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2024-05-09 13:51

1. 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部门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二)政策法规处部门职能:负责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厅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三)干部处部门职能:检查指导高等学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情况;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四)机关党委(组织处)部门职能: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五)宣传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高等学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承担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人事处部门职能: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工资、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七)计划财务处部门职能:负责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省统筹)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八)基础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重大专项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十)高等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全省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以及质量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规划和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指导高等学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工作。(十一)高校科研师资处部门职能:负责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师范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全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师范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军训工作。(十四)学生管理处部门职能:负责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十五)外事处部门职能: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华学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十六)督导处部门职能: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部门职能: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部门职能: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势的要求,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探索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办实事;根据老干部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游览等活动,同时积极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十九)审计处部门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经济活动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二十)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部门职能: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领导省部属高校的纪检工作,指导省部属高校的监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十一)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十二)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会考、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资质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刊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它委托考试;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五)浙江教育报刊社部门职能:报道教育新闻和有关信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编辑出版发行一报五刊,兼营广告及其他报刊图书。(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部门职能: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规划与指导。协助省教育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各类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基层教育装备中心(站)、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建设与应用。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电子音像资料、教辅资料、网络资源等);负责全省教育网络建设,做好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网、浙江教育资源网等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各类评选赛事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科研和培训。开展教育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跟踪国内外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进程,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组织研究、开发符合课程改革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各类信息知识与技能技术培训。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装备;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学具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和网校的前置审批;管理全省教学仪器行业,联系协调全省教仪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学生服装管理等勤工俭学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款工作;受省教育厅委托做好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以及电子音像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中国教育电视台浙江站的工作。(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部门职能: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的常设事业机构。(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普教研究所部门职能: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中小学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改革。职成教研究所(职成教教研室)部门职能: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高等教育研究高所部门职能: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政策研究; 培养研究生,开展高校教师岗前教育培训; 为省教育厅及浙江大学提供高等教育咨询服务。办公室部门职能: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即时交办的任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人事、保卫、财务、图书资料档案及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院规章制度落实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做好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学者来院接待及院会务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职能:编制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管理及其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组织推荐全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部各类课题;教育部立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发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部门职能:负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进展的调研,为省教育厅、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依据。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部门职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的委托,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国际合作办学的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专题项目的评估和办学资质的审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提供有关鉴定意见和评审报告。开展社会性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培训及信息发布,教育成果鉴定等。浙江省教育学会部门职能:围绕我省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群体性的教育科研氛围和学术水平,为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推动基础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二十九)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部门职能:主要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研究,省高教园区建设的前期准备、筹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担高校学生贷款管理及相关服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三十)杭州外国语学校部门职能:杭州外国语学校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的省一级重点中学,教育部认定的享受20%保送生资格的13所全国著名外语学校之一,成立于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点特色学校。(三十一)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部门职能:按照省语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对本省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全省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推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2.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的部门成员

综合部:张兰进※、姜灵☆、唐建萍☆、李荆、兰春兵、周豪、吕国良、沈晓东、邢剑、何方、江春华、林华(财务室)孙宏☆、赵禹☆、许翀、李艳课程部:钱万军※、任雪明☆、邬冬星、余立峰、葛炳芳、周初霞教学资源部:韩颖※、魏雄鹰、伊红、王小明、管光海研训评价部:方张松※、喻伯军☆、许芬英、郑文、戴晓萍、方凌雁小学幼教特教部:滕春友※、斯苗儿、虞莉莉、姜卫英、冷莹、杜宏斌初中部:李冬梅☆、王耀村、牛学文、楼江红、蔡少军高中部:周百鸣※、梁旭☆、胡勤、祝国强、张金良、郭剑峰会考信息部:郑忠耀※、周彩莺、章奎、沈启正、张侃巍、童柏军注:带“※”为部门主任,带“☆”为部门副主任。

3.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工作职能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工作中主要凸现以下功能:  1.进行政策调研和教学现状调研  主要围绕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思路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全省、全国以及国际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进行比较、研究分析、系统收集积累有关的信息资料,有重点地组织一些调研工作,并且在调研报告中强化“政策建议”,供教育行政部门参考。  2.组织重大项目研究与推广  如举办“百课万人”创新教学观摩活动,开展“和谐校园”建设活动,创建“浙派教育家发展共同体”,组织开展中国都市教育竞争力及数据库建设研究,启动“浙江省教育科研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成立省教科院附属学校,进行学校发展的整体性改革。  3.深入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承担指导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教研合一的体制优势,有效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立重点职校创新联盟,组织开展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和组织中职师生技能大赛工作,把技能比武作为抓手,以此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4.统筹全省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统筹全省教育规划课题管理,负责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和浙江省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评估及其成果的结题和鉴定工作,对全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参加长三角和全国评比,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5.指导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负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统筹协调全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培训及合格上岗证书的发放工作,组织评选、宣传和推广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和先进经验。  6. 开展教育评估服务工作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委托,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专题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办学实体办学资质的审定鉴定意见,开展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对教师论文及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估鉴定等。  7.组织编撰每年一卷的《浙江教育年鉴》,为宣传浙江教育改革与发展成就设立窗口,为关注研究浙江教育的读者提供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浙江教育科学》(双月刊)、《浙江职业技术教育通讯》(双月刊),以及内部赠阅的《教育信息专报》、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简报》。  8.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先后派员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进行工作考察、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教育科研机构或团体建立了一定的联系。与省内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一些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工作职能

4. 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沿革

(-)机构沿革浙江省教育厅于1927年4月设立,主管全省教育行政.1927年8月撤销省教育厅,实行大学区制,第三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兼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1929年6月恢复省教育厅。抗战前,省教育厅的内部机构设四科两室,第一科主办中等教育,第二科主办小学教育及各县教育行政,第三科主办社会教育,第四科主办总务,另有秘书、督学两室,1934年冬增设电化教育服务处。抗战爆发后,省教育厅数度迁移,先由杭州至金华,再至丽水、景宁,直至抗战胜利才迁回杭州。其内部机构亦于1941年奉令调整,将小学教育从第二科划出单独设为第四科,总务改称第五科,同时又增设会计、人事、技术三室,共五科五室一处。1947年又联合组织学生运动指导委员会。1949年杭州解放后,教育厅由杭州市军管会接管。省教育厅历任厅长为:蒋梦麟、陈布雷、张道藩、叶溯中、许绍棣、李超英、李季谷等。(二)档案情况及主要内容馆藏浙江省教育厅全宗档案共3742卷,起讫年代为1912年至1951年。主要内容有:1、综合类:有浙江省教育史略及概况,教育厅工作报告,施政计划报告,视察报告,政绩交代比较表,教育统计表,规章制度,教育部文件,法规总汇,办事细则,建设计划,教育厅训令、密令等;有陈布雷、陈立夫、陈果夫、沈钧儒、吕公望等的亲笔信等。2、组织人事类:有教育厅组织概况,组织系统表,职员名册,人员调查,人事任免与送审,职员考勤,人员年功奖励,职员请假考核,职员政叙级俸,职员考绩,公务员惩戒,厅长嘉奖等。3、业务类:有各校新生一览表,插班生一览表,复学、休学、退学学生一览表,学生学期成绩表,毕业、肄业学生成绩表,教职员一览表,同学录等;有各校筹设、选择校址的报告、通知和教育厅的指令、批复等来往文书,教职员履历表,调查表,私立学校校董履历表及名册,各校办公物品、仪器、校具、校舍、文卷等类移交清册等;有关于毕业生工作的报告、指令,毕业生履历表,毕业学生状况表等;有各校人员到职、离职、请假卷,人员简历,人员任免,人员奖惩等文件;有各校视导报告,发动肃奸运动经过,学生运动,教职员及学生的思想言论动态报告,校内共产党活动调查报告等文件;有各民众教育馆筹设,各民教馆概况调查表,各民教馆年度工作报告,移交清册,各民教馆年度交代,文献征集办法,礼俗教育,省立图书馆设施,省立西湖博物馆设施,省剧咏团设施与交代,省立体育场设施与交代等文件。4、行政、经费类:有处理文稿规则,立案、印信、证书,公债债务,教育设施调查,各类移交清册,财产目录等;有教育厅经费总卷,办公费总卷,各项经费文卷,领支款报告表,员工薪饷,文官官俸表,子女教育津贴,养恤金条例及细则,经费岁出入预算书,会计报表,会计帐册等。

5. 浙江省教育厅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电话号码有很多,不同部门的咨询电话是不一样的,例举如下:

1、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减负”规定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

2、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9。

3、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6。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64。

5、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39。【摘要】
浙江省教育厅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是教育达人吴老师,累计1v1超越千人,拥有多年教育技术经验。请您耐心等一下,很快为您解答,正在整理答案中~【回答】
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电话号码有很多,不同部门的咨询电话是不一样的,例举如下:

1、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减负”规定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

2、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9。

3、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826。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64。

5、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咨询电话号码是:0571-88008939。【回答】

浙江省教育厅电话

6.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的相关单位

1.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开发研究中心(中介服务类单位,核定编制15人)2.相关机构、社团:(1)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2)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浙江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5)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6)浙江教育学会中小学学科教学分会(共22个)

7. 浙江省教育局归哪个部门管

浙江省教育局属于教育单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共设有19个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草案。
  
 2、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
  
 3、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4、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
  
 5、承办

浙江省教育局归哪个部门管

8. 浙江省教育厅考试院院长属于什么级别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省教育厅下的处室单位,属于正处级建制,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扩展资料:
一、正处级别实施范围
1、划分依据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2、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二、各级设置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协的正职,各地市民主党派正职(主席、主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