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

2024-05-05 02:22

1. 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

只了解到青岛胶州市就业生活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高校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补贴时须取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2.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3.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胶州市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4.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享受该项政策。
5.申请补贴年龄计算日期为申请补贴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
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加发50%。(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2.补贴期限
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自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申领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月份为准。
补贴申领程序

毕业生生活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通过“人才胶州”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发放工资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7.《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补贴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一体化信息平台”以及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在胶就业毕业生生活补贴信息库”。
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平台汇总资金数额,填写《胶州市高层次人才待遇资金审批表》,提交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待遇及时兑现人才本人。

来胶就业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行为,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

2.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第五款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负责)

3.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包括:1、2018年及以后毕业;2、国内普通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有缴纳社保。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补贴具体包括:1、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险种;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全市通办”;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困难企业可享50%返还;7、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降低申领门槛,扩大覆盖范围;8、创业孵化补贴:最长3年、每年最高150万元奖补;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系首次实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10、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长3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

4. 青岛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明确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明确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一、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2.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3.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三、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五)“三公”经费支出。(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5. 青岛应届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青岛应届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从事当年度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2、大学生在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3、在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申请流程如下:1、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补助金申请;2、由人事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审核;3、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4、通过核准无异议后,下发核准通知书;5、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专项拨付资助资金。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青岛应届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6. 青岛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明确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明确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一、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2.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3.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三、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五)“三公”经费支出。(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7. 本科生在青岛就业有补贴么

只了解到青岛胶州市就业生活补贴补贴范围和条件(一)国内高校毕业生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补贴时须取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二)留学回国毕业生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他条件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2.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3.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胶州市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本科生在青岛就业有补贴么

8.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2021

2021年3月2日,青岛发布《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层级高校毕业生可享受500元-12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其中,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一、补贴范围
(一)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三)(《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摘要】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2021【提问】
2021年3月2日,青岛发布《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层级高校毕业生可享受500元-12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其中,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一、补贴范围
(一)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三)(《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回答】
您好,只要您是青岛高校毕业就行。【回答】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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