,并利用村级喇叭广播和送戏下乡等方式进行渗透宣传。为达到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和兑付标准,一些联社还取得了县级政府的支持,乡镇政府甚至将帮助信用社增资扩股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是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联社管理层在制定增资扩股计划后,将任务分解到各基层信用社,一般都制定了股金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将股金任务视同存款任务一样进行量化考核,基层社主任再将股金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并将考核指标与职工工资、奖励等挂钩。 

(三)日常管理尚不够规范化 

1、账务管理各异。大部分联社在合并法人后将“股本金”科目余额划缴联社,仍有少部分联社依然将股金放在基层社管理,而联社业务科室对基层社又缺乏相关指导。由于现有会计程序不能系统体现入股及分红的历史状况,因此调查中发现基层社仍在手工登记“股金及分红登记簿”。 

2、退股管理各异。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有关要求,理事会对社员退股申请进行审批。执行过程中,各联社均是理事会授权给主任室,主任室又授权给联社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又干脆放手让基层社自行同意退股,只有在大额法人股退股时才上报联社,因此造成“股本金”科目发生额变动频繁。为此有的联社制定了退股管理办法,规定退股时先在“应收款”科目挂帐,不计入“股本金”科目发生额,月末或季末之前再由信用社将这部分股金转让出去。 

3、红利计算方法各异。按照相关规定,在结算日之前退股不享受分红,但实际操作中个别联社仍是对年对月对日付给股息。为简化手续,有的联社规定上半月入股按全月计算股息,下半月入股按半个月计算股息,如果在决算日之前退股,按照上年度分红标准,社员收回本金时能够一并拿到股息。个别联社职工股的分红比率高于社外股。 

4、预测跟踪机制尚未建立。大部分联社对业务发展后风险资产增加给资本充足率带来的压力没有科学预测,省级联社每年又要下达增资扩股的任务指标,出现了年年扩股、年年变更注册资本金的现象。 

二、股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承诺分红和贷款优惠导致社员入股投机性大于投资性 

在股金募集过程中,尽管监管部门再三强调不得承诺保息分红,但为达到短期内快速增加股金的目的,一些地区普遍存在口头承诺分红的现象,对入股社员所应承担的风险却避而不谈,对不得退股的要求也很少涉及。调查的联社中不论盈利水平多少,2004年和2005年度平均分红比率均在4%左右,有的联社税后利润不足以支付红利,就在下年度的“应付利息”列支或在 “应收款”科目挂帐,陷入了不分红就吸收不到股金,分红越多越影响盈利水平,即使盈利能力下降也要保息分红的怪圈。盲目提高分红标准,使入股社员对分红产生过高期望,最终必然导致分红承诺难以兑现,股东的投资信心受到打击,极易引发退股风潮,甚至影响地区金融稳定。 

很多农村信用社职工自身也没有意识到股金对信用社的重要意义,没有很好地宣传联社章程、服务宗旨和管理体制。一些基层信用社还将入股作为取得贷款的先决条件,规定社员入股后可以优先得到贷款并享受利率优惠,很多社员为了顺利取得贷款而入股,对其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漠不关心,对信用社的经营宗旨、发展规划等根本不去理会。 

(二)过量增资扩股影响信用社资本积累和盈利能力 

调查中发现,一些联社为达到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要求和实现资能抵债,不顾及盈利能力盲目扩股,认为股金越多越好,尽管股本金是资本总额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指标,但从我国多年合作制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抵御经营风险的核心应该是资本积累,而不是来自社会自然人或法人的股金。因此,实事求是地扩充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是必要的,但过量的增资扩股会影响到资本积累和盈利水平,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农村信用社应该根据自身的盈利水平和风险状况去制定增资扩股计划。而调查的实际情况是,随着股本金的迅速增加,农村信用社资金相对富余,可是金融创新能力较弱,资金出路主要是放贷,尚不具备通过投资多元化来分散经营风险的条件,因此,盲目扩张股本金还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 

(三)管理制度缺陷导致股金资本属性不明 

一是允许资格股退股必然引起注册资本金频繁变动。按照有关规定,经理事会批准,资格股可以在3年后退股,资格股的变化肯定会引起资本金的变化,从而使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允许退股,不仅增加了监管部门对股金的监管难度,同时也为存款化股金的产生打开了制度缺口。 

二是股金转让渠道不畅造成随意退股。尽管按照规定投资股可以自由转让,但目前尚没有建立转让平台,社员只得把投资股以转让的方式退给信用社,实际上就是退股,为保持“股本金” 
 
科目余额不变,信用社以自有资金垫支,在“应收款”科目挂帐,实际上这部分股金被“悬空”,没有出资主体。 

三是股金转让价格不能反映当期股权真实价值。在欠发达地区,股金转让大都是按原值转让,没有按照农村信用社真实盈利情况进行估价,内部职工及其关联关系人极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在经营效益良好时,用原始价格低价收购股金,享有未分配的累积利润;或在经营效益恶化时,原价出售自有股金,逃避损失。 

(四)信息披露不到位导致股东权利缺失 

按照章程,入股社员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有权了解并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农村信用社信息透明度不高,对社员通报经营管理状况也只是限在一年一次的社员代表大会上,对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半遮半掩,报喜不报忧。社外股东了解经营管理状况的渠道不畅,权利与义务未真正得到落实,诸如增资扩股、分红、清产核资等重大事项也没有事先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社员代表大会从选举到履职多流于形式。即使是进入理事会的大股东,也不能全面了解到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的核心问题,不能真正发挥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因此,社员只能更为关注短期内的即得利益,随着信用社资金的日益充足,当有效贷款需求得到相对满足,社员不再需要通过入股就能得到贷款时,增资扩股就更加困难。 

(五)股权设置不合理导致募股困难和法人治理不健全 

首先,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一直不明晰,股权设置不合理,责权利不对称,“官办官管”的性质使合作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划分资格股和投资股的股权制度设计使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同股不同权,尽管出发点是维护合作制性质和小股东权利,但却打击了法人股东的积极性。 

其次,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股金结构看,其主要成分是社外自然人社员,法人股只占很少一部分,人员分散且入股数额小的自然人社员根本不关心也没有能力关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由于银监会还限制了最大单户入股比例,投票权也因此受到制约,即便是最大股东,也根本不能通过表决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也直接影响了大股东的入股热情。 

第三,法人治理制度不落实,入股社员权利被人为弱化。“三会”流于形式,信用社的经营决策缺乏制约和监督,如传统的干部提名方式,仍然在主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社员不能真正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法人治理的各项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充分落实,这些都给信用社股金募集工作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三、措施和建议 

(一)科学预测资产增长水平,合理确定股本金数额 

一方面要根据风险资产状况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股金数额。既要考虑资本充足率水平,也要考虑赢利能力。按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要求,合理的股金总额应是在对未来3年的发展规模和盈利水平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分红的承受能力来设定的。股金总额的设定应坚持“科学适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相结合;二是与社员的投资回报预期相结合;三是与消化历史包袱的需要相结合。 

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增资扩股不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惟一途径,农村信用社应该通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增强盈利积累能力、消化历史包袱、提足专项拨备等手段,从内部补充资本。 

(二)搭建股金转让平台,规范股金管理 

1、规范增资扩股宣传。明确股金的资本属性,不得将贷款与入股 
 挂钩,更不得在放贷时扣收股金。对投资风险应该宣传到位,不能刻意回避,对预期分红不能做出任何性质的承诺。增加信息透明度,培养股东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 

2、规范股金转让操作。有关方面应尽快设计出台关于股金转让的相关机制平台,使社员投资股在一个合法规范的转让机制内健康流通,彻底解决股金存款化的问题。为全面体现股权当期的真实价值,应在每个会计核算年度终了聘请外部具备资质机构对股本的现金价值进行评估,使投资股能够在一个价值充分体现、交易背景真实的环境中进行转让。 

3、规范分红操作。通过提高经营效益来加强自身造血机能,依靠政府补贴分红和保本付息来吸引社员入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金存款化的问题,只有切实提高经营效益,提高分红承受能力,才能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 

(三)优化股权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实现入股社员的多元化。多元化股权结构是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前提,不仅要动员辖内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以及私营业主入股,还应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入股,改善目前入股社员结构单一的局面,通过为广大入股社员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拓展自身的资本补充来源。 

2、加快股份制改造。加大法人股投资股比例,一方面可以充实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解决目前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同时,股份制性质的股本金也是保持股金稳定、保证资本充足率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建立良好的经营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3、引进战略投资股。建立良性的增资扩股机制,适当提高最大入股比例,引进战略性投资者。一是有利于投资者真正拥有相应的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力,能够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弱化内部人控制,实现信用社科学、民主管理起到推动作用。二是有利于优化理事会构成,有利于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引进到农村信用社,推动信用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转化经营机制,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决策能力。三是有利于带动更多的法人参股,建立畅通的资本补充渠道,有利于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运转机制。 

(四)强化监管引导,建立资本约束机制 

1、加大对资本金变化的监管力度。从风险监管角度看,资本充足率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从机构监管的角度看,资本金的变化会引起风险状况的改变,属于农村信用社机构管理中的重大变更事项。因此,无论从风险监管,还是从机构监管的角度,监管部门都应加强对资本金的监管。 

2、加大对增资扩股规范性的指导。一是要加强对股金情况的动态了解和把握。监管部门应深入到农村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地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二是引导农村信用社充分认识股金的资本属性和增资扩股的真实意义,指导信用社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增资扩股,防止股金盲目增加,对随意扩股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制止。三是对以贷转股,以存代股,承诺保息分红等违反股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尤其还要关注大股东可能发生的关系人贷款和入股社员之间的关联贷款,维护资金安全。 

3、尽快实现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有效结合。农村信用社现有的风险管理技术尚不能准确衡量风险的总体水平和风险分布,风险控制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信贷质量管理上,而资本约束的作用只是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与国际银行业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培养农村信用社对经济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现阶段,监管部门应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在数据、系统和技术等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方面的准备,不断完善业绩评估和激励制度,建立集中化和垂直化的风险治理结构与控制流程,将资本管理从原来的资本筹集拓展为资本的内部优化和资本的外部分配三个环节,最终实现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有效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