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中,做信用证付款必须要正式的合同吗?形式发票行不行?

2024-05-11 16:57

1. 对外贸易中,做信用证付款必须要正式的合同吗?形式发票行不行?

不需要,因为信用证属于单据间的贸易,只要银行审证时单单相符、单据相符、单证相符,银行就无条件付款,而不要求单同或单货相符。形式发票一般不行,形式发票非正式发票,但若合同中规定按“某年某月某日之形式发票条款”,则信用证中必须表明形式发票内容。

对外贸易中,做信用证付款必须要正式的合同吗?形式发票行不行?

2. 国际贸易中如果信用证与合同内容不符,遵循哪一个

遵循信用证,因为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是独立自足的文件,而且议付的时候,银行只认信用证

3. 公司新签了一个外贸采购合同,其中涉及信用证业务,本人外贸门外汉,求达人解救!

这份可押汇的信用证包含合同全额,必须在收到25%定金之后的两个月内开立。
信用证在意大利银行可见证即付可押汇的。
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向合同方提示确认接受后押汇,
卖方在押汇前取得合同方接受开证的需提示以下的汇票:
25%  定金
45% 机械图完成后
20%软件及电子图表完成后。
10%交货后60天

公司新签了一个外贸采购合同,其中涉及信用证业务,本人外贸门外汉,求达人解救!

4. 请教一些外贸合同及信用证的问题

3.7. The Seller should sent to the Buyer with courier mail the following set of documents: 

“Clean on Board” non-negotiable Bill of Lading - 2 Copies; 
可以

Commercial Invoice based on goods’ net weight,as per the Mill’s Quality Certificate – 2 Originals+1 Copy; 
能按机器的质保书要求提供货物的净重吗?如果可以就接受此条款。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with Chamber of Commerce - 1 Original+1 Copy;- 
可以

Cargo Custom’s Declaration - 1 Copy;- 
货物税收证明,如要海关出具,不可能。如出口方可以。

Mill’s Test Certificate - 3 Originals- 
谁出具?出口方出可以,进口方出有风险。

Radiology Certificate - 1 Original-
要求哪个机构出,这个机构是否能办到,如果可以就接受,反之要修改或取消。
 

Packing List (Nos of Bundles, Pcs., Metres) - 2 Originals. 
可以接受。

客户在合同中要求我们将以上的单据快递给他, 
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理

我们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 
办不到的就有风险。如果签下合同到时办不倒对方会追究责任,最后会有损失。

我们是不是应该通过银行将相关单据给他?
如果不是信用证,快递和银行都可以。
保险一点话做D/P收汇,即付款交单,要付银行手续费的。
 
是不是需要修改合同?
做不到的条款要修改或取消,有后患。

问题补充:客户要求要在五日内把这些单据快递给他,这样是不是很仓促,是否可行?
一般可以。

5. 请问:外贸合同和信用证的副本是指复印件吗,得传真给客户吧?谢!

是复印件。合同是你们双方都有的,信用证是客户通过银行开给你的。这些它都有,传真给他有什么用?

请问:外贸合同和信用证的副本是指复印件吗,得传真给客户吧?谢!

6. 外贸中信用证和合同的关系

合同是买卖双方意思一致的书面表达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合同标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检验、索赔理赔、纠纷解决方式等。其中的支付条款中,就要规定货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双方选择信用证支付,那么才有信用证的出现。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作为出口方,在审证时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审查信用证。凡是有合同之外的额外要求的,都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当然,对出口方有利的变化还是悄然接受的好。

但信用证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如果该信用证一旦被接受,哪怕它与合同并不完全相符,双方都得按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方能确保收汇的安全。

可以形象地说,合同是父,信用证是众子之一。鉴于它的重要性,可以称它为长子。某一件事,父可以交给老大去办,也可以交给老二老三去办。老大毕竟是老大,可以创造性地作出一些不完全符合老父心思的某些决定,家庭规则是默许的,而且一旦修改意见通过,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的。

7. 在开设信用证的外贸合同中的问题

有必要在合同中写明,避免以后银行和进口方以单据不全或不符为由拒绝付款。特别是国际贸易,有时国外进口方会和银行勾结为难出口方,拒绝付款的,所以有必要在合同中把条款细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虽然是学国际贸易的,但是毕业后还没真正做过贸易。我也想知道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前辈怎么看这个问题。

在开设信用证的外贸合同中的问题

8. 外贸合同中经常有提到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请问它和可撤消信用证的区别在哪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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