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024-05-05 00:44

1.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特点: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适用范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摘要】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提问】
法律分析:特点: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适用范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回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回答】

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特点: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
适用范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3. 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一、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二、流程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4. 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有3条: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二、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三、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拓展资料: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5.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律分析: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6. 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是什么?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一、哪些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只有对于那种比较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才能采用简易程序来审判,不然的话一律都是采用的普通程序审理的。从《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当中的规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20日,即要求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20日之内必须要审结,当然,符合一定的情形也允许延长,但延长之后的期限也是不能超过1个半月的。

7. 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是什么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一、行政诉讼可以简易程序吗?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民诉法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该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在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限等方面都做了简化,可以说是一种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是什么

8.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