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保法规科职能是什么

2024-05-20 02:17

1. 东莞市社保法规科职能是什么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设置介绍发布单位:东莞社保局发布时间:2008-4-16点击次数:12222【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一、机构设置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机编〔2001〕85号)等文件精神,市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正处级职能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法规宣传科、监察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民养老保险科、农(居)民医疗保险科、信访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和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室。设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机编〔2001〕86号)精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6个职能科(室):保险待遇核发科、保险关系科、财务科、信息科、咨询服务科、稽核科。在各镇(街)设立社会保障分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两块牌子、两套人员合署办公的机构,全称分别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分局”和“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行市镇双重管理,以社会保障局管理为主,党务工作由镇(街)党委负责管理。二、职能及工作职责1.市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和农(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拟定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农(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运营等政策,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4)接待信访;承办、转办、督办和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访工作、审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5)组织有关社会保险和农(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6)宣传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调研工作;监督检查镇(街)、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7)受市监察局和局党组的委托,领导、组织、协调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其他受市监察局和局党组的委托而履行的行政监察工作职责。(8)组织、指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各派出机构对各项业务的实施。(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农民社会保险,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业务,核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报告;负责管理市属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4)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5)受市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6)指导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7)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8)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服务,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并调解有关纠纷。(9)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及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等工作。(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领导班子分工梁冰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兼管财务科,不具体联系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张亚林副局长:分管医疗生育保险、法规宣传、信访等工作,联系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茶山、松山湖等镇(管委会)社会保障分局;郭荣新副局长:分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退管、劳动鉴定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联系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等镇社会保障分局;李宝珊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委,分管办公室、人事、培训、政策研究等工作,联系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南城等镇(街)社会保障分局;梁绍光副局长:分管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审核、监察、保险关系、咨询服务等工作,联系洪梅、道滘、厚街、沙田、长安等镇社会保障分局。赖肖群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机关日常党务、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联等工作,联系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高埗等镇社会保障分局;罗松茂调研员:负责市社会保险学会工作;钟润玲副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稽核、基金监督工作;温武恒副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系统内基建、局机关安全生产、“双拥”等工作,联系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等镇社会保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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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及工作职责

一、市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拟定全市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指导镇(街)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四)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等职能。(五)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运营等政策,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六)组织有关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七)组织、指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各派出机构对各项业务的实施。(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办理市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三)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报告;负责管理市属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四)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拟定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指导镇(街)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五)受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六)指导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七)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八)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服务。(九)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及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