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业补贴政策

2024-05-08 07:25

1. 青岛创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青岛市现行的创业扶持政策,5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网店”和“一站多照”等创业实体。可向工商登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1万元;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设立企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小微企业,可向工商登记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可达2万元;符合在创业,申请创业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户籍派遣期内,创造就业岗位,招收新的大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四个月以上,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照每创造一个工作岗位2000元的标准,可以到工商登记地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5年内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工商登记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最多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注册企业可向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最高45万元的担保贷款,低利润项目给予全额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青岛创业补贴政策

2. 青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2022

青岛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统筹实施为创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最高达三万元,详见正文。注意:根据青岛市人社局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创业补贴政策(统筹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最新政策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补贴标准      1、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      2、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      3、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      4、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拓展阅读政策衔接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2.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以上文件规定继续申领。其中,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所招用人员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以上补贴申领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3.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不符合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3. 青岛2022一次性创业补贴

青岛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统筹实施为创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最高达三万元,详见正文。注意:根据青岛市人社局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青岛市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创业补贴政策(统筹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最新政策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补贴标准      1、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      2、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      3、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      4、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拓展阅读政策衔接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2.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以上文件规定继续申领。其中,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所招用人员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以上补贴申领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3.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不符合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青岛2022一次性创业补贴

4. 青岛创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享受房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8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2.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3.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4.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5.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扩大到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三是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标准提高后,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渠道拓宽。创新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对无反担保人或抵押品的高校毕业生,可依法采取"联户联保"、第三方信用保证等形式提供反担保。实施弹性学制,鼓励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5. 青岛创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青岛创业补贴是什么

6. 青岛创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 青岛创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青岛创业补贴是什么

8. 青岛创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