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招生条件

2024-05-18 08:52

1.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2.
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 80 名。
3.
报名条件 考生需对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且相关学科成绩始 ...
4.
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本人获得的奖项,对应学科特长类别及科类,按下表填报招生专业(类)。
5.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条件

2.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也不会举办任何类型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培训辅导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有关南京师范大学任何自主招生等事项相关事宜咨询,请直接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4.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摘要】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提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回答】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回答】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回答】
第四章报名条件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第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十三条我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回答】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艺体类、“专转本【回答】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回答】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美德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始终紧紧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济困—强能—扶志”一体化资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每一位贫困学子的健康可持续成长。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1116招生咨询电话:0516-83656123电子信箱:zsb@jsn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16-83656087【回答】

5.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七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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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6.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

这个问题我建议你去咨询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老师,能够得到比较准确的答案。
更多关于南京师范大学的信息介绍:
2020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计划于2月11日左右公布。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疫情防控是学校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打赢疫情狙击战,遵照中央、自治区政府、教育厅上级精神,学校先后发布了《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等系列通知,对疫情防控作出了专门部署,要求全体研究生3月1日前不得提前返校。在此特殊情况下,为有序推进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及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7. 南京师范大学文理科招生要求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学校中英合作办学和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修科目等级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文科考生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并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南京师范大学文理科招生要求

8. 南京师范大学的招生是在每年的几月份?

南京师范大学的招生是在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因为所有中国的大学全都是在这个时候招生的。一般是在6月9号的时候高考。然后在20多号的时候出成绩。出完成绩之后,各个省的报考时间就都出来了。一般在20多号到7月末的时候都是有人报考的。这个时候也是各个学校争抢优质生源的时候。尤其是像南京师范大学这样优秀的学校。

他们肯定会提前掌握一些省市学生的信息,然后给这些学生打电话,让他们报考他们的学校。只要报考他们的学校,他们一定会给这些优秀的学生一些优惠的,像是承诺他们可以报考他们最热门的专业。像是这种师范类的学校都是比较受欢迎的,因为老师还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职业。就业方向比较明确,而且薪资待遇也比较好。所以很多人都是非常想要报考师范大学的。

而南京师范大学还地处南京。南京是一个特别发达的城市。处于江浙沿海一带。而且还离上海特别近。所以就有很多的天南海北的学子想要来到这里。许多人选择自己大学的时候,也是选择自己以后生活的城市。因为这4年是跟大学的城市深度绑定的4年。不出意外的话,他们以后肯定就会在这个大学城市工作生活的。所以一定要选一个好的城市。而南京就是比较好的选择。可能因为这个城市比较好,所以南京师范在不是双一流高校的情况下。还能够分数出奇的高。就是因为报考的人太多了。

不过这也给这个学校带来了优质的生源。让这个学校能够在研究生考试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各行各业的领域中。都能够培养一些优秀的学子。这个学校还是很不错的,希望有很多的学子能够报考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