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2024-05-07 05:13

1.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和变更的会计科目如下: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2.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和变更的会计科目如下: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3.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那些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变化为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那些科目?

4.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部分会计科目变化对比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5.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那些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和变更的会计科目如下: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那些科目?

6. 会计新准则中有那些科目变更了?

科目设置就不说了,上面都有说,那我就说说企业所得税吧
  从今年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变为如下:
(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计算企业所得税:(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条件,如有一个不符合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总、分机构如不在同一个县、市要分别在当地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除特别规定行业外不用当地季度跟以前一样汇总清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具体政策如下:

                   关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纳税人从第一季度起应按新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申报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第一季度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启用新的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应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在预缴申报时不须进行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
三、纳税人用本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弥补,在预缴申报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预售收入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即按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填写在第4行“利润总额”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资企业,在总局未有规定前,利润率暂按原规定执行。
五、对实行据实预缴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该企业不得按照此规定执行。
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进行认定,并按照适用税率汇算清缴。
六、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在预缴申报时暂减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进行认定,并按照适用税率汇算清缴)。纳税人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时,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减征的5%所得税额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栏填报。
七、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员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从业人数是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用工单位从业人数中应包含劳务派遣单位长期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实际经营涉及多个行业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执行。
八、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总分支机构预缴申报
(一)总机构在我市跨大连区域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属汇总纳税企业。对于汇总纳税企业,一季度申报时总机构应在4月7日前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要求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一季度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部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下发到各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季度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第1行至第9行,第18行至第20行。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的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填报各分支机构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的合计数。
税款分摊方法计算公式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表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按以上规定修改,申报系统三个因素权重自动计算。
(二)驻连分支机构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要求,在4月10日前将总机构填发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进行预缴申报,申报时填写主表20—22行, 
(三)居民企业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的),其企业所得税暂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向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分支机构一季度不申报纳税。
(四)总、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的除外)在季度预缴申报前,应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相关信息维护。在相关信息得到维护后,方能准确进行预缴申报。信息维护程序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十、执行国发[2007]39号文件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季度预缴要求
新税法施行前已被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且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2008年季度预缴时,企业可计算出享受定期减免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项下;
新税法施行前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但符合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的享受过渡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如果2008年季度出现盈利,企业应填写纸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减征所得税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企业可计算出享受定期减免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项下。
上述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履行相应的减免税审批手续;若不符合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税条件的,应按本年度的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问题
鉴于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尚缺乏可操作性,凡涉及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项目,除依据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在季度填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统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审批处理。
十二、关于母子公司纳税问题
对2007年度按总局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母子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规定前,从2008年一季度纳税申报起,按税法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7.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和变更的会计科目如下:\x0d\x0a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x0d\x0a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x0d\x0a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x0d\x0a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x0d\x0a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x0d\x0a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x0d\x0a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x0d\x0a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x0d\x0a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x0d\x0a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x0d\x0a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x0d\x0a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x0d\x0a  贷:累计摊销\x0d\x0a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x0d\x0a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x0d\x0a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x0d\x0a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x0d\x0a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x0d\x0a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x0d\x0a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x0d\x0a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x0d\x0a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x0d\x0a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x0d\x0a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x0d\x0a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x0d\x0a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x0d\x0a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x0d\x0a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x0d\x0a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x0d\x0a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x0d\x0a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哪些会计科目?

8.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有什么更改

06年的不叫会计制度,一般我们通俗的叫法是新会计准则。

一、资产类科目及核算比较
(一)、科目名称和会计处理均无变化的科目
主要包括“
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或会计处理变化较小的科目
1.“其他应收款”科目增加核算内容: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坏账损失”科目核算的变化有两点:①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②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除原核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3.“原材料”科目核算变化:按照新准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诚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4.“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变化: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时,超支差异从贷方结转;节约差异从借方结转。
5.新设“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成本,取消“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6.新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7.新设“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结算票据已到而货未到的材料实际成本。
8.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预付的各种暂付款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9.按新会计准则,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的销售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和成本,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三)会计处理变化较大的资产项目
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新准则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这些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核算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科目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①“成本”核算取得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时的交易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②“公允价值变动”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该差额造成的损益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记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该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①“成本”核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②若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其折溢价及手续费,通过“利息调整”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折溢价,并计算投资收益。③“公允价值变动”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并将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方法基本相同,有两点变化:①该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
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成本”同原‘‘面值”,“利息调整”同溢折价”。②折溢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哪率法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变艺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核算内容的调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司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垦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恨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②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的调整。新准则规定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成本法核算的范围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③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不同。新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④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确认的不同。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
2.新准则新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其核算主要有两种模式:①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的折旧记入 “其他业务成本”,但处置时不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置净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②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该核算模式下不需要计提折旧。
3.“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一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①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入账,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赂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②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变化主要有:①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入账。②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将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5.“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变化:①“商誉”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单独核算。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应按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成本。③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两种情况:可以合理确定年限的在受益年限内摊销,不能合理确定年限的则采用减值测试。④无形资产的摊销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⑤用于生产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可以计入产品成本。
6.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递延税款”在新准则中分别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核算变化主要有:①“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按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②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或小于1其账面余额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当期的所得税费用。③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④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⑤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及核算比较
该类科目中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基本没有变化。其他变化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准则中合并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准则中合并纳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3.“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核算内容: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实际收到的金额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记入“财务费用”。
4.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在新准则中的“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
5.新准则取消“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款项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6.新准则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①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记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记入“递延收益”。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各期应补偿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新准则取消“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接受捐赠时,按受赠资产价值直接计人“营业外收入”科目。
8.“应付债券”核算的变化: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折溢价(即利息调整),并计算当期的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9.“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变化: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
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10.“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①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或小于1其账面余额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当期的所得税费用。②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⑧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的“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变化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已归还投资”科目,按照新准则,在“实收资本”科目中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范围扩大: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②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按照相关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注销库存股时,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新准则增设“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①企业为减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②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③转让(或转销库存股,应借记“银行存款”(或“股本”)等科目,按转让(或转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损益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的“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业务支出在新准则中改为“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新准则中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  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因相关资产、负债类科目核算的变化发生相应改变。其他变化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变化主要有:①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核算主营业务收入。②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核算主营业务收入。
2.新准则增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
得或损失。
3.按新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不再分期摊销。
4.企业各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应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其中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并转回相应资产的减值准备。其他资产的减值不可以转回。
五、成本类科目及核算比较该类科目中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基本没有变化。其他变化如下:
1.“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变化: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新准则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3.新准则增设“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其中,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期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当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