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评为D级?

2024-05-18 23:48

1. 什么情况下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评为D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什么情况下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评为D级?

2. 纳税信用评为D级后果有多严重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3. 纳税人有哪些情形时,纳税信用评价会直接判为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纳税人有哪些情形时,纳税信用评价会直接判为D级?

4. 纳税信用等级d级后果

一、正面回答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二、分析详情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分标准主要是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按时纳税申报,评分就会很高,若企业不按时纳税申报,甚至偷税漏税,那么会降低一定的分数,还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三、什么情况会被评为D级纳税人?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7、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8、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9、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5. 纳税信用等级d级后果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d级后果

6. 纳税信用等级d级后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7. 评判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摘要】
评判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情形有哪些?【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回答】
税务信用D.级会不会影响名下的其他企业【提问】
有非正常户法人会不会影响他名下的企业评级【提问】
如果某企业的纳税信用被评为了D级,那么由该企业的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企业,会被直接评为D级纳税信用。【回答】

评判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情形有哪些?

8.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一般有以下情况:(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后果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1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开展18项联合惩戒措施。2015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
九:受到更为严格税务管理限制。
十: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十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依据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十二: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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