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024-05-05 20:52

1. 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资金、票据的管理和服务监督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收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九)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协调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工作。第七条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政府非税收入。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项目目录包括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名称、执收部门、征收依据和资金管理方式等。第九条 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依法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设立。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在本条例实施前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征收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或者取消。第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征收。

  跨行政区域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由涉及的相关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名称和征收对象、标准、范围、期限和方式,征收、上缴政府非税收入;

  (二)记录、汇总、核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上缴情况,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报送;

  (三)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四)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集中下级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应当采取直接缴库以及集中汇缴的方式。

  执收单位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第十四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缴纳义务。

  执收单位未提供有效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依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分别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第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按照国务院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二)省级与市、县级的分成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确定;

  (三)部门、单位之间的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或者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或者调整分成比例。

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征收、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罚没收入;

  (六)彩票公益金;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其他非税收入。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资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监察机关和价格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审查监督。第六条 非税收入的征收或者收取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委托执收单位应当将委托协议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再委托。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取。第八条 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或者擅自缓征、减征、免征。缴款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关批准。第一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只适用于本级的非税收入。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指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并开设非税收入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第十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账户。第十一条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账户以外的账户。第十二条 缴款人应当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期限、数额,到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有关款项缴入非税收入账户。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由本执收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期限、程序;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草案;

  (三)按照规定向缴款人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款项;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第十四条 执收单位未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期限、程序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出具前款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第十七条 非税收入票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印刷企业承印。第十八条 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不得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第十九条 执收单位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领。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3.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怎么交

您好,亲亲,非税收入缴款方法如下:1、直接缴库:(1)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代理行将代收资金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划转中央财政汇缴专户;(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1)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向缴款人收取款项;(2)执收单位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怎么交【提问】
您好,亲亲,非税收入缴款方法如下:1、直接缴库:(1)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代理行将代收资金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划转中央财政汇缴专户;(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1)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向缴款人收取款项;(2)执收单位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回答】
亲,您可以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去银行缴款,不需要带其他东西。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三联到指定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省级财政结算分户。缴款人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转账方式缴款的,应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上加盖缴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交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或缴款人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缴款人采用现金、支票方式缴款的,直接到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不作为银行间凭证使用。【回答】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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