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纾困惠企政策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2024-05-18 13:08

1.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纾困惠企政策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为推动纾困惠企政策加快落地,7月24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和文化旅游行业的正常缴存单位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具体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同意,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阶段性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超过1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个人比例分别不得低于3%;阶段性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的次月起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6个月内补足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间,缴存职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正常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阶段性缓缴期间或结束后,职工发生调动、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或者死亡等情形需要转移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优先予以补缴。
  单位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职工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年度规定最低缴存标准时,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缓缴期满,单位按时补足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阶段性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申请程序上,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或管理部进行申请。申请单位提交资料齐全合规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纾困惠企政策 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2.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近期热点问题

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较相似。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
①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缴存职工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额存入还款账户内;若市民打算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需要登录“手机公积金”App,在“业务办理”中签约“按月冲还贷”业务。
②缴存、贷款情况: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情况,可通过登录“手机公积金”App,在“业务办理”中“跨省通办”模块找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业务,点击下载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来核查。
③贷款:如果网签合同上只有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的,即使一方的名字不在网签合同上,但是作为借款人仍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买房时也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3. 太原近期会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吗?官方回复来了!

3月2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网友关于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议进行了回复。
有网友表示,1-2月全国已经有接近50城市发布了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去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当前,太原楼市依然持续低迷,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积极政策,如取消认房又认贷、降低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惠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此,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核实回复:关于认房认贷、降低贷款利率和降低首付比例,因均执行住建部、人行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无法自行调整;关于提高贷款额度,因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暂不具备调整条件。当个贷率下降至90%以下并稳定运行后,将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进行调整。

太原近期会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吗?官方回复来了!

4.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根据新的规定,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元;娄烦县1630元。

今年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执行。而根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今年太原的公积金缴存标准提高了。

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阳曲县为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娄烦县为163元(其中:单位82元,个人81元)。

目前,太原执行的比例是: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5.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3.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蚂宽悄所有。4.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2年夫妻双方都缴闷渣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巧燃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6.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一、2022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如果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零或者无住房公积金账户,意味着您将没有或不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住房贷款不仅省钱,而且还有贷款利息少、还款灵活等多种优势。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进行提前还款。
2、对于银行来说,每做一笔房贷,银行都要建立一变相应的系统,付出一定的人力资源成本,客户在短短一年之内就提出提前还贷申请,显然打乱了银行的正常计划。因此,大多数银行都会区别对待贷款不到一年就提前还贷的客户,银行会对这部分客户收取违约金或者拒绝提前还款申请。
3、如果还贷款有困难,又想继续保留房产,最好的办法就是延长按揭还款期限。延长按揭还款期限适用于个人收入下降、但是收入仍能保持稳定的情况。由于延期履行表明贷款人的支付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会产生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银行都会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和支付能力进行重复评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四川省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第三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全面停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2010年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第三套住房已全部暂停;第二套住房首付不得低于5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再次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通知规定:停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没有地方规定的情况下,上海和重庆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暂停了第三套贷款;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明确表示暂停受理三套住房贷款。

7. 权威解答!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全国统一的吗?……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热点问题答疑中,对市民提出的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给予了权威解答。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在办理贷款时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问: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问:现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全国统一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的。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22年10月1日调整并实施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问:目前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几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最多可以申请两次。

权威解答!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8. 太原市公积金新政策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2)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2、全国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根据央行公告显示,自2015年10月24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月26日。公积金贷款最新预期年化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其中包括贷款额度以及预期年化利率的介绍。【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